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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水上运输业上市公司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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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结合水上运输业自身特点,通过建立模型,采用描述分析和回归分析的方法对“营改增”对水上运输业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营改增”试点政策对水上运输业上市公司绩效产生了负面影响,并针对问题从政府和水上运输企业两个层面提出应对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水上运输业 税收 绩效

自2012年1月1日上海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开始,至2016年5月1日营业税项目全部改征增值税为止,“营改增”试点历时四年多,试点项目和试点地区都经历了陆续推进的过程。营业税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科学规范。“营改增”是政府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平衡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消除第三产业重复征税问题,进而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水上运输包括内河运输和海洋运输,是我国综合运输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正日益显示出巨大作用。税收属于水上运输业的主要外部成本,“营改增”必将对其生产运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分析“营改增”对水上运输业的影响并提出具体完善建议,显得尤为必要。本文拟以水上运输业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结合企业的各项指标,分析“营改增”对水上运输业上市公司绩效的影响情况,针对实证结果提出完善水上运输业“营改增”的对策建议。

一、理论假设

实施“营改增”后,水上运输业由改革前3%的营业税税率变为11%的增值税税率。假设某水上运输企业营业收入为2 000元(含税),改革后的销项税额为198.2元,原营业税额为60元,其中应缴增值税税额和留抵结转下期税额为正数。具体计算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当服务或者商品交易收入中含有的可抵扣的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40%以上时,相关企业在“营改增”后才能达到减税的目的。而在水上运输业务中涉及的燃油、修理费以及改革后外购的固定资产等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很难达到40%,这时企业的税负将会增加,从而对企业绩效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营改增”对水上运输业上市公司绩效会产生负面影响。

企业绩效同时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且影响程度各不相同,根据会计和税收相关知识,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营改增”政策、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增值税实际税率、营业税实际税率、毛利率、资产负债率、每股净资产、资产总量等都会对水上运输业上市公司的绩效产生影响。

二、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本文的研究重点是“营改增”对水上运输业绩效所产生的影响,为方便统计和分析,采用单一指标对企业绩效进行衡量。衡量企业绩效的单一指标主要有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托宾值等,本文选择股东与证券投资机构最关心的财务指标之一每股收益(EPS)作为衡量企业绩效的指标。

2.解释变量。根据论文的研究目的,解释变量选取增值税实际税率(RAVT)、营业税实际税率(RBT)、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NCF),因为增值税实际税额无法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直接获得,所以本文由支付的各项税费减所得税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间接求得。

为了分析“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本文以BTV表示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改革为1,未实施改革为0。

3.控制变量。毛利率越高,企业的利润越高,毛利率与利润有直接关系,而税负与利润又存在联系,所以毛利率也影响着税负,自“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毛利率高说明经营成本占比偏少,可抵扣数额也少,影响税负,因此本文选择毛利率作为控制变量,记为GPR。

资产负债率反映了企业通过举债而得到的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反映了企业的偿债能力,比率越高,偿债能力越差。本文选择资产负债率作为控制变量,记为DR。

企业主营业务的规模及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是由企业的资产投资额决定的,对于不同资产规模的上市公司,实施“营改增”政策给公司带来的影响程度也有所不同,因此我们以公司规模作为控制变量,用总资产的对数来表示,记为LnSIZE。

各家上市公司每股含金量的不同也会影响公司间每股收益的可比性,所以在这里将每股净资产作为控制变量引入,记为NAPS。

(二)模型构建

为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本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将选择的变量带入模型得到:

EPS=β0+β1BTV+β2RAVT+β3RBT+β4NCF+β5GPR+β6DR+β7LnSIZE+β8NAPS+ε (1)

(三)样本说明

本文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2015年2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的行业分类标准,以沪深两市水上运输业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为准确分析营改增给企业绩效带来的影响,对样本进行如下处理:剔除与变量相关的数据缺失的公司和异常值;剔除ST、*ST的公司2家(*ST凤凰、*ST中昌);剔除2010―2014年新上市或者2010―2014年中退市的企业,以保证统计数据在各年保持一致。

将经过上述筛选后的26家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并将2013年1月1日前进行“营改增”改革的企业作为实验组,未进行改革的企业作为对照组,实验组包括16家水上运输业的上市公司,对照组包括10家水上运输业的上市公司。

本文选取2010―2014年5年的数据,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RESSET数据库、新浪财经等,数据的处理应用EXCELL 2007和SPSS Statistics 17.0。

(四)描述性分析

从表2、表3、图1可以看出,受我国宏观经济影响,无论是实验组的企业还是对照组的企业,每股收益都呈现下降趋势,并且实验组的企业每股收益的下降速度要明显快于对照组的企业。

(五)相关性分析

本文中各变量虽然是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得出,但数据来自于上市公司公布的财务报表,不同的变量在计算过程中可能用到了同一组财务数据,为防止变量之间存在强相关性而对回归分析结果产生影响,现对各变量的相关性进行检验。

皮尔逊相关系数大于0表示两变量正相关,小于0表示两变量负相关,其绝对值大于等于0.8时,可以认为两变量高度相关,其绝对值大于等于0.5且小于0.8时可以认为两变量中度相关,其绝对值大于等于0.3且小于0.5时可以认为两变量低度相关,其绝对值小于0.3时,说明相关程度弱,基本不相关。如下页表4所示,有部分变量在0.01和0.05水平上显著相关,但这些变量间不存在强相关关系,其相关系数都在0.5或者0.3左右,可以放入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六)回归分析

应用SPSS Statistics 17.0对前面确定的样本公司的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最终确立的模型为:

EPS=0.661-0.06BTV-0.005RAVT-0.028RBT+0.093NCF+0.008GPR-0.017DR-0.061LnSIZE+0.081NAPS(2)

由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营改增”政策的回归系数为-0.06,这表明“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绩效会产生负面影响,验证了假设1。增值税实际税率、营业税实际税率、资产负债率、公司规模的回归系数为负,对企业绩效会产生负面影响,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毛利率和每股净资产的回归系数为正,对企业绩效会产生正面影响,验证了假设2。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在实证检验中,通过对水上运输业上市公司相关数据的描述性分析和回归分析,“营改增”后企业的绩效低于“营改增”前,并且“营改增”政策的回归系数为-0.06,为负值,说明“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绩效产生了负面影响,以上都验证了“营改增”政策实施后水上运输业上市公司的绩效水平不但没有提高,而且有所下降。

究其原因,一方面,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近几年国际经济形势整体走弱,经济发展形势依然强劲的中国主动降低了经济发展速度,进入了新常态发展态势。另一方面,虽然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但“营改增”政策仍处于试点阶段,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还不完善,加之试点初期,2016年5月1日前,“营改增”试点范围有限,加油、维修等支出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存在限制,企业还存在无法及时调整定价、进行纳税调整,最终导致成本的增加比例大于收入的增加比例,导致利润减少的情况。

(二)对策建议

以上实证分析结果显示,“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导致企业经营绩效下降,与政府的结构性减税促进企业绩效提高的目的相偏离,说明“营改增”试点政策存在一定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由于“营改增”试点政策施行时间短,企业对有关政策缺乏全面了解,应对时会遇到一定障碍,导致税务处理时失误影响企业绩效。基于实证分析结果,笔者从政府和水上运输企业两个层面提出具体应对建议,以确保营改增为水上运输等服务业降低税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得到更好的落实与有效发挥。

1.政府层面。

(1)适度降低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率。水上运输业是我国交通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自身发展的同时能带动其他行业发展,对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试点政策实施后的实证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水上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不降反升,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试点一般纳税人税率较高造成。为确保“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水上运输业总体税负有所降低,建议适度调低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适用与物流辅助服务一般纳税人相同的6%税率,既有利于降低交通运输业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绩效,又便于税收部门的征收与管理。

(2)适当增加可抵扣项目。从实证分析部分可以看出,水上运输企业“营改增”以后企业的每股收益反而下降,究其主要原因是成本的不匹配增加。航道养护费、后勤车的过路过桥费在水上运输业成本中的比重较大,然而依据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这些主要开支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需计入成本。建议将上述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抵扣,允许计入进项税额。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水上运输企业的税负压力,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提升。

(3)完善“营改增”配套财政补贴政策。“营改增”试点政策实施后,水上运输业的税负变化不尽相同,一部分企业与预期效果相同,税负水平有所下降,但许多企业的税负却不降反增。针对这种情况,对税收负担较重的企业,政府可以通过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与补贴来减轻企业税负,如借鉴北京市试点时设立“营改增专项资金”的办法,对税负增加企业按照增多少补多少的策略弥补其在改革中产生的损失,调动企业进行改革的积极性;同时可以对相关业务的审批手续进行简化,为使纳税人更加便捷地领取补贴资金,可以设立“营改增”便捷通道,为企业分忧解难,以便顺利完成此次改革。

2.企业层面。

(1)合理划分业务类型,分项收费。在实际运营过程中,水上运输企业大多实行混合型销售,收取的都是“运费”。“营改增”后,水上运输企业应按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分别采用不同的税率,这就需要合理划分业务类型,把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的收费从运费中分离出来,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按照物流辅助服务纳税,享受6%的低税率政策。

(2)科学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和分包方,增加抵扣比例。水上运输企业由于具有点多、面广、作业分散的特点,供应商和分包方大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有的甚至是个体经营者,取得增值税抵扣发票比较困难,而且发票的抵扣税率比较低。因此,企业应梳理整合供应商,采用定点加油、定点修船等方式,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和分包方,增加进项税抵扣比例,降低税负。

(3)进行固定资产纳税筹划,增加进项税额抵扣。对于水上运输业企业来说,经常需要购进大量的固定资产,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前是不能抵扣的,“营改增”后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因此,水上运输企业应抓住这一税收政策变化的契机,合理进行固定资产纳税筹划,淘汰陈旧不适用的机器设备,及时购进先进设备。此举不仅可以增加可抵扣税额,减轻水上运输企业税收负担,而且可以大大提升企业的生产运输能力,促进其合理健康发展。X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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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慧.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及其对策[J].山东纺织经济,2015,(6):9-11.

作者简介:

李绍萍,女,东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石油经济与管理研究所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税制改革与纳税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