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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经营企业资产负债率指标的特殊性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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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常规的资产负债率指标无法适用于公路经营企业。文章首先对公路经营企业资产的特殊性进行剖析;其次根据行业特殊性修订公路经营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指标模型;最后对公路经营企业修订后的资产负债率指标的使用进行说明。

【关键词】 公路经营企业; 资产负债率; 偿债能力

公路经营企业在进行偿债能力的分析时,不能采用常规财务分析指标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而应当根据行业特点,采用能够真正反映偿债能力涵义的数据进行分析。

偿债能力反映的是企业用其资产来偿还其债务的能力,包括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对于短期偿债能力的流动负债,通常使用流动资产偿付;对于长期负债,就需要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来偿付其全部负债,即资产负债率。

对于公路经营企业来说,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其最主要的资产并不具备对债务的偿付能力。在进行有关偿债能力的财务分析时,需要对公路经营企业资产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合理地使用会计信息和账面数据,据此来反映一个公路经营企业真正的偿债能力。

一、公路经营企业财务分析指标研究现状

现如今对公路经营企业财务管理的研究大都局限在定性分析和“财物”管理上,最终的解决方案都是调整融资方式,优化资本结构,很少有人针对企业的财务分析指标本身进行分析研究。

针对资产负债率这一指标,现有的研究都指出公路经营企业普遍存在资产负债率高的现象,通过这个现象可以反映出公路经营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罗卫萍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中的财务管理问题》一文中指出“除积极稳妥地利用好国家投资和银行贷款的资金外,还应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多元化筹资格局。”但是无论采用哪种筹资方式,从资金性质的角度看,最后只会形成两种性质的资金,即债务资金和权益资金。通过现有的资产负债率指标,无外乎就是调整这两种资金的比例关系。

然而,公路经营企业是深化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属于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种新型企业,它以收取车辆通行费为主营业务,因此在资产构成以及资产折旧等方面与一般工商企业有着很大程度上的不同。现在的资产负债率指标针对一般工商企业是有效的,如果继续使用与一般工商企业相同的指标构成要素来计算资产负债率,不仅无法真实反映公路经营企业的偿债能力,甚至这个指标对公路经营企业也失去了意义。

二、资产负债率构成要素分析

公路是一种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其产权归属国家。为了解决中国现有财政投资能力与日益增长的公路投资需求之间的矛盾,国家允许国内外经济组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特许,以投资建设公路的方式或以投资购买的方式取得公路有期限的收费经营权。收费经营期届满时,公路经营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一)资产的特殊性

我国的公路经营企业在会计核算上主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19号)。不论是行业会计制度,还是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对资产的界定中资产都有一项特征,即资产是由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拥有”某项资产一般可反映为企业取得了该项资产的所有权,取得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项资产的权利。“控制”某项资产意味着在合同约定的控制期间,控制方取得了被控制资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控制也许并不意味着取得了被控制资产的处分权利,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公路经营企业。

2008年8月20日,三部委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其中第四条指出“国家允许依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同时对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进行严格控制”。2010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再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交财发[2010]739号文件《关于公路经营企业产权(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针对近年收费公路权益转让中出现的问题,对公路经营企业产权(股权)转让涉及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特别对于政府还贷公路的权益转让,要进行更为严格的上报和审批。

通过上述的论述,可以发现由于处置权受到限制,以收费经营业务为主的公路经营企业的公路收费权就无法像其他资产那样能够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公路收费权就不具备偿付债务的能力。

表1是10家公路上市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以及资产中无法偿还债务的路产、特许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由于路产、特许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公路经营企业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资产,因此这部分资产占公路经营企业总资产的比重非常大,表1中所列示的公路上市公司的无法抵偿债务资产的比重,多则将近90%。然而这部分资产并不具备偿债能力。

现有的资产负债率指标由两个要素构成,即:

资产负债率=■

资产和负债的数据来源可以从财务报表上轻易得到。由于公路经营企业的行业特点,特别是主要资产的特殊性,直接通过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为依据计算出的资产负债率,根本无法如实反映公路经营企业的真实偿债能力,而且就指标本身的涵义而言,这个比值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但是扣除这些无法抵偿债务资产后的剩余资产,与数额庞大的负债相比较,可谓是杯水车薪,这也不是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营情况。所以,这种传统的资产负债率的计算方法,并不适用于公路经营企业。

(二)修订公路经营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指标

由于公路经营企业以收取车辆通行费为主营业务,因此它不是以其账面上的全部资产偿还全部债务,而是以稳定的现金流作为对其债务的偿还。

负债属于时点概念的范畴,反映的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那一时点上的负债状况。但是现金流量是一个时期概念,反映的是在一个会计经营期间内通过一定经济活动而产生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量和流出量。这样就需要将负债和现金流调整到同一个计算口径上。

公路经营企业资产负债率

=■

其中,i为折现率,n为折现期。

产生现金流量的经济活动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非经常性项目。在资金一定的情况下,资金会率先被用作偿还债务;产生富余资金时,再考虑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在当期已经产生了负债,需要以未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进行偿还。非经常性项目具有不确定性,而且数量金额小,在预计时可以忽略不计。所以这里的现金流量的预计,指的是针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预计。

经营现金净流入量=通行费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日常养护与收费管理费用-所得税

=[通行费收入×(1-营业税率-公路日常养护与收费管理费用费率)-公路投资摊销额]×(1-所得税率)+公路投资摊销额

=通行费收入×(1-营业税率-公路日常养护与收费管理费用费率)×(1-所得税率)+公路投资摊销额×所得税率

当期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相当于t=0,资产负债率的分母部分可以表示如图1。

以下举例来说明修订后的资产负债率指标的使用。某公路上市公司201×年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22 000 000 000元,其中可偿还债务资产账面价值为7 000 000 000元,负债15 000 000 000元,这一会计年度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 000 000 000元。预计未来20年经营现金净流入量为1 600 000 000元/年,折现率为6%,那么该公路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计算如下:

资产负债率

=■

=0.4637

如果按照原常规的资产负债率公式,计算出来的资产负债率为0.6818(15 000 000 000

/22 000 000 000)。比较因素数据选取的不匹配,也是造成计算出来的公路经营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如果当预计未来每年经营净现金流入量为固定值A,并且n趋于无穷时,也就意味着企业满足理想的持续经营条件,那么未来的企业累计经营现金净流入量为:

■■=■

三、修订后的资产负债率指标的使用

修订后的资产负债率指标能够真实地反映公路经营企业在某段时间内的偿债能力。之所以称为某段时间内,是由于资产负债率的计算会受到经营净现金流入量和折现期n的不确定性的影响。

持续经营作为会计基本假设之一,折现期n的时间限定虽然在理论上与之不符,但是这更符合公路经营企业的实际情况。由于预计的是经营业务带来的净现金流入量,公路经营企业对公路收费权的经营是有期限的。如果公路经营企业只经营单一公路,那么受公路收费经营期最长为25—30年的影响,公路经营企业实行的是有限期的经营活动。

资产负债率是一项长期偿债能力指标,反映的是企业长期的偿债能力。会计上的短期和长期的分界线为一年,一年内为短期,超过一年为长期。车辆通行费收入作为公路经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收到的多为现金,这样公路经营企业就可以以其抵偿短期负债。采用折现期n的一大便利之处就是,它不仅能够反映长期的偿债能力,而且为企业偿还短期债务也提供了相关的参考。

由于预计的经营现金净流量不属于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内容,所以其数值并不容易获得。对于希望得到企业真实偿债能力信息的外部利益相关者,这无疑增添了一定的难度。但是对于公路经营企业内部的财务分析而言,修订后的指标才具有评价和参考的实际意义。

本文对公路经营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指标进行了剖析和修订,并以此为例抛砖引玉。各个行业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特殊性来选用和计算财务指标,而不能盲目的采用通用的财务指标模型对本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盲目的分析结果对于企业内部管理而言,是没有任何参照性的;对于企业外部的利益相关者来说,这会产生一种误导。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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