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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的意见》(济政办发〔2007〕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充分调动各单位认真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依法治税、加强税源控管的工作合力,防止各类税源流失,最大限度地保障税收增长。
(二)考核的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以实事求是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反映各部门协税护税工作实绩。
2、明确职责、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部门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公开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3、奖罚结合、激励促进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有效地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
二、考核范围、内容
考核范围和内容分三类:
第一类是对提供涉税信息单位的考核。范围包括:财政局、物价局、统计局、地税局、司法局、劳动保障局、发改局、卫生局、科技局、文化局、教育局、经贸局、外经贸局、招商局、质监局、农机局、民营局、环保局、旅游局、人民银行等。主要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见附表(一)。
第二类是对既有提报涉税信息又有委托代征任务单位的考核。范围包括:工商局、国税局、公安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公路局、建设局、房管处、民政局、体育局等。主要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见附表(二)。
第三类是对各乡镇(街道)的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见附表(三)。
三、考核方法和结果运用
考核由县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半年一次,采取百分制分类考核,年终统算。考核结果报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作为加分因素纳入全县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对年度考核得分分别位于前3名的单位,授予“社会综合治税先进单位”称号。其中,第一名分别奖励2万元;第二名分别奖励1万元;第三名分别奖励5000元(所得奖金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对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和部门,县政府除通报批评外,相应扣减各单位预算内公务费;对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乡镇(街道),除通报批评外,相应扣减其调度款。不按规定代征税款,导致税款流失的,按流失税款金额扣减责任部门或单位等额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