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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潜力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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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以乌拉特中旗德岭山兴丰村的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为例,对项目区新增土地质量进行评价分析,并通过对土地整治项目区的水土供需平衡分析,主要是黄灌区和井灌区现状年与规划年的供需关系,最终得出整治项目的效益,为河套平原区的土地整治规划、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用地整治工作提供借鉴。通过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175.62hm2,中、高等地面积比例增加,水利用率有所提高,由原来的0.592提高到0.855,通过整个项目的实施,可节约水量124.83万m3。

关键词: 土地整治; 耕地评价; 水土平衡; 效益分析

前言

灌溉是干旱半干旱区农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内蒙古河套灌区是全国首屈一指的自流灌区,目前农业生产用水主要是以黄河灌溉为主,井灌次之[1-3]。近年来全球变化,水资源危机加重,黄河水量逐年减少,河套灌区引黄农业用水受到节制和压缩。土地整治中新增耕地需要水土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通过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治能够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减水资源以实现土地可持续发展[4-6]。

土地整治规划项目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工作的基本依据,是保障土地整治活动科学、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7-8]。本文课题来源于属于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度高标建设项目,项目区总面积为2014.45hm2,共有东西两片,建设规模为1866.97hm2(东片区1418.96hm2,西片区448.01hm2),其中,新增耕地东片区141.78hm2西片区33.84hm2。通过新增耕地适宜性评价和水土资源平衡性分析,实现土地整治的社会经济效益评价。

1. 研究区概况

项目区位于德岭山镇兴丰村,其中东片区西起708县道,东至兴丰村与红旗村的交界,南起红旗路,北至丰济渠。地理坐标为:东经108°10'49.4"~108°15'41.5",北纬41°14'26.3"~41°16'33.2"。西片^东起东退水渠,西至张三明圪旦,北起北大渠,南至乌加河总排干。地理坐标为:东经108°07'23"~108°09'49",北纬41°13'04"~41°14'43"。

项目区主要农作物品种有玉米、葵花、小麦等,项目区涉及兴丰村一个行政村,总人口1600人,耕地总面积21061亩,项目区是以农业种植为主。农业种植以玉米、葵花、小麦等为主,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稳定在17500亩,其中玉米的种植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30%,葵花占总耕地面积的60%,小麦占总耕地面积的10%,种植方向主要为南北方向。

2. 数据来源与分析方法

本项目属于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度高标建设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主要是实地1∶2000土地利用地形图,乌拉特中旗国土资源局提供的2012年12月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乌拉特中旗社会经济统计数据。主要运用方法有最小限制因子法、指标体系法和平衡分析法。

3. 土地整治效益分析

3.1 新增耕地适宜性评价

目前项目区耕地等别为4、6、7、9、10,占耕地面积比例分别为8.23%,24.64%,38.44%,18.73%,9.96%。依据等级划分,项目区耕地大部分为中等地,低等地和高等地所占比例较少。项目区水浇地水源不稳定,存在轻度盐渍化。

(1)新增耕地来源

项目新增耕地分析是在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合法合规性、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和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查明项目区新增耕地来源,确定新增耕地的位置[9]。通过项目区基础设施条件分析和建设后的工程布局情况分析,预测性的确定各线状地物的占地数量,最终确定项目区整治后新增耕地的数量。经综合分析,项目区最终确定新增耕地175.62hm2,新增耕地率9.41%。项目区新增耕地来源见表1。

(2)新增耕地评价指标。在充分调查、了解项目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咨询相关专家,参照乌拉特中旗定级与估价数据库,选取水分条件、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坡度、沙化、风害、生态退化可能性共7个评价因子,进行项目新增耕地适宜性评价分析。

项目新增耕地适宜性评价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采用类等型三级划分体系。土地适宜类是分为宜耕和不宜耕两大类;适宜等仅对宜耕地划分质量等级,将后备资源划分为一等地、二等地、三等地;适宜型在适宜等下,按其限制因子的限制程度划分(见表2)。

(3)评价结果。综合分析以上评价因子,7个评价因子中3个A1、3个A2,一个A3,不存在限制型指标N,按照评价体系及方法,确定新增耕地属于宜耕三等地。其中,水分限制等级为A202。有效土层厚度限制等级为A203。土壤质地限制等级为A204。整体坡度

3.2 水土资源平衡性分析

3.2.1可开采水量分析

项目区地下水埋藏深度20m~30m,根据项目区原有井记录,单井出水量为80m3/h~120m3/h。项目区内地下水资源的补给量主要来源为:降水入渗补给量、井灌回归补给量、渠灌回归补给量和山前与区外侧渗补给量。

项目区地下水年可开采量是以区域地下水均衡计算理论为基础得出的,其实际可开采量取决于投资开发利用的程度,由布置的机井数量、单井的出水量、井群的干扰系数等参数决定,还要考虑作物的灌水延续时间。

经计算W1=2.77万m3/a,W2现状年13.59万m3/a,规划年10.99万m3/a,W3现状年111.05万m3/a,规划年85.6万m3/a。因此,项目区地下水总补给量=W1+W2+W3+W4=1420.61万m3。按开采系数0.75计算,则项目区地下水年可开采利用水量为1065.44万m3。

3.2.2供水量分析

黄灌区灌溉面积规划年14140亩,现状年12848.81亩,增加了1291.19亩,但供水量不变,因此主要考虑井灌区现状年与规划年的供水量变化。

(1)井灌区现状年供水量分析

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表3),项目区现状有40眼机井,正常运行25眼,其他15眼机井由于年久失修,已不能正常运行。现状机井单井出水量为80-120m3/h,按照单井供水时间为22h/d,12d/次,每年灌溉4次,年供水量为211.20万m3。

(2)井灌区规划年供水量分析

通过项目的实施,对现状不能运行的机井进行更新改造,改造后40眼机井全部利用,单井出水量为80m3/h~120m3/h,按照单井供水时间为18h/d,9d/次,每年灌溉4次,年供水量为424.14万m3(表4)。

3.2.3需水量分析

(1)根据上述的现状年灌溉方式、灌溉面积、灌溉定额及灌溉水利用系数计算,现状年总需水量为831.37万m3。其中:东片区井灌区需水量为229.01万m3,黄灌区需水量为388.70万m3;西片区井灌区需水量为106.70万m3,黄灌区需水量为106.97万m3(表5)。

(2)根据上述的规划年灌溉方式、灌溉面积、灌溉定额及灌溉水利用系数计算,规划年总需水量为583.62万m3。其中:东片区井灌区需水量为146.28万m3,黄灌区需水量为292.33万m3;西片区井灌区需水量为66.50万m3,黄灌区需水量为78.51万m3(表6)。

3.2.4平衡分析

根据现状年和规划年的供需水量分析得出井灌区和黄灌区的水资源盈亏情况(如表7)。井灌区的东西片区现状年均缺水,因此规划年东片区的供水量大增,满足缺水需要,西片区规划年供水量变化较小,供需相对平衡;黄灌区供水量没有变化,东西片区的土地需水量由于井灌供水量增加,S灌需水量自然降低。

4. 结论与讨论

4.1 结论

通过土地整治,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175.62hm2。整治后前项目区低等地比例为11.12%,中等地的比例为63.08%,高等地的比例为25.51%。项目区整治后,新增耕地质量等级多为中等地和高等地。整治后项目区中高等地的比例最大,占耕地面积63.08%;高等地次之,占耕地面积28.69%,低等地8.23%,由此可见,项目区逐渐成为粮食主产区和高产区。通过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区耕地质量有很大提升空间,作物产量提高20kg-50kg,产量比系数增大,经济效益不断改善。

井灌区项目区现状年缺水124.51万m3,通过机井改造,输配水管网等节水灌溉工程措施,水利用率有所提高,由原来的0.592提高到0.855,水量可以满足项目区灌溉要求,可使项目区节余水量211.36万m3。

黄灌区规划前后供水量未发生变化,但是通过衬砌渠道等工程措施,使灌溉水利用系数由规划前的0.63提高到规划后的0.77,现状年黄灌区可盈余水量149.34万m3,渠道衬砌后,灌溉水利用系数增加,渠道渗漏损失减少,规划年黄灌区可盈余水量274.16万m3,通过整个项目的实施,可节约水量124.83万m3。

4.2 讨论

土地整治项目开展到完成的阶段中,可以达到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10-11]。项目区以农业建设为基础,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把灌溉与排水配套设施建设、小区域综合治理、土地平整及田间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田间道路、土地平整工程、水利灌溉等工程措施,把项目区建成“田成方、树成林、路相通、渠相连”的农田生态系统。

在项目完成的一定时期内,土地整理会对区域内土壤、水环境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由于土地平整、灌溉规划、道路布置对原耕作土层不同程度的破坏,土壤的基本性状可能变差,因此需要在项目完成后的一定时期内通过精耕细作、多施有机肥的方法促进土壤改良,加强土壤水肥管理,提高耕地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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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全力,刘维忠,余国新.新疆农业水土资源平衡分析[J]. 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15,02: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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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周婷.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效益评价研究[D].长沙理工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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