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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完善城镇功能,改善城镇面貌和人居环境,有效调动各乡镇城镇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实现城镇突破目标,制定本评比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建制镇:碧阳镇、宏村镇、西递镇、渔亭镇
(二)一般集镇:柯村乡、宏潭乡、美溪乡、洪星乡
二、考评内容
(一)城镇建设:主要考核城镇化水平、项目建设、城镇功能、镇容镇貌。
(二)规划管理:主要考核城乡规划编制、规划执行与管理、建筑风貌控制。
(三)经济发展:主要考核城镇财政总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增幅。
三、考评方法及程序
以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
县建设局每月不定期对各乡镇进行实地考核检查,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查阅相关资料、台帐,并将考核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二)年终考核
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评分阶段。按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各乡镇进行自查自纠,并准备好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本年度城镇建设工作总结、自评结果、相关证明材料等),以乡镇政府正式文件向县建设局报送。该阶段于本年度12月28日前结束。
2、复查审核阶段。由县建设局牵头,规划、国土、农业、发改、财政、统计、民政、市容等部门共同参与,依据考评办法,逐项复核各乡镇上报的自评材料,形成复核认定的评分结果。县建设局结合日常考核情况,确定最终考核表彰名次,报县政府审定。该阶段于次年1月8日前结束。
3、总结表彰阶段。在县委、县政府年度表彰大会上,对获奖乡镇进行表彰。
四、考评工作要求
(一)城镇建设考核评比,主要看建设成效,看发展实绩,看管理水平,体现县政府提出的“六比六看”(比发展、看位次,比增量、看变化,比项目、看投资,比特色、看产业,比争先、看干劲,比绩效、看贡献)的要求,重点对当年城镇建设各项工作进行评比。
(二)考评工作按照全面考核、注重实绩、鼓励发展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应严格按照考评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抓好城镇建设考核工作,认真开展自评,翔实提供有关材料。
(三)各项考核数据须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一经查实,将报请县政府取消其考评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各乡镇上报的相关数据资料,须经县有关部门认定,并附证明材料或签署意见确认,否则将不予采信。各项工作台帐、资料应建立健全,以便考评小组随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