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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是不是旅游业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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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共享却让景区所在的地方政府或社区承担维护和服务的成本,毫无疑问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可持续的,在贫穷落后的地区甚至演变成为类似“杀鸡取卵”的不堪承受之重。这种实质上全民性对落后地区的“掠夺”与东道主“占山为王”恶意敲诈一样,都是可耻的。

如果不能让景区所在的地方收取门票,就应该由中央政府承担责任。而中央政府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负起这个责任,取决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和对类似“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投入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对教育、科技、扶贫等众多公益事业轻重缓急的权衡。

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是不是垄断行为?垄断和旅游业之间的关系究竟有多深?我国旅游业也是垄断性行业吗?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们不妨听听不同的声音。

旅游业不是垄断行业

在分析了我国航空、酒店、旅行社和旅游风景区目前的经营状况后,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旅游报》经济编辑部主任刘思敏告诉记者,旅游业中并不存在普遍的垄断行为,旅游业更不是垄断行业。他说:“旅游业竞争激烈,发育充分,旅游业的支柱产业酒店业和旅行社业已成为微利行业,主题公园类景区景点亏损面更是惊人。目前,旅游市场虽然存在不规范行为,但这只是行业素质问题,与垄断无关。”

随着航空市场的开放,航空业已逐渐成为以多家航空公司为主体的竞争性市场,曾经的高度垄断格局已基本被打破,虽然仍然存在部分线路的垄断问题,但刘思敏认为这是一种市场发展的初期形态。这种垄断行为也是由于民航管理部门政策导向的结果,责任不在航空公司。

针对民航的半垄断和“铁老大”的完全垄断地位,刘思敏说:“从大旅游的角度来看,民航和铁路只是旅游六要素之一,但不是旅游业的主体部分,特别是铁路一直是一个独立的依赖国家投资的半军事化管理的行业,因此不能因为铁路和民航的垄断或半垄断状况而认定旅游业是个垄断行业。”

酒店和旅行社具有很强的可进入性(特别是旅行社的进入门槛很低),而且数量庞大、供给充足,游客的选择空间很大。近些年,为了拓展各自市场,酒店业和旅行社内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竞相压价,使游客从中受益和受损的情形都很突出。

部分景区的“垄断”假象

尽管刘思敏认为我国旅游业不存在普遍的垄断问题,但在这次12名学者上书国务院的信函中,争议最激烈的偏偏是三峡旅游的垄断问题。

三峡大坝该不该收费?大坝景区由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独家经营是不是一种垄断?

刘思敏告诉记者,虽然我国绝大部分景区不存在垄断问题,但是,一些独特性和唯一性很强的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由于门票价格偏高,且近些年逢假必涨,已给公众造成了垄断假象。刘思敏认为,电力、煤炭、电信等行业的垄断通过引入竞争都可以打破。而具有独特性和唯一性的景区所具有的这种所谓的垄断不是真正市场意义上的垄断,也是无法被打破的,因为这些景区景点在价值上具有不可替代性,无法通过复制或工业化批量生产的方式增大市场供给,从而达到降低门票价格的目标。他并举例说,在游览价值上,黄山无法取代九寨沟,九寨沟也无法代替故宫,不管九寨沟门票如何涨价,游客不会因为游览了故宫,就情愿舍弃九寨沟。他说,尽管连年门票上涨,但这些景区的客流量仍居高不下便是明证。

刘思敏认为,这种“垄断”是天生的,自然形成的,不受门票价格和供求关系制约。同样,三峡大坝也具有相同的性质。它的唯一性,决定了它的价值。

那么,是不是景区门票就应该由一家公司独家经营?刘思敏的回答是肯定的。他说,景区内部市场可以由不同的公司参与竞争,进行分割,但门票问题无法引入竞争机制,只能一家公司独自经营,否则会引起市场混乱。

有学者认为,三峡大坝是全国人民共同出资建立起来的,属于全民资产,就应该免费开放。针对这种观点,刘思敏针锋相对地说:“故宫也是全国人民的公共财产,为什么不免费开放?”

“理想的状态,景区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明显公益价值的景区,如故宫、黄山,执行中央政府定价,广泛募集社会捐助,吸纳社会志愿者深度参与,同时由中央政府实行全额或差额补贴;一类是半市场化的产品,如四川的碧峰峡,因为借助了国有森林资源,可以执行政府指导价;一类是纯市场化的产品,如北京的欢乐谷,自然实行完全市场价。”刘思敏说,“类似故宫、三峡大坝等国有的、具有极大公益价值的旅游资源当然不能被某一个利益集团所占据,不管这个集团有多大。它们‘是不可重复的、不可替代的’稀缺资源,不仅应该让这代人分享,还包括未来的子孙后代,这就是代际公平的原则。这类旅游资源就要考虑‘免费或较少收费,以便至少让国民可以公平地共享’这样一个思路。”

三峡大坝免费开放的两个条件

那么,具有极大公益价值的景区可不可以免费开放或者低价开放?刘思敏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因为景区资源的保护、维护和服务,需要成本投入,这就需要政府代表社会来承担责任。

刘思敏认为,三峡大坝要免费开放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一、国家对三峡总公司的业绩考核标准需要细化调整。

据三峡建设委员会解释,“三峡总公司是一个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国有经济实体,是三峡工程的项目法人(业主),在国家确定的政策和工程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面负责三峡工程建设和经营,负责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债务的偿还。”如果要求授权经营的国有企业履行公益职责,国家在对其业绩考核时,就必须剔出相关成本,在效益计算上要考虑其因免费带来的收入损失。

二、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

大坝免费开放后,管理成本该由谁承担呢?刘思敏认为,政府应责无旁贷地承担相应责任。他还以黄山为例说明,无论是作为世界遗产,还是民族共同财产,如果免费或低价开放,却让其所在地(如黄山市)承担成本费用,这难道是公平的吗?简而言之,全民共享却让景区所在的地方承担维护和服务的成本,毫无疑问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可持续的,在贫穷的落后地区甚至演变成为类似“杀鸡取卵”的不堪承受之重。这种实质上全民性对落后地区的“掠夺”与东道主“占山为王”恶意敲诈一样,都是可耻的。

中央政府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负起这个责任,取决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和对类似“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投入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对教育、科技、扶贫等众多公益事业轻重缓急的权衡。

因此,我们不妨如此断言:故宫、三峡大坝、黄山、九寨沟、敦煌……免费或低价向公众开放之日,就是中国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