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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提出:小城镇发展必须遵循两大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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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科技部最近共同印发了《小城镇建设技术政策》。《技术政策》强调,我国小城镇发展必须遵循以下两条原则:一是通过实施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战略,实现小城镇合理有序发展。做到城镇化发展要适合国情,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与资源环境条件相协调。其中,东部地区或经济发达地区(或大中城市郊区和城镇密集区),要发挥大中城市对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发展的带动作用,整合城镇密集区,发展重点小城镇,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提高建设质量。已形成城镇群的经济发达地区,要充分发挥核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城镇群内部的小城镇要有合理分工,形成各自的特色。中部地区或经济中等发达地区,发展小城镇要与发展中小城市并重,积极扩大重点小城镇规模,提高建设质量,增强辐射带动功能。二是坚持区域协调和城乡协调,统筹规划小城镇发展。小城镇发展建设应遵循区域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相适应。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中,要明确城镇功能结构、城镇规模结构、城镇空间布局,并协调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相对独立的小城镇要强化其为所在地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功能,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准确把握小城镇发展的功能定位,使小城镇发展建设立足于繁荣农村经济,切实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形成城、镇、村经济社会发展互动的良性循环。特别是大中城市周边的小城镇,要积极延伸城市产业链,成为产品营销和信息交流的载体,促进城乡经济繁荣。按照以上目标和要求,《技术政策》要求各地建设、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适合本地区的产业发展模式,做好科学编制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工作。一是在省、市域(地区)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制定县(市)域小城镇发展战略,确定重点发展的小城镇,引导和控制小城镇合理发展方向和布局,并协调县(市)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二是优化县(市)域城镇体系布局。依据县(市)域的地缘关系和社会经济联系进行必要的分区,稳妥慎重调整行政区划,合理调整居民点布局。提升县(市)域中心城市的功能地位,增强中心镇的骨干节点功能,培育各具特色的城镇组群,建立功能清晰、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城镇功能结构体系。

我国启动“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最近联合部署、启动“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行动”的三项建设内容是: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科学造林营林,保证农业的高产稳产,实施“林业富民计划”,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推动兴林富民;大力弘扬森林文化,倡导生态文明,通过推行乡规民约,树立自觉保护和改善生态的风尚,加快村庄绿化,推进村容村貌的改观;妥善解决林地、林权等涉及亿万农民根本利益的问题,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促进农村民主管理进程。四项措施是:一是创建新面貌。每年改善100个县生态状况、选择100个县开展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试点、建立50个新林区示范点,建设森林经营示范县,搞好森林灾害防治和生态公益林抚育管理。二是开辟新渠道。加快经济林、速生丰产林、森林食品、森林药材、森林旅游、竹藤花卉、野生动植物开发利用等林业产业建设,拓展农村就业、农民增收新渠道。建设一批名特优新经济林示范村、竹林培育示范基地、花卉产业示范区。扶持发展100个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和一批林业龙头企业。三是推进新体制。搞好森林分类经营和林权制度改革,建立林地、森林、林木的科学流转机制和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完成退耕农户的林权证发放工作。每年使200万林农通过参与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直接受益。四是倡导新风尚。倡导生态文明,建设森林文化。引导移风易俗,崇尚绿色,树立乡村文明,并积极营造各种纪念林。从2007年起,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每两年评选表彰100个“绿色小康县”、1000个“绿色小康村”、1万个“绿色小康户”,授予称号,并予以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