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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尿路感染 用药避开“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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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路感染是一种十分常见的感染性疾病,80%患者为女性。在妊娠妇女中,尿路感染发病率更是高达11%。妊娠期的生理变化与尿路感染发生有重要关系。妊娠早期,在激素作用下,输尿管平滑肌松弛,输尿管扩张,尿液可以从膀胱沿着输尿管向肾脏逆流,引发感染。随着孕周的增加,不断增大的子宫压迫输尿管,加重尿液反流,诱发或加重感染。

孕期尿路感染若不及时诊治,可能并发败血症、感染性休克、急性肾衰竭等危害母体的情况,也可能会增加早产、新生儿低体重和围产期死亡的风险。所以,妊娠期尿路感染不容忽视。

沙星”抗菌:孕妇禁用

喹诺酮类药物是临床上治疗尿路感染的常用抗菌药物,对引起尿路感染的常见病原菌具有较好的抗菌活性。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名中带有“沙星”两字,如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等。这类药物使用说明书均标明:孕妇禁用此类药物。这是因为在动物实验中发现,喹诺酮类药物会影响胚胎的软骨发育,抑制骨骼生长,造成骨骼发育不良。虽然在人类中尚无相应的研究数据,但临床上曾有女性在孕期使用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等药物后,导致胎儿脊柱侧弯,四肢短小,桡骨、指骨缺失等骨骼发育不良事件的报道。因此,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均将喹诺酮类药物列入孕妇应当避免使用的药物。

遵医嘱:合理治疗尿路感染

妊娠期发生尿路感染后,患者可以使用哪些药物进行治疗呢?根据患者是否有临床症状,尿路感染可分为症状性尿路感染和无症状性菌尿。

症状性尿路感染

根据感染发生部位,可分为急性尿道炎、急性膀胱炎(两者合称为下尿路感染)和急性肾盂肾炎(上尿路感染)。妊娠期妇女发生症状性尿路感染时,临床表现和普通人群类似。

急性尿道炎、急性膀胱炎主要症状为尿频、尿急、排尿疼痛,甚至肉眼血尿。当出现腰酸、发热、恶心、呕吐、肋脊角压痛时,需警惕可能发生急性肾盂肾炎。

所有症状性尿路感染孕妇均需在用药前进行尿液培养及药敏试验,以了解致病菌对药物的敏感性。在细菌培养结果明确前,医生会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急性膀胱炎孕妇可选用呋喃妥因、头孢菌素、阿莫西林、磷霉素等口服治疗,疗程5~7天。尿白细胞转阴5天以上者可停药。

需要注意的是,妊娠晚期的孕妇应避免使用呋喃妥因,以免发生胎儿葡萄糖-6-脱氢酶缺乏。治疗完成后1周,需复查尿液,以评估疗效。

急性肾盂肾炎孕妇若伴有发热,还应进行血培养检查。宜先静脉使用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曲南等,严重感染时可选用碳青霉烯类。若治疗后持续48小时无发热,可改为口服药物,疗程共10~14天;若治疗24~48小时后,患者仍反复发热,需要重新进行尿培养和泌尿系影像学检查(首选超声波检查)。尿白细胞转阴5天以上,且连续2次尿常规检查正常,才可停药。治疗完成后2~6周,需复查尿常规2~4次,以评估疗效。

无症状菌尿

无症状菌尿指患者无任何临床症状,但连续两次尿常规检查分离出相同的细菌〔细菌计数≥105cfu(菌落)/毫升〕。2%~7%的孕妇会发生无症状菌尿,多在妊娠头1个月。无症状菌尿患者一般无须进行药物干预,但在妊娠期妇女中,30%~40%无症状菌尿患者会发展为症状性尿路感染,严重时可并发败血症、感染性休克、急性肾衰竭,并增加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及围生期死亡风险,妊娠期无症状菌尿患者必须进行治疗。根据尿培养结果和药敏试验,进行抗菌药物治疗。

除药物治疗外,尿路感染孕妇应当多饮水,勤排尿,保持外清洁,尽量不长时间憋尿,适当活动。

孕妇在妊娠期,要重视产检中的尿常规检查,一旦发现尿白细胞超过5个/高倍视野,应进一步行尿培养检查,必要时应重复尿培养。特别是存在尿路畸形、尿路结石等高危因素的孕妇,应进行多次尿常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