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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扬州绅商江寿民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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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寿民,名澳,字锡寮,清扬州绅商。曾参与两次集金贿敌活动,最终因贿敌不成,无颜面对扬城百姓而自杀。其贿敌的具体经过,以及贿敌不成自杀而死之事,通过相关史书、传记等,可窥探一二。

一、 江寿民其人

据《金壶浪墨》载:扬人江寿民者,工书好善,凡养老慈幼,救主赡死诸局,次第举行。经理捐赀,岁以万千计,而卖字为活,贫窭如故,官商以是重之。英夷既破镇江,都转某公,蹙额忧虑,集守令营弁会商,言人人殊,不则诺诺无一语,某负手绕行廊柱间,无所为计。或言于寿民曰:“英人所欲得者,财耳,集金赂夷,可免侵犯。”寿民既与咸商酌议,白之都转,喜而从之,扬城以免。或曰扬城形势,与松郡同,距江至数十里,河道浅狭,较之宝山、上海、镇江迥,夷初不欲犯城耳。后十二年而有贼之变,以食毛践土之民,作悖逆无道之举,普天所共愤,神人所不容也。而寿民仍用前计,赂以巨赀,馈送羊豕u鹜等物,约不得杀人*掠,扬人持此不迁。比贼至,残虐如故,由是百姓怨之,贼酋不厌其欲,又恶之,寿民计穷,投水死。朝廷闻其事,谕云:“国家二百年来无此乱臣贼子。”寿民真不可胜诛哉。

二、 两次献金贿敌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英军进犯长江之际,京口溃败,英船在江上往来行走,扬州京口仅一江之隔,形势岌岌可危,城内人心惶惶。据《中西纪事》载:赎城者,夷人挟兵索赂之口号也。商人闻警,将谋尽室行,适有在扬城开张书画馆之江寿民者,索善于淮商之门下客颜某,请身至京口同之。谍者以告,马利逊呼之入,索赂款六十万,江寿民请减其半。马方欲疾趋江宁,意不在扬,而获傥来之利,许之。归以告商人,而淮商皆中落,咄嗟无以办,具白于盐使但明伦,但不可。商人曰:“纳赂以行成,不犹愈予赍粮而藉寇乎?”但呶嘈无以应,乃作为商人提借之款,饬总商具领,事后归偿。即日交颜某,偕江寿民致送京日,遂以纾祸。迨白门抚议定后,在于本年所付之六百万内划扣,盐使、商人浸浸置身局外矣[1]。

根据上述记载,可获知此次献金求和事件的具体情形。当时的扬州商人以其从商的经验普遍认为英军来犯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利,只要满足他们的要求,就能避免战争。在这一思想的支配下,他们开始了献金求和的活动。江寿民作为一个有一定社会地位的绅商,并且与当时的仪征盐商、候选运同颜崇礼交好,成了这次活动的重要组织者,他主动要求与英人谈判,在谈判的过程中,通过与英商的讨价还价,还将赎城费减去一半,并且由于当时盐商中落,这笔赎城款难以筹措,最终是在盐运使但明伦的帮助之下,此事才得以成行。献金后英军没有攻打扬州而是南下金陵,此次献金贿敌活动在江寿民等人看来是成功了,这就为十二年后的二次贿敌埋下了伏笔。

咸丰三年正月初十日(1853年2 月 17 日),太平军从武昌东下,江宁告急,面对太平军的强大攻势,清廷官员的软弱无能暴露无疑。太平军还在攻打南京城时,扬州的政府官员就已经惧怕了,不去想如何抵御,如何护城,而是联想到道光二十二年的贿英事件,再次想用贿赂的办法阻止太平军攻打扬州。

在太平军还未攻打扬州之际,有一名“奸细”名叫李广的来找江寿民,声称:“太平军威德,到处不肯杀戮百姓,扬州百姓如果恭顺,必不加害”。[2]江寿民闻之便与府县商量,同贿英时一样,众人都主张贿敌之策,“漕台杨殿邦首倡犒贼之谋,运司刘良驹出帑银赞之,知府张廷瑞率局员李安中、洪国柱并绅商大业随声而附和之。”[3]只有盐知事张翊国“领众日夜教练,以打仗为事。”[4]南京被围后,“二月初四日午刻,江寿民遂具牛羊各数十头亲往南京,入贼营犒师”[5]二月二十三日太平军至扬州,“江寿民在金芍园酒馆备席四十桌请贼入城”[6]太平军没遇到任何抵抗就入了城,江寿民“见城中之贼日益充斥,欲诘其败约”[7]但太平军进城后不想退出,“反责江寿民预通消息,欲以空城计陷入重围,”[8]江寿民受到鞭笞,“自以卖城之罪百喙难辞,因乘间自尽”[9]

三、 江寿民之死

关于江寿民之死,存在着多种说法,有说自缢而亡、有说投水而死、还有称其是跳城楼自杀,其中一致的是:认为他是由于贿金不成,不堪其辱,无颜面对扬城百姓,自杀身亡。

江寿民并非如《金壶浪墨》中清廷所说的那样是“国家二百年来无此乱臣贼子”,对其乱臣贼子的评价是有失公允的。首先,献金这一做法是得到统治阶级认可的,不能以此作为判定其不忠不义的依据。从当时的大环境来看,江寿民献金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历来对于反叛者,统治者都是剿抚并用,恩威并施的,采取所谓“羁縻”之法。鸦片战争最终也是以签订了不平等条约,赔款了事的,这是献金的另一种形式,并且上升到了国家的层面,只是因为献金者是大清皇帝,就无人敢骂,无人会骂,有的只是如琦善等一批替罪羔羊。政治腐败的晚清,献金求和的方式已得到了统治阶级上下一致的认同。其次,献金之计也并非江寿民的一人之见,他的活动是得到扬州官员的支持的。在第一次的献金活动中,江寿民无疑是主角之一,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献金贿敌的活动中,江寿民参与了谈判及献金,而从赎城费的筹集来看,此次事件扬州商人都参与其中,甚至最终的赎城费是但明伦挪用公款凑成的,可以说这次活动是得到官方的支持的。第二次献金活动期间,时值南京失守后,扬州官员讨论到:“众位大人先生,南京现已失守,我们扬州自正月初一日开局至今毫无布置,战守降逃四字到底想从何字?”无人应答,张翊国又言:“江寿民前者送礼与贼,今又送银与贼,是送满城官府之命,是送满城百姓之命。众位先生计将安出?”众位云:“江寿民素得民心,百姓畏死,所以从之,我们万不能禁止,急则生变,只好装不知道。”我遂辞出,面禀漕台,漕台亦云:“我们装不知道,你也不许多管闲事。”[10]大敌将至,扬州城却毫无准备,说明扬州官员不准备与敌交战,在思想上已偏向于献金贿敌之计。面对张翊国对江寿民贿敌行为的质问,众官皆表示支持江寿民,更反对张阻扰江寿民的贿敌活动。太平军进城之际,两淮盐运司刘良驹、前盐运司但明伦、知府张廷瑞、江都知县陆武曾等都事先逃到淮安、泰州、如皋等地,只留江寿民与敌周旋,这也从侧面说明当时扬州众官对江寿民贿敌活动的默许与支持。最后,就江寿民个人而言,他是一个乐善好施,关心乡民疾苦的人,这点可以从人们对他江大善人的称呼中得到证明。面对来势汹涌的敌人,江寿民不希望扬州城受到战争的破坏,出面贿敌,他认为贿敌是救扬城百姓的最好办法。由于中国统治阶级历来推行压制民众的政策,用尽各种手段抹杀民众的自由权利意识,民众的天性一代一代的被扭曲,使得人民无国家,民族意识,相反只知自身的一己私利,在面对选择时只保证一家一城的安危,而无视国家利益。江寿民的贿敌事件正体现了这种国民性的腐败。扬州失陷后,江寿民贿敌不成,无奈自杀而死,守城的各官都受到了处罚,或被免官,或被降职,而扬城的百姓则深陷战争的水火之中。

在那个以道德评价为主的时代,江寿民的行为无疑是得不到时人的理解的,因此才会在其死后留下了一身骂名。献金贿敌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但这两次事件并不是江寿民一人的责任,与当时清政府的腐败不堪,军事实力的软弱不堪,以及官员的逃避妥协有着莫大的关系。更是中国几千年来封建统治对民众思想的压制,对民众心理的扭曲的结果。(作者单位: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参考文献:

[1][7] [8] [9]中西纪事[M]. 夏燮.近代中国史料丛刊(106)[Z].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

[2][4] 张翊国.寄陈侍御书[A].[清]佚名著.许卫平.吴善中点校.咸同广陵史稿(外编)[M].扬州:广陵书社,2004

[3]江寿民论[A].[清]佚名著.许卫平.吴善中点校.咸同广陵史稿(卷首)[M].扬州:广陵书社,2004

[5]陈庆镛.奏报扬州防守事[A].[清]佚名著.许卫平.吴善中点校.咸同广陵史稿(外编)[M].扬州:广陵书社,2004

[6][10] 张翊国自叙扬州事[A].[清]佚名著.许卫平.吴善中点校.咸同广陵史稿(外编)[M].扬州:广陵书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