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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全面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迎接考评验收的关键年。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迎接考评验收,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市建设目标和指导要求,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市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我区园林绿化现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当前我区园林绿化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区动员,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大干180天,确保顺利通过住建部的考评验收。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综合管理
1、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设立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设立市区园林绿化管理处。
2、配合市住建局编制城市绿线规划,划定绿线,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实施和管理。
3、配合市规划局编制城市蓝线规划,划定蓝线,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实施和管理。
4、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启动市区数字园林系统及现状情况调查等工作,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保障。
(二)绿地建设
1、公园绿地建设。公园绿地是城市的“绿色名片”,年重点抓好土海湿地公园(一期)公园建设。
2、街头绿地建设。对城市公共绿地布局进行合理规划,新建度田安置区围墙外公共绿地、区天马街与富民中路交叉口公共绿地、区环城北路三期与天马街交叉口公共绿地、月塘乡城文路段街头绿地建设,完善福厦铁路站前广场绿地建设,增加市民游憩场所,改善城市环境,丰富市民文化生活。
3、道路绿化建设。道路绿化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城市道路绿化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范与设计规范》进行绿化,主要实施城港大道支线三期、天马街、富民中路延伸线至北高线、永祥街、安泰路、港路等10条道路绿化建设。
4、居住区绿化建设。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的标准,重点抓好正鼎明珠、学府名郡、中晖东区3个居住小区绿化率不达标的整改;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园林小区”建设。
5、单位立体绿化建设。对区内各新建单位的庭院绿化严格把关,保证绿地率达标,实施区政府大院、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公路局、区教育局、区体育馆、港城污水处理厂1#泵站、2#泵站、交警大队、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武装部、笏石工业园区、十中、大丘中学等17个单位开展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
6、公共设施绿化建设。提升区政府大院、区教育局、区国税局3所行政办公设施;十中1所教育设施;体育馆体育设施和盛兴医院医疗设施绿化达标建设,确保各单位绿化率达到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宜居城市的重要内容。年,我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城市湿地保护。按《标准》要求,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配合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实施措施等工作。
2、加强环境保护。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争取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加强城市防护林体系保护与建设。实施笏石工业园区生态隔离带1.65公里,13.5公顷;快速路防护带1.2公里,7.2公顷;220kv电力线路高压走廊防护带2.7公里,21.6公顷。对现有防护绿地及绿化隔离带进行保护管理,逐步提高城市防护林指标。
(四)人居环境
人居环境是体现“以人为本”人文精神的主要指标。对照《标准》要求,下一阶段应加强公厕、便民服务等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并根据《市~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旧城片区改造项目,基本消除建成区内棚户区,妥善安置居民,推广林荫路建设。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标准》新增加的评价项目。下一阶段,应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按照《标准》落实建设任务,确保按时完成。
(六)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材料
根据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工作和市创园办要求,积极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涉及我区的材料和文本等上报工作。
(七)迎检线路周边环境整治
做好各迎检点周边及沿线环境的全面整治工作,以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迎接创园考评验收。
(八)“创园”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创园”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在全区营造浓厚的“创园”氛围,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促进创园工作的顺利进展。
二、责任分工
1、区委宣传部
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工作,督促宣传媒体(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开设“创园”宣传专栏,做好“创园”新闻报道,营造“创园”的良好社会氛围;配合区建设局、区规划办做好城市绿线管理公示等工作。
2、区文明办
会同区建设局、区绿化办做好全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检查评比活动,对“创园”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
3、区监察局
抓好“创园”工作的监察监督工作,促进有关职能单位、部门顺利完成“创园”各项任务等。
4、区编委办
根据创建《标准》要求,设立市区园林绿化管理处。
5、区财政局
负责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等园林绿化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等建设资金和日常管养资金的筹措、安排,确保年度建设预算资金及时到位。
6、区发改局
负责“创园”各项建设工程立项和审批工作。
7、区建设局
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总牵头工作;协调及配合市建设局做好相关工作;抓好土海湿地公园(一期)公园建设及度田安置区围墙外公共绿地、区天马街与富民中路交叉口公共绿地、区环城北路三期与天马街交叉口公共绿地、月塘乡城文路段街头绿地建设工作;抓好城港大道支线三期、天马街、富民中路延伸线至北高线、永祥街、安泰路、港路道路绿化工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开展“园林小区”和“园林单位”检查评比工作;配合完成《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规划》并实施,在重点公园绿地挂牌,建设防灾基础设施,设立防灾避险场所,实施率达70%以上;会同区规划办、林办、文体局、电业局、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历史风貌区、古树名木等保护与建设。抓好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率≥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8、规划办
配合区建设局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实施措施;牵头编制《城市蓝线规划》、《城市紫线规划》等相关规划并实施;配合区建设局和区国土局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和共享平台建立。
把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关,确保新建项目绿地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9、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土地的征用报批;配合区建设局完成城市园林建设数据库建设等。
10、市执法局六大队
负责市容、市貌整治与管理,加强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和乱设经营摊点现象的监督力度;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杜绝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加强占绿、毁绿的执法力度;区内建筑工地封闭施工,防止滴、撒、漏现象发生以及城区环境卫生及扬尘管理以及公厕等市政设施和环卫设施建设工程等。
11、区水务局
配合区规划局完成《城市蓝线规划》编制,并履行管理职能;保证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9%。
12、区林办
做好城市防护绿地建设,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配合区建设局一起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配合区文明办、区建设局开展评选园林小区和园林单位达标活动。抓好山林建设,指导各防护林带建设,落实管辖范围内防护林地的管养责任。
13、区环保局
组织开展环保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地表水、区域环境噪音等指标达标;提供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标报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标报告、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汇总表及各结果报表。做好城区自来水水质的监测工作,提供城区自来水水质情况监测数据和情况报告。
14、区气象局
负责城市热岛效应监测并建档(城市热岛效应强度≤3.0℃)。
15、区文体局
加强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和文物古迹保护力度,做好公共建筑绿化建设工作,配合区规划局做好《城市紫线规划》并划定紫线,加强保护管理。
16、区教育局
负责指导区内学校师生开展“爱绿、护绿”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城区校园绿化美化建设计划,做好校园绿化建设,保证绿化达标。抓好垂直绿化建设及区体育馆绿化建设。
17、区交通局
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公路等交通通道绿化,营造“创园”氛围。
18、交警大队
完成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调查,负责“创园”期间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19、供电局
负责实施电力缆化下地改造,配合相关部门实施通信管道建设和通信架空线路下地改造,尽可能结合道路景观改造的计划同步实施,同步完成。
20、区卫生局
做好盛兴医院医疗设施绿化不达标的整改工作。
21、区双拥办
协调做好驻部队营区、干休所的绿化美化工作,积极开展“园林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22、区广电中心
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材料的制作以及“创园”宣传工作等。
23、公安分局
做好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单位立体绿化及拆墙透绿工作。
24、笏石工业园区管委会
抓好园区内绿地的绿化工作,做好生态隔离带及拆墙透绿工作,督促园区内企业单位的庭院绿化、垂直绿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园林城市,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把行动、措施落实到创建工作中去。区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责任主体,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项目和指标任务实行属地管理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
(三)保障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创园”资金的保障落实,将项目预算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各部门要依法落实部门责任,加大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
(四)加强宣传工作。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普及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全社会关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良好氛围,培养广大市民的爱绿护绿意识。
(五)加大卫生整治。要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好本辖区、本单位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工作,落实完成市容环境卫生治理任务。区城市建设管理处、城管执法大队要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督查评比和加大环境卫生执法力度,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各项卫生保洁制度,为“创园”验收考评营造良好的市容卫生环境。
(六)强化监督检查。要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落实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进度,在年6月份之前,所有绿化种植工程全部完成,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责任单位必须在每月的1日、16日把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创园”办,区文明办、监察部门、效能办要加强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