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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又好又快的经济发展为目的,以源头治理为根本,以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抓手,以落实责任制为保证,着力夯实基础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增强各社居委、各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居,大事不出区,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实现总量及明显下降,刑事和治安案件有效控制,社会政治和谐稳定,社会治安持续良好。
(二)具体目标:加大排查力度,确保矛盾纠纷排查纵到底、横到边,排查率100%;加大调处力度,做到矛盾纠纷调处及时有效,调处率100%;加大化解力度,化解率95%以上;夯实基础,建立完善“矛盾合力排查,问题一线解决”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区两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各社居委、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成立以区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为副组长,区综治办、办、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民政、经贸局、土地局、建设局、社管局、开发公司、拆迁办、法院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维稳服务中心。由维稳服务中心统一牵头协调,区办、司法所、各社居委、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主要任务
各社居委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是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区综治、维稳、部门,是具体指导、协调、督促本区、各社居委、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协调机构。各社居委、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是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行业、各领域的主管部门是本行业、本领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职责:(1)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结算、物业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建设局牵头、开发公司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各社居委等相关单位负责处理;(2)因征地补偿和土地、水源权属争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分别是由土地局、拆迁办等部门牵头,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3)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协调工会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4)因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组织部门牵头,协调纪工委、人事等相关部门负责处理;(5)因行政执法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引发矛盾纠纷的行政执法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处理;(6)因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引发的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由区办牵头,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负责处理;(7)因退伍军人就业安置、自然灾害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8)因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教育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9)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宗教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10)对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建设局牵头,协调环保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理;(11)对可能引发地区社会稳定或的矛盾纠纷,由维稳中心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处理;(12)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由区综治办、派出所牵头,相关社居委或部门、单位负责排查整治。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6月10)
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市、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专门部署我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各社居委、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
(二)集中排查阶段(6月11—7月15)
各社居委、各部门和各单位调解组织要对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摸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类型、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工作台帐,详细记入档案,落实具体承办人员,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间。对不属于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及时分流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社居委、各有关单位将排查登记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汇总,及时上报区维稳中心。
(三)集中化解阶段(7月16—8月10)
各社居委、各部门和各单位调解组织要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民间纠纷、不稳定因素、等问题,全面深入排查,及时有效调处,依法按政策化解,确保切实解决问题。各社居委、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上报矛盾纠纷调处进展情况,并以各社居委、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调处化解进展情况为依据,统计各社居委、各部门、各单位专项行动期间矛盾纠纷调处量、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及调解协议履行率。
(四)督导检查阶段(8月11—9月30)
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督导和检查,各社居委、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活动开展成效和存在问题。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开展全区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积极为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和构建平安和谐、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有效手段。各社居委、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专项活动列入当前重要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社居委、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层层抓好落实,强化引导示范作用,形成上下协调联动、通力配合的工作格局,为排查化解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在工作中,要超前预测、提前介入、主动工作;把矛盾是否及时就地化解、问题能否就地解决作为衡量责任是否真正落实的重要标准,强化责任主体的责任,促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广泛动员,落实措施。各社居委、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尽快对专项活动作出具体部署,并抓紧组织实施。要深入一线督导,靠前指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社居委、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本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责任人,搞好宣传发动。要把开展好专项活动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全力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真抓实干,切实把此项活动谋划好、部署好、组织好、落实好,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深化提高。区专项活动领导组将深入基层,针对一些社居委和部门认识不足、工作措施不力的问题,适时加强工作指导,使各社居委、各部门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针对一些社居委和部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联合督导检查进行重点指导,帮助其尽快扭转被动局面;针对一些社居委和部门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困扰,及时进行个案指导,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推动专项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督查活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层层开展督查工作,力争实现一般矛盾化解得了,影响稳定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控制得住,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