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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造价控制是建设工程管理的一个核心部分,全过程控制是工程造价控制领域中比较前沿的一项业务,而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又可以说是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要一环。通过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范围及实施,对规范建筑市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业主开发本具有重要意义 。
【关键词】 合同控制 现场管理 造价控制
建设项目开发需经过三个阶段: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招标、施工、竣工验收),施工阶段是项目实施的最关键阶段。此阶段造价控制主要通过对工程项目的现场跟踪,就施工过程中较易产生争议的合同管理、现场施工工艺管理、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材料价格、形象进度及进度款拨付、索赔、工程结算等涉及工程费用方面的问题进行控制,使工程造价符合实际情况,科学地利用建设资金,最大程度地发挥投资效益。
1. 合同控制
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所选用的合同文本,仔细分析合同条款,明晰责权关系,并合理利用合同文本条款,在施工全过程有效控制造价。
1.1工期的确定:
时间对业主来讲,是加速资金周转的必要条件,资金滚动越快,获得的利润就越大,同时在确定工期时还要兼顾到施工技术和施工条件,才能确保施工质量。
1.2合理分解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
建筑工程是依靠多工种协同联合作业来完成的,设计的专业工种比较多,如桩基础工程、消防工程、玻璃幕墙工程、辐射地板采暖工程,防盗门制安等等,而这些分部分项一般的土建施工企业缺乏专业施工资质,所以将这些工作内容从土建施工承包合同中分解出来,安排给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来施工。由于市场的竞争机制制约着专业施工队伍的报价,业主可以在多家报价中进行对比,合理计算预算价格,确定承包基数和单位造价,择优选用质高价廉的报价单位来承包施工。
2.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现场施工管理
2.1施工组织设计审定
2.2土方工程施工控制
土方工程属于隐蔽工程,不具有实体属性,竣工结算时查证比较困难,可现场实际情况回填土尽可能留现场,对现场回填土堆放量,余土外运运距,回填土运距都应会同监理单位予以及时确认,形成书面资料。
3.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内容控制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就是要控制合同价。工程合同价的突破,主要在于变更工程,所以在项目决策阶段,一定要考虑周到,做到以后尽量不发生或少发生变更工程,以确保原合同价的不变。施工阶段,主要抓变更工程,但是,每个工程项目,或多或少有变更工程发生,因此,通过有效的现场控制,可以避免或减少变更的发生。
3.1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业主要会同造价工程师、监理及施工方及时共同测量确定。对于工程量收方记录,要严格进行核实,经确认无误后,予以签字。
3.2对按图纸要求施工的,在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经核实不作签证,当业主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工程,经造价工程师核实确认后,再为施工单位办理施工变更签证,对于施工单位之间配合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挖、拆、填、修等不予签证部分,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以便有效地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3.3业主驻工地工作人员要熟悉定额规定及图集、规范等工程内容,对于不清楚或不了解的工程内容不进行签证,
3.4变更估价的确定
3.4.1变更估价的原则
对变更工程的估价由双方协商确定问价格或费率,一般是变更项目与原项目相同或相似单价不变;变更项目与原项目相似或者是在原项目的做法增减做法,则以原单价为基础相应增减;对于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业主单位确认;
3.4.2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调整原单价,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调整单价的条件:
(1)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2)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单价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项的0.01%;
(3)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千万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
4. 主要材料价格控制
4.1对商品混凝土、钢材、砂石料等大宗材料的采购应多家比选,对大型的工程项目则应组织招标,在质量、服务、价格方面反复比较,从中选优。
4.2对于影响使用功能和影响外立面统一的建筑材料和半成品由业主自己采购供应,可以通过市场调查,货比三家,确定使用某种产品时,会同三方实地考察价格,对于材料价格的确认要注明采购价还是预算价,已避免采购保管费重复计取。在验证价格后,再与施工方签订材料价格,由施工方组织进货。这样既避免了施工方擅自购买材料虚报材料价格,保证了材料价格的真实性,又保证了材料的质量,,在确保建材和半成品质量的前提下迫使供货方、加工方让利销售、加工。一般情况下,价格都比预算价要低。
4.3其他材料如对造价影响不大,可由施工单位自主购买,以预算价结算,也可按照同期的造价信息价结算。
5. 工程进度拔款控制
5.1在确定了各施工单位的已完工程量后,根据确认的各项工程量进行造价核算,从而确定已完工程实际造价。业主据此作为拨付进度工程款的依据。
5.2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必须有两名造价工程师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方为有效的支付凭证。
5.3承包人在发生变更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后调整的金额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 防范索赔
索赔事件坚持的原则是“谁引起的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防止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的现象,作到索赔事件随时发生,随时记录、随时报告,实行全过程管理。
7. 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7.1控制结算报审造价
7.1.1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可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注明超过审查额度的一定限度时,一般为10%为限,超过部分审查费用将由施工单位支出。
7.1.2报送期有一定的时限性,对过期的资料建设单位不应给予确认;对漏报的项目一律不做补报
7.2对报结算资料的收集与审核
7.3配合费的计取
7.4对甲供材料的审核
7.5水、电费及劳保统筹费的扣回
7.6审核其他事项:
7.7当出现造价纠纷时,按合同约定进行调解,无法进行协商由法院委托进行造价鉴定,按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
控制工作内容及手段远不止上面所述,但是通过以上方面的严格控制,可以较好地控制工程造价,有效的节约业主的建设资金,能为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为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也能获取大量的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数据,不断提高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工作的水平。
参考文献:
[1] 97878024230220 《工程造价控制》.
[2] 788709094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
(作者单位: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