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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儿目标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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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的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妇女儿童的健康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必要的法律保护。规划实施以来,我市积极发挥各级妇儿工委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联合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健全了与之相应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机构,切实保障了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同时,妇女儿童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1、法律保护网络健全。我市司法部门、妇联以"四五"普法为契机,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扩大宣传面,广泛宣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反家庭暴力、反、反不法行为的社会氛围,在全市建立了34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中心小学以上全部配备了法制副校长,设立宜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工作站。五年来全市共办理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援助案件190件,写作诉状428件,提供法律咨询3141人次。

2、犯罪打击力度加大。五年来,我市各级公安、司法部门共破获案件17起,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9起。

3、福利事业重视程度提高。我市积极改善社会福利院建设,作好儿童收养和救助、教育工作,为孤残儿童、弃婴提供了良好的生活成长条件。各级妇联、教育等部门单位广泛开展和贫困地区儿童手拉手活动,并于每年节日期间、深入福利院、困难职工、贫困农民家庭中,看望慰问贫困孤残儿童。

监督检查制度

1、制定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各乡镇、成员部门和示范单位将规划实施纳入乡镇和部门年度考核之中,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各乡镇、市直各单位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找出存在问题,强化措施予以解决。

3、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每年对示范单位和承担指标的重点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妇女儿童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每年对部分单位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监测统计,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每2-3年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阶段性检查,5年进行中期检查,10年进行终期检查。

6、针对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市人大、市政协每年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视察,查摆问题,推动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工作报告制度

1、各乡镇、市直各成员部门坚持每半年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报告一次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反馈信息。

2、市妇儿工委每半年向市委常委会或市长办公会汇报一次,反映实施规划进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妇儿工委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阶段监测评估报告,中、终期监测评估报告,按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济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报告。

妇儿工委办公室职责

1、协助政府制定颁布《宜城妇女发展规划》和《宜城儿童发展规划》,制定目标职责分解和分阶段、分年度实施计划。

2、协调、监督、指导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3、制定年度妇儿工委工作要点,确立全年工作重点,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5、协调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统计,查找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加以协调解决。

6、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妇女儿童《规划》实施的一切日常工作。

工作制度

1、严格履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

2、加强团结,相互配合,通力协作,争创一流工作,树立集体荣誉感。

3、工作讲效率,当月工作当月完,不拖不推,善始善终。

4、工作及时请示汇报,相互通气,加强联系。

5、执行政策,办事公正讲原则。

6、坚持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岗。

7、凡参加的会议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落实意见或建议。

会议制度

1、每年一次向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汇报妇女儿童《规划》实施情况。

2、每三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总结交流经验,安排部署工作。

3、每季度召开一次妇女儿童《规划》联络员会议,调度工作进度,安排有关工作,报送信息、材料、统计表等。

4、每年召开两次妇儿工委成员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座谈交流工作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监测评估制度

1、每年组织专家组人员对部分单位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每年组织统计组人员对重点指标实施情况进行统计,查看工作进度,进行统计分析。

3、每年根据检查和统计的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写出写出《妇女规划》和《儿童规划》监测评估报告。

4、2005年、2010年分别进行中、终期监测评估。

5、监测评估情况,书面向市委、市政府、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报告。

协调议事制度

1、对实施《规划》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妇儿工委办负责收集,向市妇儿工委汇报。

2、在实施《规划》工作中,出现本部门内部难以解决的问题;同一工作指标,部门之间意见不一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负责人签发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呈报妇儿工委办公室。

3、根据部门反映的问题,妇儿工委协调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研究意见,出台相关政策,协调加以解决。

联络员制度

1、根据本部门(系统)承担的指标任务,每季度到科室或下属单位进行工作调研,收集数据,统计汇总报表,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2、负责本部门的年度统计、分析,信息、材料、工作总结等。

3、每年组织对1-2个重点问题的调研,查出问题,提出建议,形成书面调研报告。

4、负责保送有关报表、材料、调查报告等,按时完成妇儿工委办公室安排的一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