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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余额达17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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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3年9月末,云南省“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余额达170多亿元。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高速增长,贷款余额为2.02亿元,比年初增加1.74亿元,增长6.21倍;全省14个州、市开办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贷款,经办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农信社、农行和村镇银行,贷款余额为47.1亿元,涉及户数47572户,今年1-9月累计发放贷款24.48亿元;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为129.71亿元,同比增长26.09%,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达17家,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的县有112个,2010年以来一直保持全国第一。大理南涧县全国首创的“经济林(果)权抵押贷款”余额达2.3亿元,同比增长111.02%。

本刊记者对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采访得知,云南省以林权抵押贷款领衔的三农融资得到长足发展,尤其是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连续三年保持全国第一,实践中主要采取了六个方面的措施:

合理分解安排任务。2012年2月24日和7月26日,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金融办牵头,分别召开了两次省林业厅、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和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参加的省林业金融服务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将新增林权抵押贷款的目标任务分解到了有关金融机构,对上半年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总结,对下半年林权抵押贷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抓好督促落实。2012年3月30日,由云南省金融办联合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起草,会同云南省林业厅、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将林权抵押贷款范围扩大到经济林果(木),创新“量价分离”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式,放宽评估条件,对100万元贷款和1000亩以下林木林地实行免评估,由金融机构依据州市县林业调查机构的意见,采取内部评估方式开展抵押贷款,减轻林农和企业的融资负担;鼓励村镇银行、邮储银行试点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等10项措施,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加大林权抵押贷款力度。

强化政策支持。2010年云南银监局出台了《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2012年五部门联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重点推进县(市)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调增明确了30个重点县,配合林业部门编发了《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简明实用手册100问》宣传指导手册。云南省金融办起草并联合省委农办、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和云南保监局出台了《推进“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方案》,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创新。林业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制定了《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搭建服务平台。林业部门在全省16个州市和122个县市区建立了林业管理服务中心,积极创新林权流转服务、抵押登记评估服务,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多种贷款偿还方式,积极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依托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建立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将全省林农承包林地、流转、登记、贷款等信息全部纳入系统,实现了标准化管理,并向金融机构开放,有力地支撑了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林业部门联合评估机构培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达800多人。

协调配合推动落实。充分发挥云南省林业金融服务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将林权抵押贷款作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重点,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银行,纳入信贷政策评估考核体系,单独进行考核和评价。监管部门放宽了抵押评估、尽职调查、风险监管等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林权抵押贷款重点推进县普遍开设了森林资源调查评估、林地林木流转信息服务、林权证登记管理、林业行政许可服务等窗口,引导林农积极申请林权抵押贷款,为林农和林业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加强调研指导,重点对没有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的县进行调研、督促、指导。2013年新增4个县开办林权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