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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置性文件主要内容及对铁路建设方案的影响分析
根据目前项目立项、决策阶段需开展的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流程[2],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初测、铁路建设方案研究论证、可研报告(送审稿)编制、补充初测等过程中完成的前置性文件。这些前置性文件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咨询和评估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设计单位进行可研阶段工作期间,同步开展外业调查、资料收集、意见征求和方案评价等工作,按照相应文件编制办法编制专题报告,经建设单位报送各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将审批意见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单位执行、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在对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审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上报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前置性文件对铁路建设方案不可回避的强制性作用,文献[3-4]均作为强制性条文要求予以强调。例如文献[4]第1.0.9条“高速铁路设计应执行国家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材料、节省土地、保护环境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环保选线、生态保护和节约能源等内容的重要设计原则。需要说明的是,环境影响、水土保持、节约能源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同时也纳入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件组成部分中,2012年以来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也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内容设独立篇章[2]。而前置性文件的编制应以可研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如线路走向、运输组织、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工程措施、站点布置、工程数量、工程投资等为评估依据,进行专题论证,对可研的建设方案提出修正意见,也为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提出指导性原则。
1.2前置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1.2.1环境影响报告
环境影响报告主要根据文献[5]进行编制。该报告书通过对建设项目和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环境质量现状的分析,以及与沿线城市规划相容性的分析,从生态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振动环境影响、电磁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社会经济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论述,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根据现场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统计分析提出落实建议,并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和提出应急预案。
1.2.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文献[6]作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主要依据,在报告编制过程中侧重于对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方面的评估。通过对项目建设方案的基本分析,对所在地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进行划分,明确防治责任范围,对项目水土流失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结果提出水土保持措施及总体布局、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进行水土保持生态效益分析,并对水土保持设施后续管理提出建议。
1.2.3土地利用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该报告依据土地法和文献[7]进行编制。主要内容为对建设方案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占用耕地指标、补充耕地目标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对建设方案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评估,以及对城镇规划和布局的影响、生态环境、社会经济效益的影响进行评估,对项目的可操作性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1.2.4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我国目前有黄河、长江、辽河、海河、淮河、松花江、珠江等七大水系,各大水系均由水利部直属的相应水利委员会(管理局)进行管理,而分布于各省区的分支水系则由水利厅及下属单位进行管理。因此根据文献[8]编制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也视所评价的河流,由归属管理单位组织评审。根据文献[8]要求,该报告主要对项目涉及的跨河工程(包括建设规模、结构形式、防洪标准等)及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河道基本情况(含河道概况、水文、泥沙、气象特征、河道地质情况、现有防洪标准、洪峰水位等)进行论述,并对河道演变情况和趋势进行分析,通过水文分析计算、雍水分析计算、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河势影响分析计算、排涝影响分析计算进行防洪综合评价,提出防治与补救措施。
1.2.5沿线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该报告的主要编制依据为文献[9]。该报告通过对建设方案的工程概况、用地范围的分析,以及对用地范围内地质概况(地层、构造等)阐述,分析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种类、储量、质量等)、开采情况和矿权设置情况,对无法避免压覆矿产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详细说明,以及对压覆的矿产资源进行必要的经济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1.2.6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文献[10]用于指导地灾评估报告的编制。该报告通过对评估范围和级别的界定,经过对地质环境条件(气象、水文、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等)的评估,阐述地质灾害的类别和特征,对现状地质灾害进行分析,预测项目可能引发、加剧、遭受的地质灾害,提出综合防治措施和危险性分区等建议。
1.2.7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
该报告主要针对建设方案的控制工程和特殊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估。根据文献[11]规定,该报告主要对项目的地震活动性、地震地质背景、地震烈度及地震动衰减关系进行分析,对场地地震危险性和发生概率进行评价,确定场地地震动参数,就地震环境、工程地质条件、地震安全性、地震灾害等方面提出建议。
1.2.8建设项目选址报告
根据文献[12]的要求,建设项目选址报告主要包含建设项目的拟选位置、拟用地范围、拟建设规模等内容。报告编制需从项目选址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及要求,交通运输条件及要求,主要选址方案,符合城市规划的论证,与市政、防灾、能源、交通、通讯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与城市公共设施和生活设施配套的衔接和协调、与规划的协调等方面展开论述,并对沿线规划、城建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答复。
1.2.9节约能源报告
根据文献[13]及铁路总公司关于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节约能源评估报告编制的主要内容为评估范围和内容,建设项目用能情况(含用能系统及设备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能源供应情况分析(含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能源消费对区域能源消费的影响),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节能的技术、管理、效果、经济性评估等,并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
1.2.10跨越航道通航论证报告
由文献[14]可知,该报告着重于对跨越通航河流的工程在安全影响方面的评价。主要内容有涉水工程的合理性、可行性分析,通航环境分析(含气象、水文、地质地貌分析),涉水工程对通航安全的影响分析,涉水工程对交通组织的影响分析,涉水活动水域通航风险分析,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安全保障措施。
1.2.1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近年来建设环境变化情况,国家发改委要求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以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该报告编制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在规划选址方面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项目在实施前涉及土地征用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项目在实施前涉及拆迁安置、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项目在建设中涉及劳资纠纷、文明施工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突出问题,项目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突出问题。通过以上问题分析,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提出防范措施和化解方案的建议。
1.3前置性文件的影响程度
影响程度的评价是从国家政策、社会影响、行业要求、技术难度、投资控制等方面综合论证后得出的。本文将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影响程度很大”来考虑,主要观点为这3个前置性文件无论从国家各项政策规定还是在对社会生产生活方面,无论对技术的要求还是投资额度的影响,均起到一票否决的作用,直接影响到项目立项和决策。将土地利用、防洪影响、压覆矿产、地质灾害等4个前置性文件作为“影响程度大”来考虑,主要是其对社会、行业的影响较大,其次考虑的是技术难度和投资。将地震安全、项目选址、节约能源、航道通航等4个前置性文件作为“影响程度一般”来考虑,主要是因其相对上述前置性文件的影响程度,更多的倾向于利用技术手段、通过投资调整更易于实现,而不是其对建设方案的重要程度降低。上述前置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应予以同样重视,本文论及的影响程度是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对建设方案的研究和确定方面出发,就实际工作中的难易程度和对策进行分析后得出的结论。这些前置性文件除单独编制外,与项目设计阶段的可研、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也互相配套或互为因果关系,如节能、环评、水保、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等均是可研、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则直接影响到建设方案的线路走向和工程措施。
2提高铁路建设方案可实施性的对策和方法
2.1目前铁路建设方案存在的不确定因素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我国城镇化、工业化水平的提高,铁路建设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与城市发展、人民生活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与铁路建设方案研究息息相关的环保选线、规划选线的设计理念愈加重要。但正如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和停滞不前的一样,铁路建设方案在研究确定的过程中,受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特别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研究、决策、审批过程较为漫长;可研报告及各前置性文件在编制过程中,地方环保、水利、国土、建设、规划、交通等有关部门的人员更迭、政策和技术要求的调整,使得原来已协商、沟通的意见有变化的可能,甚至推倒重来,不但对项目的推进有严重的干扰,也对铁路建设方案的稳定有不可避免的影响。有关影响因素因与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和行政区划有很大关联,侧重点各有差异,本文仅就普遍性问题作一个简单归纳,。具体项目的特殊问题应在解决过程中根据有关政策和技术要求灵活处理。前置性文件批复时间:批复时间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影响很大,因此定义其影响程度和范围均为“大”,一旦批复,其批复意见调整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定义变化可能“小”。前置性文件批复意见执行:因批复意见一般具有必须执行的强制性作用,因此只要批复意见不存在语意偏差,都应该是坚决执行的。从这方面讲,定义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变化可能“小”是合理的。前置性文件批复意见理解分歧:主要指相关各方对前置性文件批复意见的理解和执行。特别当批复意见的某些条文带有“原则同意”、“基本同意”等等概括性词语时,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多认为该前置性文件的批复意见认可可研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和工程措施,可以不再调整、修改可研报告的相关内容,而前置性文件的编制单位或该行业的行政部门认为应严格执行前置性文件的批复意见,由此导致方案及工程实施、验收中,因各方对批复意见理解的分歧可能导致相关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所以定义其影响程度和范围均为“大”,因批复意见调整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定义变化可能“小”。自然条件中的“地形地质”:主要指地貌、地物发生变化和不良地质范围变化,与地灾、防洪和地震安全评估有很大的关系;一般地,除非发生地震、滑坡、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否则对建设方案的影响属可控范围。自然条件中的“环境”:这里指各类保护区、水源区、文物、河流、各类矿产资源、土地类别等,牵涉到水土保持、土地、防洪、地灾、压矿、项目选址、通航论证等方面的评估,因此其影响程度和范围均为“大”,因其在项目前期调整可能小,其变化可能定义为“小”。自然条件中的“重要构筑物”:主要指军事设施、水利设施、交通设施、厂矿企业等,与环境影响评估有关,受国家政策、部门管理等人为干扰因素多,因此其影响程度和范围以及变化可能均为“大”,是最不稳定的因素。社会因素中的“人员调整”:由于行业部门的管理人员调整,可能会对已沟通、协商过的意见重新评估,属社会风险评估范围,但对方案的确定影响较小。社会因素中的“政策技术变化”:该条主要说明由于行业部门的政策性变化和技术规范的修订,或不同行业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导致建设方案的修改风险。例如铁路与石油液体储罐的防火距离要求,石油天然气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和铁路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存在差异,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协调一致,达成共识,则对建设方案的影响程度、范围都很大,因此变化的可能性也很大。社会因素中的“规划要求”:城镇、交通、建筑规划等对建设方案的走向、站点设置的影响和关联非常密切。一般情况下,如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资料为经过批准的正式材料且较为详细,其变化的可能性较小,如未提供正式规划资料或不详细,则对建设方案的影响很大,为建设方案的实施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2.2提高可实施性的对策和方法
2.2.1改进外部影响因素的对策和方法
(1)建设单位提前介入,组织可研报告编制单位与地方环保、水利、国土、规划、交通、建设等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形成权威性且内容详尽的协议文件,一则有利于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对相关费用的准确估算并纳入可研报告中,二则有利于项目实施阶段协议各方遵照执行,不会节外生枝而有碍于项目顺利推进。
(2)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应参照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文件,对需要与各部门签订的各类协议文件格式进行细化,对各方责任、义务和权利,应遵循的规定应有较为详尽的阐述。由于可行性研究阶段铁路建设方案未完全落地,存在局部优化调整的可能,因此在协议文件中应对此有客观负责的说明,并可提出免责条件和费用调整办法(变更或清概),以便在项目实施时执行。
(3)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管理下,与各前置性文件编制单位密切配合,在保证本单位商业机密和国家秘密不被泄露的前提下,以及知识产权不被侵犯的条件下,提供前置性文件编制单位所需资料。同样,各前置性文件编制单位不能仅依据可研报告编制单位提供的资料开展工作,也需要进行现场调查落实,并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必要时或对某一问题存在争议时,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共同进行现场会诊。
2.2.2提高建设方案研究深度的对策和方法
(1)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在进驻现场开展工作时,除与地方政府结合时进行一般性工作汇报,提交资料收集清单外,在不违反保密政策和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尽量就研究的建设方案有比较详细的介绍,并认真听取地方及各部门的意见。遇到对建设方案有重大影响的意见时,需专门到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并形成书面沟通结果,供建设方案确定和决策时采用。
(2)必要时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在补充勘测阶段采用局部现场放线的方法,特别地段再加强勘察手段,以落实各前置性文件提出的强制性要求,避免建设方案在下阶段发生大的变化而延误项目批复。虽然看起来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在这个阶段的投入加大,但因对建设方案的确定和决策提供了详实的依据,加上前置性文件专题研究可靠的结论支持,实际上不但降低了建设方案大规模变化的风险,也提高了建设方案在沿线各部门的可信度,从而提升地方各部门对建设方案的支持力度,易于建设方案审查的顺利通过,也就降低了可研报告编制单位的总投入。
(3)加强现场的调查工作和走访工作。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应充分利用1∶1万地形图,在开展调查工作时,对图中与建设方案影响大的河流、文物、水利(含枢纽、水库)、道路(含互通枢纽)、医院、学校、部队、电视(广播)台、气象部门、各类通讯发射塔、油(气)库及管线、加油站、地震台、高压电力线、变电所、畜牧场、养殖场、铁路及车站等敏感点的图例认真解读,查找各敏感点适应的法规文件确定的安全距离和控制距离,并落实沿线各类保护区、风景区、水源区、基本农田、矿产资源、不良地质分布的位置和范围,通过走访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现场知情人员,进一步确定上述敏感点的性质、级别、所适用的法规文件,用以确定建设方案采用绕避或拆迁的何种方式通过,并与产权单位达成协议,必要时可通过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形成共识。这里需强调的是,为减少项目后期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方案的争议,应将隧道弃砟场、桥梁弃土场、站场和路基取弃土场的选址、调查、勘察和协议签订工作纳入到可研报告中专题说明。
(4)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应积极参与各前置性文件的审查、修改工作。除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支持外,对审查过程进行的现场调研、审查答疑也应积极参与,这样不仅有利于各前置性文件审查单位对项目建设方案的理解,也有利于审查意见的针对性和合理性,减少因审查意见太原则和泛泛引发的执行难度和分歧。
(5)可研报告编制单位在收到各前置性文件的批复意见时,应认真研究对建设方案的影响,对批复意见分解到各个相关专业,规定在补充初测和定测期间就外业调查、协议协商、资料更新、措施调整等方面开展针对性工作,在初步设计阶段就批复意见执行情况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
3结论
铁路建设方案研究是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重要的研究内容之一,项目的推进和建设方案的确定,与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前置性文件有着密切的关联。铁路建设方案从立项决策、咨询评估、项目建议书批复到可行性研究等阶段,在标准化工作流程中通过改进建设方案研究的工作方法,加强外部工作的协商、沟通,和外部环境的深入调查,细化执行各前置性文件的要求,以提高各前置性文件的强制性作用,强化铁路建设方案在项目后期的可实施性,并减少铁路建设方案实施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
作者:郭俊奇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线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