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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比例论文:论单位出资缴纳保险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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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艳萍 单位:广东商学院

统一并降低单位缴费比例及其影响1.统一并降低单位缴费比例的政策选择,单位(企业)缴费比例是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占单位(企业)缴费基数的比例。缴费率过高,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不仅会制约企业的发展,也会加大企业的避费、逃费现象;避费、逃费使收入流失,收入流失后又会提高缴费率,如此形成恶性循环。地区缴费率差别大,统筹层次低,难以进行地区调剂,也不能发挥统筹共济的功能,并会使社会保险费的统一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受到损害。统一并降低企业缴费率不仅必要而且可行。目前,中国基本养老金仍然按照现收现付制进行收支管理,决定企业缴费率的最基本的制度因素是赡养率和替代率,此外现实中几个影响缴费率的敏感性因素也同时发挥作用。因此,我们对老龄化因素、工资增长率、养老金增长率、人口流动等非制度因素作用下的企业缴费率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显示,2012—2015年,10%的企业缴费率是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是保障待遇支付、实现制度内基金收缴与发放自平衡的最佳费率。而国家规定的职工社保关系转出时12%的单位缴费率则应该成为近三年广东省统一缴费率的上限。而2015年以后,企业缴费率可根据支付能力逐年下降的趋势以及广东省具体情况、全国统筹进程而适度调整。2.建立费率的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现收现付体制下,必须根据待遇支付情况来确定缴费比例,才能实现以收定支、略有结余。在广东省日益建立起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的条件下,迫切需要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缴费正常调整机制。为此,需要建立起一整套的指标体系,根据指标变化的情况进行调整,才能避免调整的随意性,避免缴费率过低而影响待遇支付,也避免基金征缴过度而加重缴费单位的负担。3.统一费基、费率的影响。费基、费率的统一加大了地区收入的再分配。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水平差异很大,参保人口及其年龄结构不同,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待遇存在很大差异。

在省统一待遇支付的条件下,全省统一费基、统一费率相对于以缴费工资为基数、以地市费率为标准来说,无疑对缴费收入形成了一种再分配。第一,以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将对高收入地区、高收入单位征收更多的养老保险费。由于按照实际工资征缴,企业缴费基数不设上下限,在统一缴费率的条件下,将对高收入地区、高收入单位征收更多的养老保险费。深圳、东莞等发达地区以及高薪企业成为养老保险缴费收入的转出地和转出单位;与此同时,发达地区在统一养老待遇支付的条件下,待遇又相对过去而降低,成为收入再分配中的贡献者。第二,以实际工资总额为费基缴费,以平均工资为基数统一支付待遇,将产生缴费和待遇不对等地区之间收入的再分配。在统一待遇支付的条件下,统筹金支付的多少,与缴费的多少没有必然联系,而是取决于该地区离退休人数。离退休人数越多,统筹金支付的越多,但这些地区缴费不一定就多。缴费收入小于待遇支付的地区就成为收入的转入地,相反缴费收入大于待遇支付的地区就成为收入的转出地,转入地与转出地之间对缴费收入形成了再分配。以省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并统一费率、统一待遇支付,不仅淡化了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且也淡化了不同地区的老人、中人的历史债务和新制度下对新人的待遇承诺,不同地区将共同承担全省的历史债务和落后地区的养老负担,共同分享经济发达地区较高的缴费。其结果是:一方面加大统筹金的互济功能,体现了发达地区、高薪企业的责任和对落后地区的支持,有助于缩小地区差距;另一方面加大了地区收入的再分配,在没有实现统收统支全面实现省级统筹的条件下,将给省级调剂金和地方财政带来更大的压力。统一费基费率、统收统支一步到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实行省级统筹,进而实行全国统筹是一种发展的必然趋势。

统一费基费率后,地区收入再分配程度加大,如果不统收统支,9%的调剂金将难以弥补日益加大的收支缺口。其结果是或者不断提高上缴调剂金比例,或者提高缴费率,行政成本不断加大;与此同时,养老负担重、经济落后的地区对省级调剂金的需要更为迫切,跑调剂金、要调剂金也加大了博弈成本;尤其是当调剂金不能弥补待遇支付的缺口时,挪用个人账户又造成了新的空账运行。因此,尽早统收统支,可以降低更多的博弈成本,避免恶性循环,促进基金的稳定、持续发展[2]。(建立完善缴费激励和政策扶持制度费基费率的统一对全省缴费收入形成了很大程度的再分配,虽然加大了制度统筹共济的功能,但也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制度对高工资企业、高缴费地区的激励。深圳、东莞等赡养率很低的发达地区缴费与待遇支付形成了很大的反差,因此,一方面须完善包括地方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制度设计、通过一定的方式给予制度上的缴费激励。此外,以实际工资总额为费基,使劳动密集型企业承受了更大的压力,在目前没有将企业利润作为费基的考量因素之一的情况下,可对有潜能、可扶持又能促进就业的这类企业给予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税费优惠和减免等政策支持,发挥财政在社会保障中的主导作用,从而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良性运行,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