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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利用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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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能源利用监测中心的起步之年,打基础之年。为加快建设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尽早启动能源利用监测与监察等各项工作,推进全市开展节能降耗,顺利完成**市年度节能目标,制定本计划

一、加快硬件建设

装修布置办公场所,对实验室、化验室等有特殊要求的场所按照相关建设标准进行设计装修;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尽快按程序购置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品及相关仪器设备;完成监测仪器基本的安装调试,人员操作培训争取一步到位。

二、加快队伍建设

(一)招聘、充实中心工作人员

按照市编委的批复,**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临时聘用人员4名。随着仪器设备的到位,中心将逐步开展节能监察执法、能源利用监测、节能产品认证、节能评估和审核、节能宣传与推广等工作,需要较多人手,拟根据实际情况招聘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中心的力量。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与培训

1.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学习宏观经济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把握国家、省的宏观政策导向。

2.培训学习节能监察、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等专业知识,为今后开展节能执法、提供节能服务、清洁生产服务做好技术准备。

3.加强基础调研,深入了解我市社会、企业用能状况和节能工作现状,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三)加强学习交流

组织中心工作人员与各地能源利用监测、监察机构进行学习交流,尤其是加强与省节能监察中心的联系沟通,借鉴同行的成功经验及工作方法,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尽快把中心的各项工作运作起来。

(四)熟悉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

邀请各个仪器设备供应商现场讲解示范各种设备的使用方法,了解设备的相关特性及注意事项,尽快熟练操作各种仪器设备。

三、加快制度建设

(一)制定岗位责任制

按照市编委关于明确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根据中心职能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工作分工和职责。

(二)制定中心工作人员行为守则

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工作人员行为守则和执法程序,规范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

(三)制定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

加强对中心实验室、化验室、财务、各种仪器设备和档案的管理,制定中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化验室及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四、加快能力建设

(一)开展计量资质认证工作

根据设备购置情况,逐步向省申请各种相关的计量资质认证,扩大中心的节能监测范围。

(二)申请获取节能监测和执法资格

通过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参加省节能监察中心、市法制局举办的节能监察、执法培训,申请获取节能监测和执法资格,为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奠定条件。

(三)申请增挂市清洁生产服务中心牌子

分批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到省清洁生产中心进行学习培训,为申请成立市清洁生产服务中心做准备。推动我市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清洁生产政策研究、技术支持、宣传培训、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

(四)建立能耗定期公布制度

加强与统计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逐步建立健全能耗统计与公布机制,定期各镇街和重点企业能耗数据。

五、加快开展能源利用监测与监察试点工作

(一)监测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重点耗能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生产、生活用能进行检测,熟悉仪器操作,摸索监测方法,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展开能源利用监测工作。

(二)监察

接受市经贸局的委托,通过对能源利用状况的分析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企业进行现场监察,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六、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市重点耗能企业名单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建立起我市重点耗能企业名单,将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列入名单,扩大节能监管范围,加快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

(二)核定企业年度节能目标

按照“十一五”期间我市单位GDP能耗降低超过20%的总体目标,结合企业实际核定现有64家省监管、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期间每年的节能目标。节能目标一经核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开展节能培训

组织专家会同市统计局对企业高层、节能主管人员和节能技术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节能的意义、责任和具体要求,能源计量、能源节约和能源统计,企业节能评估和审计等,帮助企业改善基础工作。

(四)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核查

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以及《印发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52号)精神,督促指导重点耗能企业制定节能工作计划和措施,切实开展节能工作,在协助省完成对6家国家监管企业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分批组织对其余企业开展核查。

(五)加强能源审计

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编制上报能源审计报告及节能规划,根据进度分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整改重报。

七、配合实施**市节能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配合《**市节能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做好企业节能量的审核工作,对申报市节能奖励资金项目企业的实际节能量进行监测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交市经贸局核准。

八、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一)办好法律法规宣讲班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实施,组织举办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讲班,邀请各镇街经贸办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负责人参加培训,宣传我市的节能工作形势,进一步增强节能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办好节能宣传刊物和网站

创办《**节能》专刊和网站,宣传节能降耗相关法律法规,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报道节能工作先进事例,介绍节能降耗成功经验,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参与节能工作。

(三)宣传推介**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中心的职能和业务,逐步扩大中心的宣传;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及重点耗能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能源利用监测工作,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优质服务,打响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品牌,提高中心的影响力。

九、做好其他工作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节能降耗政策,做好市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努力完成我市节能降耗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