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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经营趋势下的金融监管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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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较为迅速,在此期间,我国的金融市场体制逐渐向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方向发展,从具体的实践经验可以得出,有效的金融监管机制有利于构建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金融体系,因此,对于金融监管方面的要求也逐渐提高,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金融监管必须进行变革。本文针对当前综合经营趋势下的金融监管变革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展开论述,并提出与之相应的建议,以期为当前的金融监管的变革提供一些借鉴。

关键词:金融监管 综合经营 功能性监管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1(b)-0000-00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之下,金融行业逐渐向自由化与创新的方向发展,可以说,综合经营是当前社会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大量的实践可以证明,综合经营有利于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与创新,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国内外的金融业监管体系变革工作的进程。在新形势的驱动下,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必须以综合经营为必然途径。当前,我国金融行业的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弊端,无法完成我国金融行业进行发展的需求,使得我国金融行业的市场竞争力有所降低。

1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模式所存在的问题

1.1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会议的召开并没有周期性与规律性,并且,由于其不具备公开性使得监管协调会议的权威性有所下降。与此同时,银监会、证监会与保监会之间相互独立,彼此之间无相互约束的权利与义务,三者并没有资源共享的平台,这就使得信息资源无法进行及时沟通,严重影响着金融监管工作的进行。

1.2 对金融风险控制存在盲区

当前,在对金融行业的产品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对于跨行业的金融产品缺乏明确的权责分类与定位,这就使得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各个监管部门出现责任不明,重复监管,甚至是无人监管的情况,严重影响着监管的工作效率。与此同时,金融行业的主要三家监管部门欲进行对各个产业根据业务的性质与特点分类经营与监管,在进行分类监管过程中,存在较多的弊端,如缺乏监管主体等问题。

1.3 对金融的创新缺乏有效支持

金融行业的各监管部门为提高金融监管效率,欲主张进行分业监管的工作模式,因此,在具体的兼顾工作过程中,监管部门意图控制其所监管的金融单位的经营范围与内容,对于一些具有创新性与开拓性的产品采取抗拒的态度,以期减少监管的工作压力与风险,通过实践可以证明,该种方式严重阻碍了金融行业的发展,使得我国的金融行业无法得以有序的综合经营,在全球的市场经济竞争的过程中,逐渐处于底端。

1.4 金融全球化趋势对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

当前,无论国际与国内的金融体系都具有不稳定性,在当前金融全球化与一体化的形势之下,市场的竞争也就愈加激烈,因此,各金融行业为提高经济效益而不断拓宽自身的经营范畴,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对其所经营的产品与经营方式进行不断地创新,以开拓其经营范围,这就使得全球的金融体系的风险性日益增长,金融危机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也就日益严重,金融行业的交易结构变得更加复杂,由此可以得出,对于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增加了我国监管部门的工作难度。

2 综合经营趋势下我国金融监管变革路径

2.1建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

建立健全的金融监管协调小组,监管的主体主要是由银监会、证监会与保监会,以及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等部门构成,在进行实际的管理过程中,金融监管协调小组应当由国务院的专管领导进行直属领导,包括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应当加强金融行业监管协调小组与金融协调委员会(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及人民银行、财政部组成)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在此过程中,应当充分调动各监管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使得对于金融行业中所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制定有效的策略与决定,通过不断地实践与完善,建立健全的沟通协调机制。

2.2 建立健全的主监管制度

在进行实际监管的过程中,为避免各监管部门出现权力争夺、监管内容重复与交叉的情况,应当通过法律的制定来对各个监管部门的职权进行明确规定,明确规定其监管范畴与监管力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各个金融行业的不同性质与特点进行分类,并确定其直属的监管部门。在明确规定各部门的监管职能的同时,也确定主要监管部门的地位,与此同时,加强主要监管部门与附属监管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平台,以方面日常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以及信息资源的共享。在此期间,应当建立应急事件的绿色通道,将具体的操作程序进行简化处理,在实践时根据以上原则,对于监管工作中所出现的不足之处给予及时的补充与完善,以推进金融监管工作的有效进行。

2.3 完善功能性的监管

借鉴先进的功能监管思想,对我国的金融行业进行全程监管,有效规避风险并且完成市场公平竞争的目标。在金融行业进行综合经营的形势下,对金融行业的全程进行科学的风险预测和监管,以避免金融行业中过多风险的堆积甚至是金融危机的出现。在具体的金融行业中,具有不同的经营产业类型,而不同的产业类型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相同或类似之处,这就使得监管的难度加大,因此,必须完善功能性的监督,根据功能监管的具体理念,根据具体问题给予与之对应的解决方法,从而推动稳定的金融秩序。

2.4 加强监管能力的建设

如上文所述,在实际的监管工作中,综合经营的方针使得当前我国的金融行业的监管工作日益复杂,监管难度也与日俱增,这就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必须立足于宏观的视域,拓宽自身的监管观念。与此同时,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对金融行业综合经营过程以及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实时监测,以得到对当前金融行业综合经营过程中所面对风险的信息,并对其进行有效地分析与排查,从而完成有效规避风险的目标,在相应的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系统地分析与总结。并且,应当加强金融监管人才队伍的建设。在此过程中,对监管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以提高其专业的业务能力,强化其道德观念,从而将其培养成为各方面素质协调发展的复合型人才,以更好地完成当代金融行业的监管工作目标。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根据当前我国金融行业的监管工作所出现的问题,本文认为,应当从建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建立健全的主要监管制度、完善功能性的监管以及加强监管能力的建设四个方面进行监管工作的改革,根据功能性的监管理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以进行有效的进行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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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蒋波.综合经营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模式探析[J].改革与战略,2011(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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