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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轲刺秦王》中的“持千金之资币物”作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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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轲刺秦王》是人教版《高中语文》(必修一)中的一篇文言文,选文的第10段很简短:

既至秦,持千金之资币物,厚遗秦王宠臣中庶子蒙嘉。

课本给此段文字作了两处注释:一是“持千金之资币物”,注释为“拿着价值千金的礼物。币,礼品”。二是“厚遗秦王宠臣中庶子蒙嘉”,注释为“以厚礼赠送给秦王的宠臣中庶子蒙嘉。中庶子,管理国君的车马之类的官”。

第二处注释中“中庶子”的释义错误,已有多篇文章论及,这里就不再赘述了。第一处注释中的“资币物”具体何意,课本并未给详细的注释。“资币物”从译文看是概括地解释为“礼物”,从宽泛的意译角度而言,把“资币物”解释为“礼物”并无错误,只是失之简略。如果我们要深究一番,那么“资币物”具体又作何解呢?

笔者在查阅过程中发现,对“资币物”有两种较为典型的解释,但个人认为都有值得商榷之处,故而将自己的一点思考阐述如下。

一种解释是,“币”为“购买”义,“币物”即“购买礼物”(“资”即钱财,因无异义故略而不论),此说多见于网络论坛,但“币”并无“购买”之义,若说是临时活用也是孤例,并不足信;且“持千金之资”到了秦国再买礼物送人还不如就用“千金之资”直接送人来得简便,何必多此一举,故而亦不太合常理。

另一种解释见于佘蜀强老师的一篇文章(《“持千金之资币物”作何解?》,《语文月刊》2011年第2期),文章认为“币”为“赠送”义,“物”即“人”,“持千金之资币物”即“拿着价值千金的物品送人”。此说亦为孤例,难以服人;而且这样理解整个句子会显得累赘:“拿着价值千金的物品送人”,“以厚礼赠送给秦王的宠臣中庶子蒙嘉”――后半句“遗”已表“赠送”,前半句再来“币”表“赠送”,原作者叙事当不至于如此累赘,真要如此还不及“持千金之资厚遗秦王宠臣中庶子蒙嘉”来得畅快简明。

以上两说,皆难让人信服。

笔者查阅发现,“币物”一词在古代史书中是较为常见的。如:

“大王广地宁邑,诸侯皆贺,敝邑寡君亦窃嘉之,不敢宁居,使下臣奉其币物三至王廷,而使不得通。”(《战国策・赵策四》)

“来还不能毋侵盗币物,及使失指,天子为其习之,辄覆案致重罪,以激怒令赎,复求使。”(《史记・大宛列传》)

“乃遣使岁十余辈,出此初郡,皆复闭昆明,为所杀,夺币物。”(《汉书・张骞李广利传》)

在以上例句中,“币物”无疑皆为名词,都与使臣出使有关,是出使时携带的礼物,与“持千金之资币物”一句中的“币物”基本相同。

在《周礼・天官・大宰》中有“九贡”之说:“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一曰祀贡,二曰嫔贡,三曰器贡,四曰币贡,五曰材贡,六曰货贡,七曰服贡,八曰骞保九曰物贡。”“九贡”即九类进贡的物品。“币”的本义即古人作为礼物的丝织品,《说文》即直接解释为“帛也”;“币贡”郑玄注为“玉马皮帛也”,所指未仅限于丝织品,但丝织品应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物”即方物特产,“物贡”郑玄注为“杂物鱼盐橘柚”,相当于今天所谓的土特产,所指较为宽泛。后世使者出行携带的“币物”当是由“九贡”中的“币贡”“物贡”演化而来,意义逐渐泛化了。

所以,“持千金之资币物”一句中的“资币物”,要深究其义大致可以作如是理解:资,即钱财,应该就是金银等物;币,即送礼的上好丝织品,或者是以丝织品为主;物,即各地的土特产。在课文中,荆轲要通过贿赂蒙嘉来拜见秦王当然要奉上厚礼,“千金”显其价值之巨大,“资币物”显其种类之丰富,如此,与下文的“厚遗”正相吻合。当然,本文开篇已言明,把“资币物”宽泛地理解为“礼物”并无不妥,只是失之简略;而深究其具体含义,又有不同理解,所谓“疑义相与析”,浅陋之见,期与同行交流。

何明凤,语文教师,现居四川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