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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职能转变困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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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职能转变存在这样一种困境:政府认为不要也不该管的事情,在老百姓心里却有无法推脱的责任。表面看造成这一困境的原因是老百姓的认知基础不到位,对政府形成了传统观念上的依赖感,认为政府理应包办一切,而实质上却是政府在职能转变的路径选择策略上还存在诸多不足。其一,缺乏民众的认同基础,职能转变理念沦为精英们的政治;其二,缺乏可替代产品的进入,造减退而难出、转而不变的尴尬局面;其三,政府监管职能无力,责任追究中难逃干系。

关键词:政府职能转变:困境:机制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09)-11-0026-02

一、一个现实的案例:政府职能转变困境客观地存在

“政府很卖力,群众不买账”,浏阳市一位副市长在2009年处置长沙湘和化工厂镉污染事件的一次干部会议上无奈地感慨。笔者作为参与此次事件处置的一员,也深刻地感受到由于政府公信力不足而带来的干群关系紧张,而造成这一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对污染事件责任划分认识上的错位。政府认定此次污染事件的主要责任方是企业,企业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政府对损害方的赔付只是依据事件的特殊性而先行代为垫付。而受损害的群众在责任的划属上却看法不一致,他们认为政府招商引进企业,其生产受政府许可,问题出现后又监管不力,无视群众的强烈诉求,理应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方案应包括一切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责任划分上的认识不一致,其实源于对政府职能的认识的不一致。从政府的立场来说,引导经济发展和进行市场监管是政府的本位职能,招商引资是政府的积极行为,不容否定,要进行市场监管也不能由此而去干涉或代行企业行为,企业的自主行为权利不容侵犯,所以企业明知故犯的有意侵害相对于政府监管不到位造成的损害要严重得多,政府不能为企业的过错承担过多。政府不能包办一切。而从群众的立场来说,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理应对群众的一切负起责任,在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政府没有不能管或没法管的事情,政府就是万能的。

一方面,在现代政府理念的要求下,政府谋求职能的退位或转变,把政府管不好和不能管的事务归还市场和社会。从而也把相应的一些责任划归市场和社会,努力追求小政府大作为;而另一方面,群众却依赖传统认识的习惯,认为政府仍然可以对一切大小事务进行调整、分配和干涉,凡是自己做不好的就要求政府来做,政府不能有任何的推卸和懈怠。正是在这样两种观念的错位纠结下,造成了目前我国政府在追求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看似不该而又确实客观存在的一些困境,比如地方政府遇到的一些上访案件中。有些根本就不是在政府职能范围内可协调解决的。政府也不可能拿出很好的解决方案,往往只得以怪招进行直付。

二、造成政府职能转变困境的原因分析

造成政府职能转变困境的表面原因是老百姓的认知基础不到位,对政府形成了传统观念上的依赖感,认为政府理应包办一切,而实质上却是政府在职能转变的路径选择策略上还存在诸多不足。

1、缺乏民众的认同基础,职能转变理念沦为精英们的政治

从1988年中央就明确提出政府职能转变到现在已有二十多年,然而职能转变的民众认同基础却不深,据笔者平时与普通民众的交流访谈中,大部分民众对政府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并没有明确的认识,在其传统的认识中。小到鸡毛蒜皮的事情都可以找政府,把政府迷信为“万能的主”,没有政府不能管的事情。这种观念的沿袭,即是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的思想迷信,也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惯性。在这样一种民众认识基础上的改革,往往只能成为一些卓有见识的政治家和理论家的理想蓝图,其社会推动力不足造成改革的必然失效。甚至是失败。

2、缺乏可替代产品的进入,造成退而难出、转而不变的尴尬局面

政府职能的退出或转变,就如同在一个已均衡的力场中,突然撤出其中的一方力柱。如果没有其它相应的可替代的力柱进行补位支撑,必然导致力场的崩塌。所以,在政府谋求的从市场和社会领域中的退出或转变,必须要考虑这一系统立场变化后的力量再次均衡。要么有新的可以替代的力量进人,要么系统内部通过重新排序或组织实现力场的均衡,否则,职能转变不可能成为漂亮的转身。

而从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现状来看,政府虽极力退出或转变一些市场和社会职能。但在推出或转变后。市场和社会的运行并不如设想的那么好,究其原因就是缺乏一种新的可均衡的力量进人。比如在长沙湘和化工厂镉污染事件中,如果企业应负主要责任,那么在企业不可背负相关赔付责任情况下,其参保的保险公司应该来进行赔付,但是我们发现,在中国当前的市场运作中,由于保险业的不发达,它无法成为一支有力的力柱支撑起政府职能退位或转变以后市场和社会力场的平衡,造成企业出现问题后,最终却又将包袱抛给了政府。政府有说不出的苦衷,却又难违责任的良心。

3,缺乏有效监管,责任追究中难逃干

政府职能在市场和社会领域的退出或转变后,监管职能只会加强,因为对市场和社会的宏观调控必然要通过监管来实现,加强监管职能是政府职能转变后的必然选择。追求对市场和社会的有效监管也是现代卓越政府的重要目标之一。然而,在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监管职能不能做到有效跟进是导致一些市场和社会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政府在责任追究中难逃干系,往往举起巴掌就打到了自己的嘴巴。比如在长沙湘和化工厂镉污染事件中,环保部门的监管不力造成失职口实。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也就无可厚非,而要在事件处置中重建政府的权威,付出的代价和努力何止百倍。

三、摆脱政府职能转变困境的对策思考

政府职能转变是政府进化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改革和发展的前进方向。要摆脱当前职能转变的困境需要从多方着手,系统地把握,通过对困境形成原因的分析,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尝试破题:

1,建立政府意志与民情互动机制获取民众认同

政府职能转变绝不是政治精英们送给民众的可爱却不可及的礼物,而应是民众对政府理性认识后的必然选择。当前,政府职能转变大多停留在政府自身层面,普通老百姓对此认识并不多,或许,对政府“管多了、管乱了”的社会现象有相对较多的认识。但没有上升到理性层面,不能客观看待政府在某些场合上的“不作为”。如何实现老百姓客观理性地看待政府职能转变,这就需要建立政府意志与民情互动机制,让民众对政府职能转变有最新的认知。首先,要让老百姓参与政府决策与运作过程,能够建立一个群众参与渠道,使普通老百姓认识到政府的作用、职能、权限,绝不能把政府权力神秘化,无限夸大政府能力;其次。要让老百姓能够监督政府的行为,能够建立一种群众监督机制,使普通老百姓对政府职能的边界有清晰的认识,知道政府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现实依据。

政府职能转变是实现社会进步的需要,说到底,是为维护和实现人民权利的需要,只有让人民群众认识到这一重要

意义,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

2,建立市场和社会内部自平衡机制支持职能转型

政府职能转变意味着在一些市场和社会领域,政府不再直接干预其运行。政府的退出,是为了让市场和社会的内部活力发挥得更为充分一些。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那些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项转移出去,还权于民、还权于市场、分权于社会。除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外,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事项,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凡是行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政府都不应再管。

但是,没有政府的参与,市场和社会会不会就必然运行更好呢?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但可能也是永远也没有标准答案的话题,因为关于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学术论争由来已久,最后的可能是,政府和市场都会存在“失灵”,所以我们不能期待两者截然地分开。可以想象的是,在没有政府直接干预的市场或社会的行为中。肯定需要一种自动平衡机制实现政府存在时的积极作用。这种平衡机制正是起到支柱的作用使得市场或社会这个大的立场达到均衡,从而实现支持政府职级转型。而这种机制的构成应该包括这样两个方面力量:一是培育发达的现代保险业,它将为市场或社会活动规避风险,使政府职能的退出和转变没有后顾之忧;二是引导发展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民间组织。让它成为市场或社会发展的有力推手,积极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解决政府管不好的中间事务,增强政府职能退出后的社会接管能力。

3,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维护市场和社会的有序运行

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府监管机制的加强。即追求有效的监管,使得市场和社会能够有序运行,不至于出现类似长沙湘和化工厂镉污染事件中责任不清的现象,而要政府包揽一切责任。实现有效的政府监管,需要做到这样几,个方面:一是监管参照的标准体系的完善,要保证对市场或社会的监管过程中,对其行为有相对详尽的参照标准,使得其行为不走模糊或灰色路线;二是要保证监管队伍的建设,能够有一支独立的监管队伍,其人员编制要配齐,行政经费要充足,绝对不能既当裁判又当队员,去参与市场经营,最后被监管对象买办;三是监管技术要到位,保证监管及时有效,不能出现“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现象,被监管对象反监管。

总之,政府职能转变必然是一项长期的工程,也绝不是单从政府一方意志得以贯彻而能成功的,它需要民众的心理认同,需要社会和市场内部力量的重构和协作,我们期待对政府职能转变有了不同认识后的新一轮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