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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清理载货汽车牌证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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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低速载货汽车牌证工作,进一步维护我县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依据和工作要求

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及《关于农用运输车和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牌证及驾驶证管理移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农机办《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农机牌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农业部《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发放拖拉机牌证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低速载货汽车牌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县农机、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对违规低速载货汽车牌证依法进行全面清理,移交有关部门,收回违规办理的低速载货汽车牌证,停止年检。

二、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11月22日—11月30日)。

1.查清违规发放低速载货汽车牌证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成立档案清理工作小组,全面调阅低速载货汽车档案和台账,认真摸清违规发放的低速载货汽车牌证底子,并按辖区内、省内、省外以及按照轮胎数分为三轮、四轮、四轮以上分别登记造册,分类管理,为以后的清理工作奠定基础。

2.通过县邮政局以挂号信的方式给每位逾期1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车辆车主邮寄《注销号牌告知书》,并将回执情况登记整理,将注销车辆信息适时通报公安交警部门;对部分辖区外逾期1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车辆进行登报公告,限期交回牌证,逾期的进行公告作废和注销。

(二)清理实施阶段(12月1日—12月25日)。县农机及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开展清理工作,严厉打击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车辆牌证,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治理和处罚,根据相关要求清理牌证,做到一台不漏、全面彻底地清理掉违规为各类汽车发放的低速载货汽车牌证,坚决根除违法管理汽车和“运输型低速载货汽车”现象。

(三)总结迎查阶段(12日26日—12月31日)。县农机及各相关部门做好总结工作,向县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做好迎接全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同时要不断深化清理工作成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清理工作有效开展,县里成立了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低速载货汽车牌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违规发放低速载货汽车牌证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清理违规牌证工作的重要性,把清理违规低速载货汽车牌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好落实,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清理到位、整改到位。农机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做好清理工作,坚决杜绝用违法手段处理违规行为的现象发生,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清理违规低速载货汽车牌证公告,在县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播报等方式,广泛宣传违法违规低速载货汽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开展清理工作的意义、方法、步骤,为清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做好相关农机户、农机手的思想工作,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宣传和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取得他们的理解和配合,真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多方式多渠道化解矛盾,预见性的开展好相关工作,杜绝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三)注重部门联动。县农机、安监、公安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齐抓共管,形成清理工作合力。县农机部门要做好全县低速载货汽车摸底排查工作,核查登记车辆年检年审、变更登记情况,为联合执法行动提供有关车辆与人员信息,全力协助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路面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使用伪造、套用农机牌证的违法违规行为,收缴违法违规挂发的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牌证和伪造、套用的牌证。要积极同本地车辆管理所和外地车管部门进行磋商,协调和探索车辆移交工作,本着方便管理的原则,对符合移交条件的,一并移交,实现合法监管。县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好督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执法与清理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县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及其驾驶员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酒后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协同农机部门收缴已经废止的农机牌证。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超限运输、非法改装、改型或拼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达到3次违法违规超限运输的,依法取消其营运资格。涉及乡镇(街道)要做好配合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机化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低速载货汽车牌证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要求和程序,把好低速载货汽车检验、登记和办牌发证关。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办证上牌,严禁给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低速载货汽车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超范围发牌发证。要按照“谁核发、谁负责、谁清理、谁整改”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县低速载货汽车牌证发放及安全监管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