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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衫,男女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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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撞衫,那是暗藏“私情”?女人撞衫,却说明你没品位?

这强加的评判尺度让人战战兢兢,唯恐一不小心就传了绯闻,或者被认为审美有问题。不过,还是躲避不及,这两天,就有人撞了“枪口”。

周笔畅的裤子和陈奕迅的西装相遇了,有人说疑似情侣装;何洁穿了与秦岚一样的礼服,便被认为拣人旧衣――对别人评头论足,旁观者总不吝惜最恶毒的眼神。如果不是第二天沸沸扬扬的新闻,也许当事人压根都不会怎么在意这件事儿。

当然,从一定意义上说,明星属于消费品,自然无法拒绝看客的品评。

按理说,周笔畅和陈奕迅本是两个来路的人――一个小孩儿,一个“熟男”,要说绯闻,只有轮回到下辈子了。可是,即使不可能,人们也要让他们强行“通电”,要不汉语中怎么会有类似“拉郎配”以及“乱点鸳鸯谱”之类的词语?

说到底,不管事实,只要醒目,当这成了尺度,那么,还有什么不可以说?

人们热衷于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洞察和猜测,特别是男女关系。即使与我无关,从耳目穿行而过,还是有的。于是,情侣们善解人意,他们身着相似的衣着来满足人们窥视的欲望;要炒作的男男女女,穿着“疑似”情侣装,吊足你的胃口,引发你的讨论;至于不小心撞衫的男女,只好被沦为牺牲品,目瞪口呆地看着第二天的新闻在谈论自己尚且不知道的爱情……

至于另一桩撞衫事件,依然是按理说,何洁未必就是淘到了秦岚的旧衣,怎么就不能说是相同的喜好,或者是因为自己正好适合这个款式?幸好,何洁穿了那件礼服并不难看。反之,如果衣服在她的身上比前者难看,那么吐唾沫的就更多了。

网络上的娱乐新闻,时不时要说一下明星的撞衫事件,大体说来,上述两种情况最让人难堪,引发的无非是绯闻或者前后两人的比较。

2008年,明星的撞衫事件也许达到了高潮。当“山寨”一词被不断套用在娱乐圈之上时,山寨服装自然应运而生。明星身上的衣服有时候,也貌似国际品牌的改装货,于是,出席颁奖礼的,撞了礼服;嫁人的,撞了婚纱;拍杂志封面的,撞了品牌……在同样的外壳下,自然难以被挂在嘴边评定谁更美谁略逊一筹。

男人和女人互为诱惑,女人和女人互为克星――或者,在撞衫的性别差异的问题上,这是人们产生两种看法的原因。动辄看到异性便想到本能,看到同性就意味着斗争。然而,仔细想想,这不过是表面原因,根本还是窥探的心理,而且这种心理还常被反手利用,因此,时常有人蓄谋撞衫,以期引起注意。

如果,单从这一个方面想,平常人最为幸福,你走在大街上,极少会看到和你身着同样衣服的人,即使是异性之间平常衣服的撞衫,不过惹来不荤不淡的玩笑,然而一笑了之。大约是因为我们难以支付那些价格不菲的服装,虽然它惊艳四方,着于你我的身上,大约也是不符合身份的,如此,反而没有那些琐屑的烦恼。

说出这话,是不是有吃不到葡萄反说酸的嫌疑?

不过,倒也奇怪,平常人的着装最能诠释“萝卜青菜,各有所爱”这句话,即使你以为多么难看的衣服,竟然也卖得出去,竟然也有人穿!

话说回来,即使对于明星,撞了就撞了,即使你去定制,未必没有雷同。没人规定服装的创意不存在嫁接、借鉴,因而不排除男女撞衫,仅仅是巧合,而女人撞衫也未必用如此小的心眼地去看待去攀比。

不过,话虽这么说,生活嘛,千万别撞车!当你身临其境地“撞”了,大约就没有这么释然了。只好,硬着头皮,寝食难安地去应对流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