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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让人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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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在审议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这部地方性法规字里行间凸现着“行人权”优先的理念。如该草案规定,新建或者改建城市道路不得挤占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老人、儿童、孕妇、携婴者、盲人和残疾人横过道路时要停车让行等。这些规定闪耀着人性光芒,体现着对市民行路权的充分尊重。

汽车革命正在使我们的城市被机动车“独霸天下”,汽车所“霸占”的道路资源越来越多,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被蚕食得日渐狭窄。许多地方两道合一,还有将人行道取消让位于机动车,行人在如潮的汽车流中担惊受怕地穿行。人躲车、人让车、人怕车,成为城市的别样“风景”。其表现一是绿灯间隔太短,如南京一些地段马路宽近2 0 米, 绿灯时间仅有2 0 多秒, 小学生需要跑步才勉强通过,可想那些老年人、行动不便的孕妇、残疾人即使花上九牛二虎之力也恐难过得了马路。二是司机缺乏礼让行人意识,在一些没有红绿灯设置的交叉路口,汽车高声鸣笛,急驶而来,行人战战兢兢,急忙躲避,“险象环生图”司空见惯。

我的朋友不久前在法国巴黎旅游时,旅游大巴在一个交叉路口前突然停了下来,原来一位老者领着孩子正在横穿马路,虽然老人闯红灯,但大巴司机没按一声喇叭,而是耐心地等待老人缓步过去才开车。在欧美国家,汽车让人是普遍做法,是城市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

汽车让人,还是人让汽车?检验着城市文明,也是对司机“车德”的考验。随着城市人口急剧膨胀以及汽车大量进入家庭,道路资源更加捉襟见肘,人与车的矛盾无疑进一步加剧。面对此种困境,“行人权”优先应成为城市交通管理至高理念,道理不复杂,城市首先是人居的地方,人的活动包括出行权利理应优先。与满身“盔甲”的汽车相比,人是弱者,如果行人权滞后于汽车权势必引发大量交通惨祸。

山东做法值得学习、借鉴。笔者以为,“行人权”优先关键要合理、科学地配置城市道路资源,确保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畅通无阻,不被汽车侵占。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员要做到“礼让三先”,养成尊重爱护行人的文明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