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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地区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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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笔者采用金融相关比率、收入比、存贷差和存贷比等变量对我国各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进行衡量和分析,结果显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地区不平衡虽然显著,但与全国总体金融发展相比,地区差距要小得多;农村金融目前仍然处于比较明显的抑制状态,体现了政府的意志;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决定农村金融发展的唯一变量,政府因素、传统文化、社会资本等对农村金融的发展均有重要影响。

关键词:中国农村金融发展;金融发展指标;地区差距

基金项目:本研究受南京财经大学课题(C0706)资助。

作者简介:刘敏楼(1974-),男,江苏泗阳人,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主要从事金融发展与金融改革研究;宗颖(1976-),女,江台人,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流通经济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3.9;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8)03-0095-04 收稿日期:2008-03-02

一、引言

国内在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方面已积累了相当多的文献,其中对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反思更是多有力作(谢平,2001;张杰,2004;周立,2007)。但是,关于农村金融的具体发展状况却缺少系统总结的文献。姚耀军(2006)对农村金融发展状况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衡量,并从总体上总结了农村金融发展状况的四个特点:其一,农村货币化程度加深,同时,农村货币化程度区域差异明显;其二,金融机构财务状况不佳;其三,农村信贷市场已属于极高寡占型,而农村信用社处于垄断地位;其四,金融的储蓄运用的中介功能微弱,并且正规金融体系在中介功能上正逐渐被非正规金融所替代。且在农村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这种替代更加明显。但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区际、省际、甚至省内发展差距都极不平衡的大国,经济、金融发展也是不平衡的。周立、胡鞍钢(2002)认为,由于金融问题的外部性很强,其发展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关系密切,从关注经济发展差距、社会发展差距甚至政治问题的角度考虑,我们都应当关注国内金融发展的地区差距。本文拟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依照现代金融发展理论所提供的一套比较完善的指标体系,从省际层面上对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地区差别进行衡量和比较,以提供一个农村金融发展研究的新视角。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衡量指标

(一)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指标

麦金农(1973)在研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问题时,提出用货币化指标来衡量一国的金融增长。他认为“货币负债对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向政府和私人部门提供银行资金的镜子――看来是经济中货币体系的重要性和‘实际规模’的最简单标尺”。一般地,它被简化为M2与GDP之比,以衡量一国的经济货币化程度。由于金融发展首先是货币化程度的加深,并且经济货币化是金融深化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因此,金融发展的第一个也是基础性的衡量指标应该是货币化程度(彭兴韵,2002)。对于中国的农村经济来说,货币化可能更为重要,因为它可以同时衡量农村经济发展的商品化比率。但是,比较遗憾的是,农村M2的数据难以收集,也难以较为精确地衡量。

另一个衡量金融发展规模的指标是金融相关比率。戈德史密斯(1969)在研究金融发展和结构时,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衡量一国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水平的存量和流量指标,其中最主要的是金融相关比率(FIR)。金融相关比率是指“某一时点上现存金融资产总额(含有重复计算部分)与国民财富――实物资产总额加上对外净资产――之比”。一般地,它被简化为金融资产总量与GDP之比,以衡量一国的经济金融化程度。

在作金融地区差距的比较时,由于中国缺乏各地农村金融资产和M2的统计数据,无法直接使用戈氏和麦氏指标。因此,本文利用存贷款的数据作为金融资产的一个窄的衡量指标,去揭示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地区差距。因为我们知道,在农村地区,金融资产主要表现为金融中介的资产,其他工具并不多,所以利用存贷款的数据,基本可以揭示出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状况。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结构指标

对于金融资产的内部结构,我们参考周立、胡鞍钢(2002)的方法,通过收入比指标(IR)来揭示一个农村地区的相对储蓄能力。具体的比值,以该地区的存款占GDP的比率,反映单位国民收入形成的存款额数量,来考察该区域的储蓄动员力以及经济剩余。

第二个指标是存贷差(DLS),是一定时期内一个农村地区内的存款额与贷款额的差额。它可以反映一定时期内该区域的信贷资金的净流出与流入情况。如果DLS为正,称之为存差;如果为负,称之为贷差。它反映该区域使用外来银行贷款或向外输出银行贷款的绝对数额。

第三个指标是存贷比(DLR)。存贷比是一个农村地区一定时期贷款额与存款额的比率。它反映该区域信贷资金的自给程度,是一个相对值。如果比值小于1,说明信贷资金完全来自于内部的积累,并且有余,可能对外输出资金;如果比值大于1,表示本地资金自给不足,需要来自外部的补给;如果正好等于1,说明本地的信贷正好等于本地的资金积累。

三、各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一)以各地区农村存贷款为替代指标的1998年~2004年农村金融发展总体状况

从图1可以看出,1998年我国农村金融相关比率为0.6972,1999年大幅增加到1.0012,其后直到2004年,基本稳定在1左右。如果按照Goldsmith(1969)以金融相关率为标准,把金融结构划分为三类的方法,即FIR在20%到50%之间的金融结构属于初级阶段,高级阶段的金融结构其FIR约在1左右,那么从1998年至2004年的情况来看,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已经越过初级阶段,接近或达到高级阶段。

1998年,最高的北京的FIR高达2.81,比最低的内蒙古的0.23高出10倍多;除了三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之外,还有广东和山西的比值超过1;在全国均值与1之间的省区有河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宁夏6个;而低于全国水平的则多达20个省区,其中,内蒙古、福建、湖北、湖南低于0.4。到2004年,全国平均的农村金融发展指标FIR达到0.9955,比1998年增长了143%;其中最高的北京的FIR为2.9273,最低的为0.3616,相差8倍,比1998年缩小了不少。如果不考虑的话,则北京的FIR与福建的差距仅为6倍多,不到1998年的一半。超过1的除了开始的3个直辖市、山西和广东外,加上了重庆和西部4省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而新疆也达到了0.9921。低于0.6的有内蒙古、辽宁、江苏、福建、湖北、等6省区。

(二)结构指标

1.收入比(IR)

从表1可以看出,总体上,全国农村的收入比从1998年

的0.40上升到2004年的0.54,增加了14个百分点,经济剩余的动员能力有很大增加。其中超过0.5的仍然只有北京、上海、天津、山西、广东5省区。2004年,河北、黑龙江、重庆、云南以及西部5省区都超过了0.5,说明金融机构在组织和动员经济剩余的能力方面有所增强;同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剩余,资本的来源增加。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收入比在地区之间的对比并不能完全说明问题。例如,江苏、浙江、福建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FIR一样,并没有表现出比较高的或与其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收入比。这里主要的原因可能是这些地方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私营与集体经济发展较快,农村居民的资金并不一定会存入金融机构,他们可能有更好的投资去向。因此,衡量机构角度的农村金融发展,还需要看下面的指标。

2.存贷差与存贷比

从表2可以看出,农村地区除了1999年至2001年表现贷差外,其他年份都是存差,农村资金仍然是净流出,不过在有些年份也表现为流入,波动比较大的原因在于农业银行农贷的变化比较剧烈。其中,历年中,河北、江苏、广东等,即使在全国净流入的年份,也表现为资金的净流出,主要原因可能是这些地区农村经济发达,经济的剩余比较多。从全国范围看,农村资金的自给率在1998、2002、2003、2004年在70%至80%之间,其余3年表现为超贷,但是与全国存贷比比较,并不严重,刚刚超过1。地区之间,1998年,存贷比的地区差距不明显,最高的海南为0.94,最低的北京为0.52,不超过1倍。1999年这种差距扩大,最高的青海3.49,比北京的0.73高出近5倍。其后,地区差距比较稳定,高值和低值之差保持在3倍多。

四、农村金融发展差距的地区比较分析

(一)农村金融发展差距的地区比较特征

1.金融发展的不平衡状况。代表农村金融发展的总体指标FIR从1998年的0.69到其后几年中稳定在1左右,虽然说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已经越过初级阶段,正在达到高级阶段,但从1999年之后,就没有多大的提升,与全国FIR水平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差距。根据周立(2004)的计算,1998年,我国的FIR已经达到了1.70,东部的北京、深圳、海南、上海、广东5省市是全国金融相关比率最高的地区,1999年都高于300%。中部省区的金融相关比率最低,湖南、安徽、湖北、江西、河南5省区1999年金融相关比率还不足200%,西部省区多在200%~300%之间。

从地区差距指标看,FIR从1998年的0.6567变化到2004年的0.506,说明地区间的农村金融发展差距在缩小,与农村人均GDP的差距呈不同的变化。农村人均GDP的差异系数从1998年的0.64上升到2004年的0.88,差距有扩大的趋势。与全国金融发展显著不平衡,金融差距要大于经济差距和财政差距相比(周立等,2004),这是农村金融发展好的方面。同时,人均存款和人均贷款的差异系数略有上升。

2.金融发展与农村地区人均GDP的关系。为了评价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我们以农村人均GDP为解释变量,分别对各年的金融发展指标进行回归,结果如表3。

可以看出,在所有各年中,人均存款和人均贷款都与人均GDP高度相关(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与经济理论相符合,即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会带来较多的经济剩余存款和较高的资金需求贷款。而金融发展相关比率与人均GDP的关系,在我们研究的区间内没有表现出明显的相关关系,分别在2000年和2001年表现为负相关关系,其余年份为正相关关系;但是无论相关程度的正负,在统计意义上都没有表现出显著性,这与理论不符。因为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应该引起金融的增长,因为金融的发展首先要有经济的剩余,从而推进商品化的发展,才可能有金融供给和需求的产生。

而金融结构的指标存贷差与农村人均GDP的系数历年都比较稳定,处于0.01至0.02之间,并且统计上在5%以上的程度上显著,说明随着农村经济的增长,存贷差会逐渐增加,但数值比较小,在经济意义上不太显著。存贷比的数据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这个问题,即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存贷差有缩小的趋势。 3.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农村金融发展的另一个特点:非效率的配置原则。公认的农村经济发展比较快的江苏、浙江和福建地区,无论是FIR指标、收入比指标,还是存贷比指标的排名都比较靠后,而农村经济发展不尽人意的西北5省区。相关的指标却比较高,尤其是近年,如2004年,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的FIR和存贷比的指标分别为1.0948和0.9654、1.3564和0.8313、1.0861和1.1594、1.4943和1.8725、2.08194和1.1426、0.9921和0.7944,基本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也意味着资金在这些地区的配置从宏观上看不符合经济效率的原则。

(二)可能的原因解释

1.从农村金融发展的特点可以看出农村经济发展的部分特征。上海、北京、天津、重庆以及广东等直辖市和地区,总体金融发展水平比较高。直辖市由于行政区位特征,农村经济更容易受到城市的辐射。比如现在处于城市郊区的农村,一大批由快速的公共交通和市中心联系在一起的新农村正在崛起。许多居民白天在城市上班,晚上和休息日就在这种新农村中居住。随着更多大城市郊区捷运系统的出现,这种主要为大城市居民提供居住地服务的新农村会越来越多。这些交通便利的城市郊区,还有可能吸引一些年轻的大学毕业生进来,利用这里的低成本和接近自然的环境,雇佣本地劳动力,组建电讯服务中心、动漫游戏制作中心、网络公司等高科技企业。而珠江三角洲等地较早出现的工业新村,则以某几家企业或一个工业开发区为中心,为他们的企业和员工提供生产和生活上的服务。这些工业新村一般都靠近沿海港口和工业区,在交通、劳动力成本和工业配套方面,都能获得竞争优势(黄朝翰等,2006),这使得金融发展与之相配。

2.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省区,如江、浙、闽等地,农村金融发展指标比较低的问题,也可以认为与该地区经济发展较好有关。因为当地的民间金融比较活跃,资金的融通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的。同时,农村工业化特征比较明显和加快发展的情况下,金融的结构也比较合理,规模较大和发展较好的乡镇企业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融资。例如,截止2007年底,江苏和浙江分别有29家和30家乡镇企业(以注册地址作为乡镇企业的标准)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这不仅可以募集到资金,对于企业治理水平也是一种推进。

3.金融的发展(FIR)与经济发展水平没有体现出明显的统计上的相关性和一致性。尤其是近年来,在农村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指标却比较高。这是因为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仍然处于抑制状态,正规金融的资金主要是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配置。另外,政府的西部大开发政策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在2000年之后,西部各省区的金融发展指标增速比较明显,是因为受政府控制的正规金融加大了对西部的政策支持。

4・我们同时注意到,山西作为一个特别的地区,历年的金融发展指标都比较高。1998年至2004年分别为1.1150、1.3650、1.4725、1.6395、1.5257、1.5872、1.4644,比全国水平平均高50%以上。山西并不是西部开发列定的地区,而长期有着比较高的金融发展水平。这提醒我们,金融发展的影响因素不仅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意志,传统的习俗、社会资本等可能也对其有相当的解释能力,因为山西在历史上有比较浓厚的商业和金融文化传统。

五、基本结论

我们在文章中采用金融相关比率、收入比、存贷差和存贷比等金融发展变量对我国各地区的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进行了衡量和分析,基本的结论可以总结如下。

第一,自1998年以来,农村金融发展总体处于越过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过渡的水平,但在1999年有比较大的增长后,总体水平在其后的几年中就没有大的变化。

第二,农村金融发展的地区不平衡虽然显著,但从几个金融发展指标的地区相对差异系数可以看出,与全国总体金融发展相比,地区差距要小得多。

第三,农村金融在资源配置上没有体现出效率的原则,说明农村金融的发展目前仍然处于比较明显的抑制状态,体现了政府的意志。

第四,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决定农村金融发展的唯一变量,政府因素是另外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同时,传统文化、社会资本可能对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也有重要影响。

本文的贡献在于首次以省际单位衡量农村的金融发展状况,并进行相应的必要分析;不足是研究的结论是初步的。在结论的证明上需要进一步深化。同时,由于民间非正规金融没有详细的统计资料可以使用,我们的研究使用正规金融的机构资产作为衡量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指标,也没有考虑金融市场的发展。这应该是我们下一步研究需要加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