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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批评的教育是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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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各种教育的思想方法都在传播,比方说激励教育,对学生的欣赏,都非常流行。欣赏学生是对的,但是现在发展到认为表扬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对学生只能表扬不能批评,绝不敢提“惩罚”二字,甚至有的学校给学生写的评语都甜得发腻,这样做必然会出现负面的影响。

客观地说,过度的夸奖可能带来以下不良的影响:一是增加学生的依赖性。越是夸奖,学生就越依赖大人们的选择来决定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而不是形成自己的判断;二是剥夺学生的自豪感。儿童教育专家玛莉琳・古特曼认为,那些小时候经常受到父母表扬的学生,在他们步人生活后很可能会遇到更多的失望。随着年龄的增长,学生不再会很容易地接收父母那种表面上的夸奖。现在的学生非常聪明,自尊心是非常强的,你表扬一个根本没有的优点,一个正常的学生会觉得你是虚伪的。

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面对学生的时候应保持一种清醒,因为学生是不成熟的,他会在言行举止方面有一些很不好的东西。而且这个年龄段,学生可能意识不到它的危害。因此,我们要让学生知道。一个人有了缺点和错误,就要正确认识,勇敢面对,接受应有的处罚和教育,树立起承担责任的意识。现在的问题是,这种惩罚的教育被忽略了,甚至很多地方根本不敢涉及这个问题。这是很不正常的。

还有一种状况是,学生认为自己有很多权利,他动不动就说老师侵犯自己的权利和隐私,有时老师很难办。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任何一个人都需要尊重,欣赏是欣赏到位的问题。这学生确实在某方面是优秀的,是有潜质的,本质是好的,欣赏到位是有益的,但是不应该无中生有,不应该无限扩大。也不能说学生犯了错误之后,不是学生的错都是大人的错。这样的观点潜藏着一个危险,就是说即使是未成年的学生,他本身是不是一个独立的人?他是不是具有一定的责任?他要不要对自己的过失负责,还是他的过失归大人负责?这些问题值得反思。总之,不能看成学生完全没有责任。

马卡连柯分析认为:所谓“惩罚是培养奴隶”的观点,实际上是单纯从生物学、心理学的角度进行的简单推论。惩罚虽然可能培养出奴隶,但也可以培养出自由和出色的人来。而“不用惩罚的教师才是良好的教师”的观点,只是那些不接触实际工作的“教育家”的看法,这会使教师无所适从,而且变得虚伪起来。所以他明确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如果教师的良心、教师的熟练技术和教师的信念说明他应该使用惩罚时,他就没有权利拒绝使用惩罚。”

适当的惩戒有助于学生健康成长

卢梭在教育名著《爱弥儿》中说:“你知道不知道用什么办法准能使你的学生得到痛苦吗?这个方法就是;百依百顺。因为有种种满足他欲望的便利条件,所以他的欲望将无止境地增加。结果,父母迟早有一天会因为无能为力而表示拒绝。但是,由于学生平素没有受过父母的拒绝,突然碰了钉子,将比得不到他所希望的东西还感到痛苦。”

应该说,教育本身就包含有惩罚的因素。教育,不仅意味着提高人的道德水平和知识水平,同时意味着按文明社会与他人交往的准则规范人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养成教育。这种教育本身就有一定的强制性。从这个角度理解,在一个集体中,一个人违纪必然妨碍其他更多人的学习。为了最终多数人的学习权利,有时不得不暂时剥夺个别人的权利,也就是实施一定的惩罚。

批评和惩罚是什么关系呢?批评和惩罚是惩戒教育的两个阶段。批评是第一阶段,帮助学生明辨是非,指出错误错在哪里,以后注意改正。这是一种轻微的惩戒。实际上,惩罚是比较严重的处罚。多数情况下,到批评这个阶段就足够了,学生多数错误都是轻微的,没有严重后果的。惩罚,是因为学生的错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时特别需要让学生接受惩罚。目的是让学生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方法则是唤醒心中沉睡的巨人。

譬如,有一个学生干部贾华威(化名)带头嘲讽、打击某位同学,使该同学处于孤立的境地。然而,贾华威在班里很有威信,颇得师生赏识,几乎从未有人批评过他。那么,如何处理他的错误行为呢?

可以说,在学校里这一类学生干部并不少见。如果对其行为视而不见,或者轻描淡写地提醒一下,是不可能起什么作用的,而这往往是一些爱才心切的教师的选择。其实,贾华威的行为是出自极其恶劣的心态,尽管它在贾华威身上仅仅是个嫩芽,却是一种邪恶的生长。关于这一点,前苏联著名电影《丑八怪》(又名《稻草人》)揭示得淋漓尽致。

一个一心想当英雄的学生干部,见义勇为保护一个转学来的丑女孩。可是,当丑女孩因感激他而代其受过之时,当同学误解而无法,原谅丑女孩时,他居然带头折磨丑女孩。这一电影故事之所以震撼人心,在于从纯洁的灵魂中“拷问出了罪恶”。那个学生干部既惧怕承担责任,又恐惧失去同学们的拥护,一念之差,便把灵魂交给了魔鬼。

我想,贾华威们可能就属于这一类角色,当然,这是成长中的问题,贾华威们并非坏人,但是,他们太需要教育的惩戒,以促使其深刻反省,迷途知返。应当对贾华威们的错误行为,进行入木三分的剖析,实施“厌恶疗法”,让他们学会审丑,从此惟恐避之不远。让他们在有充分的心理准备的基础上,出一身冷汗吧,如坐针毡吧。可以相信,这样的教育惩戒对于一个学生将刻骨铭心终生受益。

惩戒有惩罚、警戒之意,是对学生成长过程中所犯过失的责任追究,是让学生去承担错误引起的后果,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成长。一个人的成长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必然经历坎坎坷坷,一个人的成长除了自身努力外,外在的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也是非常重要的,在其成长的道路上,有时会误入岔道,走入歧途,最需要人去帮助,去训导,去惩戒,此时,教师要责无旁贷地担负起惩戒学生的任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必须有违背规矩后的惩戒,就要让学生为违规付出代价。由于学生是成长中的人,可塑性极强,必须让学生从小明白:每个人获得的自由应该是相对的,当你侵害到别人的自由时,就要以限制你的自由作为惩戒条件,每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惩戒的前提是尊重

一个人犯错误是正常的,不犯错误才是不正常的。一个人犯了错误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心理学研究表明,认识到自己犯错误的人,都会有承担责任、接受惩罚的心理准备,以求得心理平衡,不进行适当的惩罚不符合科学原则。所谓惩罚教育实际是通过批评、责罚、处分等手段使犯错误的人产生相应的紧张、焦虑、畏惧的心理反映,从而产生自律内驱力的一种手段。一定程度的紧张、焦虑和畏惧是人内驱力

的一个源泉,是人们行为的一种动力。捷克著名教育家、教育科学的奠基人夸美纽斯认为:惩罚是必须的,学校没有惩罚犹如磨盘没有水。并以“树木如果不常加修剪,它们便会回复到它们的野生状态”为例,强调惩罚的重要性。美国教育家和儿童学家詹姆斯・多布森说道:“许多人犯罪,正是教师从未严格要求学生、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教会学生控制自己冲动的结果,而且这些学生一部分也正是出自娇生惯养的家庭。”

许多学校的教育,目前是谈“罚”色变,不要说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处分,即使对学生严厉批评也常常感到底气不足。分析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社会舆论、教育理论目前极端地倡导“激励教育”,贬抑“惩罚教育”,对惩罚教育基本是否定的态度;二是缺少可行的法律依据,难以掌握惩罚的尺度,对难以意料的后果承担不起责任。如:对一个严重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教师即使当众加以批评,只要点击到痛处,就可能造成这个学生因难以承受而离家出走,甚至可能舍弃自己的宝贵生命。如果追究起法律责任来,恐怕这个教师是要难逃厄运了。

当然,在惩罚学生时一定要根据事实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其动机、行为及其结果的性质,并给以相应的适当的惩罚。否则,学生的怨气就可能增长,逆反心理就可能产生,达不到教育的效果。犯错误的学生一方面存在逃脱惩罚的侥幸心理,一方面也有承担相应责任和惩罚的心理准备。只要惩罚公平、合理、适度,他们还是能够接受惩罚的,也能够达到教育的目的。因为此时犯错误者的心理处在极度的矛盾之中,侥幸和承受惩罚的斗争会使其极度焦躁不安,高度紧张,甚至是畏惧。这种心理表现会让其对所犯错误有一个反省的过程,认知的过程,会在其心中留下更深刻的印象,对其心理、性格、思想的形成是有很大帮助的。学生在犯错误的时候,如果教育者或视而不见,或轻描淡写,或隔靴搔痒等,就会打乱学生的心理平衡,使其侥幸心理得逞,放纵自己的错误行为,失去辨别是非的能力。应该说对犯错误的学生,有分寸地惩罚一下学生会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总之,惩罚是把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这一点必须意识到,弄不好会伤害人,必须要因人而异、适度实施。一般来说,越要惩罚,越要尊重。

并非只有赞赏才能给予学生自尊与自信,惩罚更需要尊重与信任,要特别小心地为对方着想,要顾及对方的承受力、尊严,不要让对方难堪。我的具体建议是:

惩罚学生的前提是肯定学生。每个学生都有值得教师赞扬的优点,当教师要惩罚学生的时候,内心里首先要相信学生还是好学生。同时,教师也要在惩罚时把内心感受跟学生说清楚,让学生知道他在老师眼里并非一无是处。

要向学生说明惩罚的原因。在对学生进行批评之前先给学生讲道理,让他明白为什么惩罚他,这样有利于改正错误。如果学生迷迷糊糊中被惩罚,他会感到很委屈。

惩罚要对事不对人。教师之所以要慎重使用惩罚方法,就是因为不当的惩罚会给学生的心理带来巨大的伤害。因此,建议教师在惩罚时要让学生明白,您惩罚的只是他的错误行为,他仍然是您所喜爱的学生,如果改正了错误,您会更喜欢他。

惩罚一定要出于教师对学生的真爱

《中国青年报》曾报道36岁的辛洪梅从自己供职的山东济南市一所私立学校辞去了教职。让她无法接受的,是这所学校对老师的种种“苛刻”要求――除了教育界的普遍要求以外,学校对老师还特别要求:一,不准批评学生;二,不准变相地批评学生;三,不准向家长说学生的坏话。

我认为他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学校片面地强调要鼓励、赞赏学生,已经有了矫枉过正的嫌疑。常有人把欧、美等国的教育拿来为中国教育应当宽松自由说话,这种认识是偏颇的。对此,北京清华大学历史系的彭林教授曾这样分析:西方^对于学生教育的基本理念来源于宗教,认为学生是上帝的,父母只是监护人,没有权利打他。中国认为,孩子是父母生的,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孩子不是生下来就懂事的,也缺乏自我控制的能力。有的学生天生就是玩劣不驯,为了达到某个目的,可以躺在马路上打滚哭闹,要挟大人。其实,此时他在偷偷地观察父母,看父母承受的底线是什么。这时父母必须要教训孩子,用行动明确地告诉学生,这种行为要受到惩罚。大人都是懂道理的,还会犯罪,还需要接受惩罚,更何况学生呢?靠自觉和讲道理,有时是行不通的。但为了给学生一个深刻的印象,必要的时候可以惩罚。对待学生,如果既说服不了,又不能惩罚,那就只能放任,学生会越来越难以管教。

再之,欧、美的教育并不像我们以为的那么“宽松”。黄全愈博士的《素质教育在美国》一书中谈到,在美国,如有学生将不允许带的东西带进学校,如传呼机、手机,学校一律没收,并不再还给学生。而在澳洲,一些公立学校的处理很简单,每个学校都设有两个警戒室,学生要是犯错误了,老师就请你到警戒室去,由专门的教师依照心理问题或行为问题的不同情况,与学生进行交流,然后采取赔礼道歉或写检查等不同的处治方式。最严重的惩戒是开除,在停学的日子里,家长是法律监护人。如果再不起作用,该学生就会被收到特殊学校去。

中国传统的教育是以严格著称的。这种严不仅是教学的严格,也在于管理的严格,这是一种优良的传统,遗憾的是我们没有继承。当我们看到学生出现行为上的偏差时,社会还在呼吁激励教育、呼吁家长教师理解学生;当我们看到有些极端自私、缺少正义感和责任感的学生走上社会的时候,当我们看到溺爱之风由家庭蔓延到学校时,我们的教育是该深刻反省了。

作为教师,如何使用惩罚手段,我想特别强调三点。

首先,对好学生和坏学生要一视同仁,教师在工作中难免有偏心,如果出现同样的错误,老师比较容易对好学生宽容。这样会对学生心理产生不良影响。

其次,教师的以身作则和一片真心最重要。清华大学的彭林教授回忆自己的教书经历时说:“当年,我在中学当过班主任,在学生中威信很高,因为学生扫厕所,不管是哪个组,我都陪他们扫。我什么事都带头,学生就听我的,平时和学生关系很好。但是当我板下脸,声色俱厉地在批评某个同学的时候,他会感到有压力。有一个时期,有些同学总是不完成作业,早上到校后抄作业。我发现后,就规定抄袭者中午必须先留下来重做作业,做完了再去吃午饭。同时,我也不去吃饭,陪着他们做。家长到学校来抱怨,说学生还没有吃饭。我对家长说,我也没吃饭。家长听了无话可说,认为老师是严格要求,必要的惩罚是应该的。如此两三回,抄作业的现象再也没有了。我必须让学生和家长知道,我的行为和苦心都是为学生好。”

最后是提倡民主式惩罚教育。有时,由班主任老师做出处罚决定,学生难免心存疙瘩。最好,将学生出现的错误视情形交由班级公开公正讨论,并形成一个具有广泛共识的处罚意见。这样,犯错误的学生感到来自集体的意见是民主的、正义的、“众怒难犯”的,如果拒绝改错就会被孤立,从而摆脱侥幸心理,甘愿改正。

(作者单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

读者意见

“教师惩戒权”我们了解多少?

苏辰刚 刘 敏

如果说惩戒,人们还能够在头脑中反映出例如远古的戒尺,例如现在的体罚、变相体罚,而上升到“权”的高度,恐怕茫然的太多。我随便的问身边的老师,我们有什么样的惩戒权?老师们说惩戒权?你编的吧!惩戒权,我们有吗?我只是知道一定不能够惩罚学生,不然,稍有差错可是吃不了兜着走了。学生就是上帝,我们有惩罚上帝的权力?

翻开《教师法》,“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有关教学权利的规定仅此一句。空泛无力,无任何可操作性。与其说是法律条文,不如说是一句口号。靠什么来保障教师教育权利的行使?当学生拒不接受教师教育甚至侮辱教师时怎么办?法律没有告诉我们,教育部门也没有告诉我们。因为法律的缺位和模糊,许多教师为此付出了代价,轻则受处分,重则被辞退。既然国家可以对违法公民进行惩罚,那么教师为什么不可以对违纪学生进行适当的惩戒。并且注意,此“权利”而非“权力”。更不要贵刊讨论的说什么“教师惩戒权”了,此权应该是“权力”吧!

针对此,我到觉得有必要对于教师惩戒权问题在一线教师中展开一些必要的讨论。来明确教师到底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惩戒权力,为以后的立法提供必要的、具体的、真实的资料。那么贵刊的讨论就具有了实质性的意义。

(作者单位,河北省徐水县巩固庄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