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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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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采取的环境排污收费制度自身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使环境治理的目标难以达到,所以使我国的环境收费制改为收税制成为一种迫切的需要。本文通过对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局限性分析,阐述了排污收税制度的优越性,并进一步对完善环境税收制度提出了构想。

关键词:排污费;环境税;构想

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实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自颁布实施以来经过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在环境保护领域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征收程序的复杂性,加上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排污收费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这也为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可能。

一、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制存在的局限性

(一)排污收费标准普遍低于正常的污染处理费

通常来说,排污收费的标准不能低于对环境污染治理的费用,至少是不能低于排污单位污染环境治理设施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然而在实际中,排污费只是被看做是对环境污染损害后的一种补偿,使通过排污收费达到治理环境的目的很难实现,这就出现了有些企业奉行的 “宁交排污费,取得排污权”的行为,导致了“欠量收费”现象的普遍存在 。

(二)排污费的征收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由于排污收费这一任务由环保部门负责征收,随意性较强,而且在征收的过程中,企业的缴费存在很大的灵活性,这就造成征收部门在实际的征收过程中难以实际履行;同时,由于无强制力做后盾,造成了部分人利用了法律的漏洞,钻了法律的空隙,致使通过环境收费达到环境治理这一目的难以真正实现。这一现状严重违背了“污染者负担”原则,阻碍了环境污染治理的顺利进行。

(三)排污费的专项资金缺乏有效的管理和使用

由于我国环境排污费征收采用的是由环保部门进行征收,然后纳入地方财政的管理体制,中央财政基本不会参与排污收费资金的分配与管理。由此可以看出,地方在处理决定排污费使用的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自,缺乏法定程序的严格规范,容易造成用以治理环境污染的专项资金被滥用,最终会违背征收环境排污费的目的。

二、排污收税的优越性

由于排污收费制度自身的局限性,决定了它不可能很好的实现环境治理的最终目的,这也就为环境收费制向环境收税制的转变提供了可能,于是环境税应然而生,它作为一种新兴的税种,在发达国家,经过不断地发展与完善,逐步克服了排污收费体制的局限性,在环境保护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环境税收费的标准更合理

环境税征收设置的标准是“企业采用污染削减技术的成本低于因污染环境而承担的纳税负担” 。这种设置标准从价格、税率等方面对税收的标准作了更合理、更公平的规定,它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减少了企业宁交资金,也不愿更新设备、改进工艺的现象。

(二)环境税的征收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由国家的强制力作保障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着国家的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这种特征决定了其在征收过程中的统一性和公平性,有利于国家进行统一的管理,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税的征收使专项资金得到很好的规范和使用

由于环境税的征收是由税务部门统一进行的,并且在征收以后纳入公共财政的预算,由国家进行统一的管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地方财政对于此项专款资金的滥用,保证了中央和地方工作的协调统一,这样既保证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又很好地利用了此项财政收入,最终实现税收的目的及环境保护的终极目标。

三、完善排污收税制的构想

实行排污收费制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同时还能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由此可见,完善环境税收制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要的意义。因此,结合我国环境的现状,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对现行排污收费制度进行改革

针对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在实际征收与管理中存在的局限性,对已经陈旧过时的排污收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使其改革以后并入到新开征的环境税项目中,更好地推进环境治理的工作。

(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方案

环境税的征收要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存在着传统的企业环境污染严重的现象,另一方面,存在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相协调的矛盾,因此,应限制并控制重污染型传统企业的发展,同时引进环保技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发展环保产业,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三)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

为更好地贯彻与执行环境税收制度,必须要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一是做好与环保部门的协作,由于环境税是一种高技术性的税收,税务部门在征收过程中,需要以环保部门提供的检测数据作为征税依据,所以需要两者之间的密切协作;二是做好与财政部门的协作,由财政部门做好环境税收所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这项专项资金真正的用于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上,更好地推进我国环保事业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贾爱玲.环境管理中引入绿色税制的构想.生态环境与保护,2003(2)

[2]任红梅.基于环境保护的排污费制度.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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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杜放.生态税收研究[M].广东科技出版社,2003:106.

[5]李挚萍.环境法的新发展―管制与民主互动[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