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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购保险,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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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购保险是个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问:我结婚后用个人工资买了很多保险,最近丈夫提出离婚。请问:我买的保险是不是个人财产?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获得的保险金,为个人财产;因人寿保险、年金保险获得的保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就其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因该财产损失获得的保险金,除另有约定,为个人财产。

2.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成员死亡的,是否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问:我5年前嫁到邻村,爸爸今年2月因病去世,妈妈已经到城里和哥哥一起生活。请问:我能不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除非承包地为林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系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情况下,农户成员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3.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强行解除合同并将房屋出租给别人,原承租人能不能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问:我和丈夫在城里打工,昨天回家发现还有两个月才到期的房子被出租给了别人,新住户已经付了一年的房租且将其改为门市房。请问:我能不能请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

答: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审查该当事人的申请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能否履行,不能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认定?

问:我哥哥和嫂子正在闹离婚,他们做生意在外面都有债务。请问:如何认定夫妻的共同债务?

答:夫妻一方经营性负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以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举债一方个人财产为责任财产。离婚案件中,应由举债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的债务纠纷案件中,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承担偿还责任。

5. 这种炒房方式,是民间借贷还是商品房买卖?

问:我和丈夫与一家房地产公司以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方式作为担保,同时签订超值回购协议。请问:这种方式是属于民间借贷还是商品房买卖?

答:判断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不能仅看合同的名称、形式和内容。如果售房方并未准备实际交付房屋,而购房一方亦不关心房屋产权,且双方的关注点集中在回购协议及其违约金上,则证明双方的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

6. 夫妻一方父母以子女名义购置房屋,应认定赠与的是房屋还是购房款?

问:我同学已婚,父母出全资以她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现在同学和丈夫正闹离婚,父亲也因生意亏损想要回未交付的房子。请问:这件难缠的家务事该怎么算?

答:父母出全资以子女的名义购买并向子女表达赠与意思的房屋,应视为赠与。在房屋未交付且产权登记未完成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在上述情况下,因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宜认定父母赠与的是购房款而对其进行分割。

7. 法院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问:我爱人退休后开厂向别人借了十多万元钱,后厂子倒闭,爱人无力偿还借款,债权人请求法院执行他的养老金。请问:债权人是否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答: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社保机构有义务进行协助。

8. 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问:我和一起打工的小娟已经同居两年,最近她提出要分手。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小娟返还彩礼?

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指男女双方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共同生活。如果未婚男女确已共同生活但未能办理手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点评:蕾蕾

责编/昱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