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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风险 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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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年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的现状仍不容乐观。市场支撑乏力,投资主体定位偏差,缺乏专业人才以及国外业内机构大举压境,使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危机重重

风险投资可以说是本世纪最热门的话题之一。风险投资顾名思义就是有风险,风险投资需要的就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胆识与勇气。在国外,风险投资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对新产品、新技术、新行业前景的不确定性上。但在中国,风险投资还有着另类风险

市场缺陷

在完善的金融资本市场上,风险投资公司可以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同时通过资本市场的运作,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可以迅速扩大,风险投资公司也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金融资本市场操作迅速收回投资,转移和分散风险,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而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还远未达到这一标准:首先,市场体系单一,缺乏层次,只有全国统一的沪、深两个交易所,没有地方性的交易市场及场外交易方式、非证券产权交易市场等必要的辅助形式;其次,上市条件严格死板,只有一定规模、一定业绩且有连续若干年盈利记录的企业或公司才能进入;再次,市场门类不全,各子市场发展不均衡;同时,一些主要的市场参与者严重缺位,例如机构投资者欠缺,投资银行的发展滞缓及投资银行业务的分散与不规范等等。所有这些造成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功能缺陷,难以对风险投资的发展形成有力支撑。以风险投资的退出为例。风险投资的退出可以有多条路径,其中IPO(首次公开发行)是风险投资的最佳出口:一方面,它的收益成本倍数较其它方式来说是最大的;另一方面,它还可作为一种筹资手段弥补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不足。但这种良好的退出路径在我国当前是行不通的。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即主板市场的高门槛,二板市场又千呼万唤不出来,使得国内一些高科技企业只能通过美国NASDAQ或香港创业板上市。

因此,在资本市场体系尚不完备、机制尚不健全的条件下,风险投资的发展似乎缺乏依赖和支撑,这也是我国早期的风险投资机构(例如中创等)最终陷入倒闭的重要原因之一。

定位偏差

所有制歧视。政府作为风险投资主体以及政府资金过多介入风险投资,必然在风险投资领域形成大量的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以及政府作为国有资产人而造成的权责不对称将会在风险投资业中重演。且国有风险资本很可能无意间倾向于国有企业或政府科研部门的风险项目,而使一些有价值的民间风险项目得不到资助,从而形成新的所有制歧视。这与风险投资的商业性质和股权投资性质要求相悖。

寻租行为。政府直接参与风险投资,容易在整个风险投资制度的建立中形成路径依赖,造成市场的寻租行为。由于政府资金来源往往是财政资金,财政资金的投入往往缺乏足够的利益追逐与繁殖能力,因而如果政府直接成为风险投资的资金供应者,那么无论是风险投资机构还是风险资本支持的风险企业,无形中都会形成对这笔资金的依赖,把它当成一个无偿供应的资金来使用,并通过各种寻租行为把这种使用权“所有权”化。由此导致资金回收与再投资的链条断裂,更无法谈资金回报问题。

信息不对称。政府成为风险投资主体使投资活动中普遍存在着的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关于投资项目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显。风险项目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而作为投资主体的政府收集相关信息、辨别投资时机的能力弱于市场。同时在我国过渡型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往往凭借其在经济生活中的特殊地位截取并滞留大量信息,使信息传递机制受阻,人为导致信息的进一步不对称。

人才匮乏

要有专业人才来运作风险投资,才能真正帮助创新者创业、吸引投资人出资。但我国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国内有大量没有转化的科研成果。据科技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三万项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但真正能够转化为产品的只有20%,而真正能够产业化的只有5%。因此评估一项成果的商业化前景的问题非常重要,这需要具有技术、管理、金融等专门经验的人才;另一方面,我国现有大量风险投资资金不敢投出去,原因是难找到可信赖的人。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我国风险投资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资金与项目的对接,而实现这一对接的关键就是专业的风险投资人才――风险投资家。

中国的风险投资业需要中国的风险投资家。这是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中的一个瓶颈问题,也是我国风险投资失败比例远高于国外的原因之一。风险投资人才需要有较高的素质:一是要有商业直觉以判断创新者成果的商业化前景;二是要有认识人的能力来向投资人介绍其成果及业务发展计划,帮助投资人了解创新者素质、人品及能力;三是要在一个以上专业领域内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要熟悉管理业务、金融运作。国外许多知名风险投资者,一般都是既有技术背景,又有管理背景。这种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和造就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尤其在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尚不规范的情况下,风险投资从项目评审――注资――运作――退出的全过程,几乎成了一种政府审批行为,风险投资家似乎可有可无,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尚且不够,队伍的建设就更成问题。这样的风险资本运作行为,无疑加大了风险投资的风险。

外资进入

内资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有三类:1、我国各级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公司。这是我国最早出现的一类风险投资机构。其中1997年以后成立的这类风险投资公司开始吸收上市公司的资本来优化公司的资本或股权结构,投向选择上多是配合国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而以早期投资为主,没有行业限制,但有明显的行政区域特征;在退出方式上,都严重依赖未来的二板市场;2、国内上市公司所属的风险投资公司,多在1998年以后出现,其投资活动没有明显的行业偏好,以后期投资为主,目的是利用风险投资机制为企业寻找成本空间;3、从发展的趋势来看,随着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的逐步放开,私营的风险投资公司将会在我国风险资本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但目前这类风险投资机构尚未形成气候。

以上是我国国内的风险投资机构,总的表现为业内活动的不成熟性。除此之外,市场上还有三类外资的风险投资机构:跨国公司的风险投资机构。以IT产业的跨国公司为主,风险投资的投向选择上倾向于与各自核心业务相关联的信息产业,注重为核心业务提供战略协同效益;专业性的国际风险投资公司。其投资意向大多侧重于与受资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国外著名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附属的风险投资部门,其进行风险投资实际上是将传统的上市、并购等业务进行延伸,阶段选择上倾向后期投资,主要目的是要求通过在资本市场的成功退出获得丰厚的报。

总体上说,外国风险资本由于其发展已相当规范,表现出了成熟性,具体表现在投资的行业选择(IT业、生物制药、环保等行业),区域选择(投资环境相对较好的东部地区),企业发展阶段选择都有明确的目的性、指向性;同时也表现出作为中国市场的初来者的审慎态度,采用多元化组合投资原则,不轻易控股,注重退出的方式及时机等,颇有与国内风险投资一争天下之势。而中国风险投资企业(公司)大多规模小,资金实力弱,谈不上产业规模,再加之人才缺乏、机制扭曲等,无疑加大了与外资竞争中的差距。

以上是我国风险投资业面临的几个主要问题。当代世界开放是主流,因此,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应采取积极态度规避风险,但不能逃避竞争。当务之急是要在竞争中求发展,在竞争中规范,在竞争中成长。因此需要:规范政府行为――改直接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参与产业运作为间接支持和驱动风险投资,健全市场体系――营造适合风险投资资本进入、运作、退出的市场氛围,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以此提高国内风险投资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