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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交警支(大)队、运管署(所),*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规范*市中小学、幼托园所的校车运行,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和*市有关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的规定,中小学、幼托园所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校车必须每学年向教育、交通和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申领校车标牌和校车标志。现就200年度*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登记备案、标牌与标志申领及退出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校车登记备案、校车标牌与标志申领工作
(一)校车信息登记。需在200年度使用校车的中小学、幼托园所,向所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校车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国际学校向市教委国际交流处提交。
(二)驾驶人安全经历查询。对具有*市公交、出租汽车及省际客运从业资质的校车驾驶人,由学校或客运企业统一到驾驶人管辖地交警车管部门查询其安全驾驶经历,并领取《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经历查询结果》。
(三)校车登记备案及驾驶人培训
1.自有校车登记备案及驾驶人培训。中心城区(黄浦区、卢湾区、静安区、徐汇区、长宁区、虹口区、杨浦区、闸北区、普陀区)中小学、幼托园所自有校车登记备案及驾驶员培训由市运管处负责,郊区县(松江区、青浦区、浦东新区、金山区、闵行区、嘉定区、奉贤区、宝山区、崇明县)由所在区县运管署(所)负责。自有校车驾驶员培训自*月*日开始,校车备案登记自*月*日开始。
2.租赁校车驾驶员培训及备案登记工作。全市所有租赁校车由市运管处负责备案登记,租赁校车驾驶员培训合格证由市运管处核发。
(四)校车临检。申请校车资格的车辆须增加一次临检,由学校或客运企业到车辆管辖地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专项检验,并取得车辆临检合格证明。校车临检自*月*日开始。
(五)校车标牌申领。学校指定专人持《校车信息登记表》、交强险保单复印件、车辆临检合格证明,到学校所在地交警车管部门申领校车标牌。校车标牌申领自*月*日开始。
(六)校车标志申领。学校凭200年度校车标牌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取(新增车辆)或更换(非新增车辆)校车标志。自有校车每车1张,租赁校车每车2张。
(七)办理地点
1.登记备案:*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各郊区县运管署(所)(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2.驾驶员安全驾驶经历查询:各区县交警支(大)队车宣部门。
二、关于校车登记注销工作流程
由于部分学校生源变化、拆并或所有制性质改变等原因,部分20*学年度申领校车标牌的校车若200年度不再作为校车使用,应办理注销校车登记手续。各相关中小学校要根据《*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注销登记流程图》(见附件4)实施注销校车登记备案(备案表见附件5)。
三、工作要求
各中小学、幼托园所要根据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印发的《*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管理若干规定》〔沪教委青(20*)16号〕安排*校自有或租赁符合校车安全性能的车辆用于校车,加强对自有校车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不断完善校车运行管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性质及招生范围,把好校车使用关,要将学校校车管理工作纳入中小学、幼托园所安全管理范畴。
交通管理部门要做好校车备案登记和驾驶人培训工作,加强对客运企业校车的营运管理,不断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
各区县交警支(大)队要做好校车标牌的发放工作,加强校车运行的日常监管工作,依法处理校车违法或交通事故,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总队,总队定期通报市教委相关部门。
二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