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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同样使用了框架体系的中国传统木建筑和西方现代主义建筑只有被还原至各自的文化背景之中,才能得到对各自代表的建筑空间的正确解读。文章针对中国传统木构框架体系与西方现代主义建筑的框架体系在建筑空间的组织上进行比较,论述了中国的传统木构框架体系中所隐藏的等级观念对建筑空间的影响,进而突出了文化背景在解读建筑传统时的决定性地位。
关键词:梁柱系统:框架体系:自由平面
中图分类号:TU399;TU-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5-0077-03
刘敦桢先生的《中国住宅概说》在其开篇伊始引用了一幅题为“战国时期铜钫上的房屋”的插图(此图在梁思成先生的《图像中国建筑史》一书中亦有引用,且做了更为详细的分析与说明),(图1)从这张图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古代建筑的一个标志性特征,即梁柱系统构成的建筑结构体系。如果我们将这一距今约两千五百年的建筑形象与现代主义建筑大师勒・柯布西耶在20世纪初提出的现代建筑理论样板――“骨牌住宅”(DominoHouse)(图2)进行对比的话,我们会发现,两者的构成要素是十分相似的,甚至可以说是一致的。
依据柯布西耶的观察,欧洲的传统住宅常常被划分为一连串盒子似的房间,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承重墙造成了结构限制,所以柯布西耶着手发展了一种结构体系,它能够把结构造成的限制降到最少,从而容许最大的自由化。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以梁柱搭接作为标志的框架体系本身就意味着平面组织中依据功能逻辑进行空间布置的高度自由。
但是,西方现代建筑语境中的这种“自由”似乎并未在两干五百年前、同样拥有了框架体系的中国古代建筑中得到发扬。尽管梁思成先生充分地认识到了中国古建筑框架体系的先进性,并将中国的木框架与西方20世纪发明的钢筋混凝土框架和刚框架相提并论,但是梁先生的论证似乎也只止于中国古建筑在立面上的“自由”,平面的“自由”并未论及。如果我们翻阅整本《中国住宅概说》中在全国各地测绘的住宅实例,我们会发现,框架体系支撑下的中国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住宅在平面图上异乎寻常的相似(图3):在这些平面中丝毫没有看到“自由平面”的影子,相反,诸多平面给人的感觉是规整、是框架结构带来的限制:功能与空间的基本单位都几乎不曾打破结构的基本单位――“问”。比如说:《中国住宅概说》中对住宅的分类是以住宅平面的形状进行分类的,像圆形住宅、矩型住宅、曲尺形住宅、三合院住宅、四合院住宅以及环形住宅等等。但是,将各种住宅的平面如果放在一起对比的话,可以清晰地看出每个住宅建筑单体都是“间”这一中国古代建筑的基本结构单位按照不同方式进行叠加的结果,三合院、四合院中的住宅单体是“间”沿直线叠加的结果、曲尺形住宅是“间”沿折线叠加的结果、甚至连圆形土楼也可视为“间”绕一个圆心沿圆形进行叠加的结果:而且各个“间”之间在功能上没有渗透,每个“间”就是一个独立的功能单位,如卧室、厅等等――这点如果仅仅用中国古建的木构框架较混凝土框架尺度小来解释的话,恐难令人信服。
如果我们对上述那些规整的平面进行分析的话,我们会发现:在“间”的叠加中,其围绕的中心是十分明确的;几乎所有的矩形建筑单体的间数都取阳数,也就是奇数,这也就意味着,所有的各间必然是一间居其中,其余各间在其两侧对称展开,于是,“间”的等级差别由此产生。而可以印证这种等级差别的事实还有三点,其一是中国古代营造术中对位于不同位置的“间”在名称上的差别:正中一间称明间(宋称当心间)、左右侧的称次间、再外的称梢问、最外的称尽间:而在《说文解字》中,对“次”字的解释是:“不前不精也”。由此可见次间与明间的地位差异。其二是在具体尺寸上,当心间的宽度一般是大于次问、梢间与尽间的。。其三,从功能上看。两侧的间经常是不具有明确功能的、完全是为了“附和”当心间的功能而存在,这一点在规模较大的住宅与佛殿建筑中更为明显。(图4)
至此,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中国古代建筑所使用的框架结构是不同于西方现代建筑中的框架结构的。
中国古代建筑中的框架结构,不仅承担着结构作用,更体现着等级秩序,绝非一种单一的建筑性表达。而西方现代建筑中的混凝土框架与钢框架则表达着绝对的均质;柱间距即使有大有小也是完全依据功能等建筑因素而定,并不代表一种等级秩序。甚至可以说,在中国古代建筑中框架结构的“形制意义”是要大于其结构意义与空间意义的。也正是因此,平面在中国古建中被束缚而不是被解放,
“自由平面”的理想并未由先于“骨牌住宅”两千五百多年的中国战国建筑之处滥觞。这点,如果我们对比一下被作为最早现代主义建筑范本的“萨伏依别墅”的平面图,我们会有更加直观的认识。例如,在“萨伏依别墅”的一层平面中(图5),我们丝毫看不到基于框架体系所产生的空间等级,也不存在室内空间对于框架体系的绝对服从。
最后,作为一个建筑设计专业的学生,笔者还想试着为中国古代建筑中框架结构的等级次序的产生寻找一个源头,尽管这并非我的专业之所长,但是权作引玉之石。
《中国住宅概说》中的概述部分粗略讲述了中国建筑的起源与发展,这其中有一个较为关键的时间点,即殷商时代的建筑。从考古发现来看,在这之前的华夏建筑已经出现了木构架的使用,并且在陕西半坡村的晚期仰韶文化遗址发掘中,已经有“结构上显然是较复杂的木架建筑”出现了,但似乎并未有明确的等级秩序出现。从河南安阳发掘的殷商宫室故基来看,房屋中使用的木框架已经出现前面所说的等级秩序;这点在书中“河南安阳小屯村殷故都宫室故基平面图(其一)”
(图6)中可以明显地看到:
“建筑南面有距离相等的三个大门”,正面的三大“问”两侧,对称布置着两个小间。也就是说,变化的产生极可能是始于殷商王朝的建立。相同的木构架为何在不同时代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应用呢?如果术构架自身承重形式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我想,变化的根源只能产生于时代的变迁。
而商代与以前世代最大的不同是,其已经具备了完整的国家形态,而且是一个建立了奴隶制度的王朝了,随着时代的发展,由殷商到西周再到东周列国,社会制度也从原始的奴隶制向等级区分更为严格的封建社会过渡,社会等级区分逐渐加强,而这种等级区分在建筑中的表现越来越突出,到周朝时轴线、对称的建筑布局已成定式,而多开间房屋的建筑单体中当中一间作为“堂”,面积远大于居住部分的“房”与“室”的格局也已经正式出现。(图7)――可见封建社会的政治体系与思想习惯对住宅建筑已经产生很大影响。我们有理由相信,建筑中折射出的等级秩序其本体正是这种社会等级制秩序的建立。
通过以上论述的种种,笔者想要表达的是建筑,无论西方的还是中国的都必须还原至哺育它的文化土壤中去理解,中国建筑传统之悠久,
“只有中华文明的延续性可以与之相提并论,因为,中国建筑本来就是这一文明的一个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就像仅从形式上我们无法解释为什么中国的框架体系中不能诞生自由平面一样,如果我们只是就形式论形式的讨论,我们可能在一种建筑的研究中走进一条死胡同;如果我们只是就形式论形式的讨论,我们更可能在多种建筑文化的比较中轻言孰高孰下。而文化的比较,更多地应当是对“差异”的理解,而非简单的断言“差距”。
参考文献:
[1]梁思成英文原著,图像中国建筑史[M].费慰梅编,梁从诫译.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1.
[2]肖曼.唐宋古建筑尺度规律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3]刘敦桢.中国住宅概说[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