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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车站、码头等消防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加油站、液化气换瓶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和薄弱环节。
三、治理重点
(一)企业、场所是否办理合法审批手续。
(二)重点检查场所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灭火设施、报警装置、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渗漏、防护围堤及隔离操作等设置是否通过专业机构的检测检验,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企业、场所是否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重点岗位、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是否掌握消防知识和操作规程;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是否建立专职消防队伍。
(四)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五)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安办主任贺家君、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安办、安监站、住建所、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办,负责全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实施步骤和任务
(一)宣传贯彻及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8月8日至8月15日)
各易燃易爆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以及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目的意义进行广为宣传,做到全员知晓,人人参与。在宣传贯彻的同时,各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治理,对短时间内不能消除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人员、责任、资金、时间、措施进行治理,并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8月16日至9月20日)
领导小组将对各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未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新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场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吊销执照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由整治组上报镇党委政府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案,并进行社会曝光和,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消除一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9月21日至10月15日)
各职能部门要对易燃易爆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根据职责分工,对辖区或监管职责内的易燃易爆场所逐一进行核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并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四)复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13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
对前期发现并责令限期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二)上下联动,统筹兼顾。要充分调动各易燃易爆场所、企业及村(社区)、社会单位、治安巡防队伍和消防志愿者等多种力量,采取抽查、互查、督查等多种形式进行“网格化”排查,及时发现各类消防安全隐患,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易燃易爆场所;各单位、部门之间要互通信息,密切合作,将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移交;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打非治违”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依法查处,严格执法。要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挂牌跟踪督办,督导企业定计划、定措施、定资金、定期限、定责任,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完成之前,制定应急预案和有效监控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对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停产停业,并依法实施关闭;对拒不整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