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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网”中寄托的司法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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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上网“晒”裁判文书,改变了人们的司法视野,放大了人们对司法的期待,在某种程度上继续引领着司法制度改革的方向。当然,如果只是“选择式上网”、“宣传式公开”,这一改革措施的作用恐怕就要大打折扣了

网络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也改变了人们对司法的期望。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将裁判文书从法庭里、案卷中转移到互联网上,改变了人们的司法视野,放大了人们对司法的期待。虽然裁判文书上网只是诸多司法改革措施中的一项,也并不那样轰轰烈烈,但所寄托司法期待仍然十分厚重,所展现的司法期待在某种程度上继续引领着司法制度改革的方向。

公众对司法民主的期待。对于并不在法院打官司的人来说,虽然他们对司法的公正、廉洁、独立等也很关注。但有调查表明,那些仍属于“事不关己”的内容。而真正与普通公众相关的,还是司法的民主程度。例如,法院大门是否对他们开放,自己能不能成为陪审员,在法院参观时会不会得到礼貌的接待,有无畅通的渠道了解法院的工作动态等。即使是对司法公正问题的关注,公众也只能以实现司法民力的方式(如通过人大进行监督、通过民意沟通机制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媒体表达意愿等)发挥作用。裁判文书上网正是对司法民主原则新的诠释。公众未必关心全部裁判文书,也未必关注某个特定的裁判文书。他们可能只想了解法院的一般运行情况,从而形成一种一般性的印象、感觉和评判。实际上,普通公众对于法院所裁判的法律实体问题未必能自行作出正确的判断,因为法律毕竟是一个专业问题,即使同为法律专家对同一法律问题也可能有不同见解。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公众的司法民主期待有了“网上”的寄托。

当事人对公正司法的期待。公正的司法取决于司法者的公正态度,也取决于程序完善、过程公开、结果合法、法官廉洁等多种因素。虽然很多当事人并不情愿法院把涉及自己的裁判文书放在网上任人评判,成为他人的谈资,但当事人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了这样一个事实:因为法院的裁判文书上网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司法的公正。从而自己在付出一定个人信息的“代价”后,可以换得对公正司法的

“倒逼式”保障。既然期待公正的司法,裁判文书上网当然能为实现这种期待助力。

学者对司法理论的期待。美国的一位法律学者说过,作法律研究的人依赖法院而生活,甚至可以说是法院为他们发工资。换句话说,了解法院的工作信息,特别是承载法理论证的裁判文书,是法学研究的基本条件。学者不仅想看到裁判文书,更想看到讲理的裁判文书。所以,裁判文书上网给学者带来很大的研究利益。当然,如果裁判文书缺乏法理内涵,没有法律思辨,这在学者眼里可能无异于废纸一堆了。

法院对自身能力的更高期待。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当事人举证示证辩论都在旁听人员众目暌睽之下进行。所有案件不论是否公开开庭审理,都会公开宣判。司法已然如此公开,那为什么还要把裁判文书“晒”在互联网上?除了满足上述期待外,裁判文书上网也是法院自己提高司法能力的一种“倒逼机制”。司法的公信与权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司法者的能力水平。将他们的工作成果放在公众监督的可视平台上,所有法官只能更加勤勉、严谨,努力把自己的最佳水平展现出来。当然,如果只是“选择式上网”、“宣传式公开”,这一改革措施的作用恐怕就要大打折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