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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课程在素质教育中生成与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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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教育当属美育的范畴,书写的审美性决定着每个涉足汉字书写者在书写过程中,既存在知识的积累、技能的操练,又具情感的陶冶,人格的修行。作为教育者对学生进行人文精神和审美能力的培养,既增益了学生的行为节操的养成,又实施建议促成学生心理品质的发展。――《艺术课程标准》

“美育的实施过程是一个多元复杂的过程。当我们看到一件著名的古代书法杰作时,我们首先是被感动,被征服。我们也许还会联想到书法家在创作时的背景,他笔下精彩迭出需要多大毅力,花费了多少年的精力与心血,并从中悟出一些并非直接从形式上获得的有益启示来。美育的陶冶还在于审美对象所包含的品质、素养、意志、象征、启迪等内蕴部分,也足以为接受者所感受并理解。”(引自陈振濂《书法教育学》)

古人云:“书,心画也”,字与书写者内心息息相关,其所表现的黑白构成、点线律动所创造出来的意象,与人的审美心理相互映照。中小学生的心理尚未定型,或正处于萌芽状态,此阶段,他们对待汉字书写的认识与成人的理解是不同的,留在他们脑海里的是黑白流淌的线条,一切都是那样的相映成趣……他们所认识的美,是万象之美,是人最原始的内心之美。因此,书法教学,尤其是基础书法教学无不渗透着美育的价值功能。

而今,新课标的颁布与实施初见端倪,纵观书法(写字)课程的现状与发展,我们似乎只有回到书法教育自身的历史与现实中去寻求其生成空间与发展可能。至今,书法教育始终不能成为基础教育中独具地位的、完整的学科体系,尤其是中小学书法(写字)课目的设置,总是徘徊在语文与美术学科之间,游离于两者教学内容的左右而形同虚设。当然也有部分学校还能找到书法教育的踪影,但更多的只是“兴趣提高小组”而已,受益学生屈指可数,使书法(写字)课程较之其他学科来更为惭愧。书法教育的审美价值,因此也没能得到应有的评估与认同。中小学基础书法教育如此,中等、高等书法教育可见一斑。唯一值得庆幸的是以高等书法教育为导向的学院派书法教学倒是搞得很红火,但基层书法教育的“缺失”,势必对其发展构成不利。因此,笔者认为,将书法教育引入课堂,尤其是中小学课堂,把“她”当做一门独立的、具有完整教学过程的专门教育科目,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如何有效地开设书法课程,如何在教育的最基层落实和完善书法课程,已显得尤为重要。

一、新理念、新实践――观念的更新

新时代赋予人们新观念,新观念促就新的教学理念,新的教学理念要求我们有新的教学实践。书法教学同样需要与时俱进。

基层的书法教学不像高等艺术学院书法专业那样搞得面面俱到,这也是不现实的。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即教育者的思想性。基础的书法教育,还停留在“老师示范―学生作业―老师巡导”这样固定的模式中,这当然是一种合乎常规的教学模式,但用在今天的孩子身上,就显得有些呆滞。应该看到今天的青少年生活在信息与媒体时代、美感与艺术创作日趋多元的社会环境中,他们的认知结构与身心发展受到不同于往昔的冲击。这些,都使得过去的学习方式越来越脱离学习者的生活实际而逐步失去其“学习论”的意义。诸如孩子会对书法课产生枯燥、乏味、厌恶的情绪。这样的例子在教育教学中屡见不鲜。我们说“兴趣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如何在书法课中调动学生情绪,激发学生兴趣,毋庸置疑,这对学生书写技能的提高,审美情趣的培养都是十分重要的。

这一切,都依赖于施教者。比如,多媒体教学的介入、网络书法教学及书法论坛的开设、新型书写材料的运用、故事游戏等趣味知识的引导等等,都可以极大地激发学生对书法学习的热情,在这样的氛围中,对学生进行系统的书法教学,其教学效果是较为理想的。

二、课程管理体制的改革与结构调整――制度的创新

新课改的主旨是:“为教育立新法(建立新的制度),以确保新的教育理念的贯穿、流行。从而开创新的价值,达成新的目标。”我们常说“态度决定一切”,其实制度更决定一切,有什么样的制度便会生成什么样的结果。书法课程在基层教学中要成为一门专门的艺术学科,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课程管理体制。

1.教学计划的制定

任何学科的教学过程都要先确定计划并受其调控,书法教学也不例外。书法学科也需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这样有利于教学各单元周期进行合理安排,并有利于教学手段的运用和完善。

2.教学课程的设置

书法教学课程的设置,必须依赖于书法专业知识的支撑。高等书法教学包括断代史、通史等方面内容的构成,而中等书法教学课程则主要是对书法史的大轮廓的梳理,再看基础书法教学课程,则连通史的轮廓也消失了,只介绍几个书家故事。因此,教学对象的不同,势必导致书法教学课程设置的不同。对中小学书法教学课程的设置,需要更具结构化、适应化。要与相应学科的课程设置平衡,课程的时间分配上要合理,课程的设计要符合中小学生的学习、心理需求。

制度的创新,对学校而言,是制定完善者;对教师而言,则是实践探索者。制度的创新与否,直接关系到该课程是否能持久良性的发展。

三、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师资的完善

教师,既是书写实践者又是教学研究者,这样的定位不算太高,日本对合格书法教师条件的要求非常苛刻,可借以参考,笔者认为对基层书法教师大致的要求如下:

1.应全面掌握教育学科知识。包括教育原理、儿童教育学、儿童教育心理学、思想道德教育等。

2.应当切实掌握专业学科知识。包括书写技巧、书学概论、书法简史、书法欣赏、篆刻、装裱等。

3.应具备人文学科知识。包括哲学、历史、文学、音乐、美术等。

4.应当掌握一些应用知识。包括外语、信息学、体育等。

当然面面俱到是不现实的,但一个书法教师应该有意识地训练自己的思维和表达方式。教师在课堂上抑扬顿挫的节奏、清晰动听的语调、生动活泼的表达能力,可以使授课内容表现得更富于魅力,让人留连忘返。

全面的专业素质,丰富的知识体系,素材的有效组织,言语表达能力的运用,再加上符合教育心理的课程设计等诸因素的配合,才能呈现出一堂高水平的书法教学课。

目前,专职书法教师分布不均匀也成为现实问题。地区偏僻、条件艰苦、信息不畅的学校势必导致书法师资队伍的缺失。因此,“以点带面”,成立名优教师讲师团,开设二级培训,进行书法课堂教学观摩等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建立一套完整的教学评价体系――教学评价的必要性

评价是整个艺术教学的重要环节。通过评价,学校和社会可以验证艺术课程实施的可行性、有效性及其教育价值;教师可以掌握艺术教学计划和目标的实现情况,作为改进教学的依据;学生可以及时了解自己达到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习;家长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度和成绩,鼓励和支持学生的学习。

任何学科在教学研究中,考试与评价成为必不可少的内容。唯独基础书法教学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教学评价标准与尺度。要为基础书法教学确定一个考核的标准相当必要,这既是对教学效果的检验,也能为教学研究提供材料,同时还能及时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也大有益处。

语文教学中有四项基本的考核与评价方式:基础知识、阅读、写作、写字。前三项往往被学校、老师或家长所关注,而对写字这一块或许是不经意间带过,附上句“把字写端正”作为要求,但是对于怎样把字写端正,不作具体讲解及实践,至于“写漂亮”那就更没有要求了。这样一来,语文教学对书法教学而言,只是起到了一个辅助作用而已。我认为在基础教学中,建立独立的书法教学评价与考试体系非常必要。

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实施。

1.关注学习成绩和过程的评价

其他学科的作业评价都有其完整的评价体系。书法作业的评价,因受其自身特点的制约,一般采用“四段制”评价法,也就是“优”、“良”、“及格”、“不及格”这样的等级评定。这样的评价虽具等级性,但不够细化,显得比较模糊,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部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因为评价的模糊性较大,使得几个同等级的学生作业,其水平却有着较大的差距。为便于准确评价,笔者认为应将每一个等级再进行细化,如将原先的“优”,由低到高再分为“优-”、“优”、“优+”、“优”、“优”五段甚至六段,以此类推;“良”级就可分为“良-”、“良”、“良+”三段;“及格”与“不及格”则可不再细分。这样一来,对学生作业评价的准确度就大大提高了,同时学生书写的积极性也会得到提高。

当然,只从几张作业进行等级评价是不够的。此外,还要对学生平时如何作业以及书写如何训练加强关注。为此,教师要在精心指导的基础上,对书写中的情况进行及时的分析评价。在此基础上,把学生的平时作业成绩及时纳入书法学科总成绩评定。这样一来,可以使得书法作业评价更公正、更具说服力。

2.关注学习方式和态度的评价

在关注作业成绩与过程评价的基础上,我们不可忽视对学生学习方式和态度的评价,尤其是对中小学生的评价。在学习方式上,如出现执笔姿势、书写姿势、临帖方法上的误区等问题,作为教师,不可忽视这些小节,要从小处着眼,认真地对待学生书写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同时予以指出纠正。在学习态度上,如出现作业拖沓、书写时不够专心、有不想写或不愿多写的情况,则应以正面教育为主,通过鼓励、表扬、个别辅导等手段来帮助其渐渐地改掉这些不良习惯。另外,对于课堂上其他一些“违规”现象,教师可做适当的提醒,对于“屡教屡犯”现象,可通过作业降级等处理方式,必要时进行恰当处理,告示学生,同时也避免类似情况的再现。

通过以上的学习评价管理,不仅能使学生养成认真书写和按时完成作业的好习惯,而且能够保证作业的质量,同时,又激发了学生的兴趣,从而更好地提升学校书法教学的质量。

此初论尚为己见,书法教学作为一门课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当然,发展的道路长远,还需要不断地加以充实完善。如付诸实践,仅过程,已让人顿生向往之心。

(作者单位:浙江省绍兴县华舍实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