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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原创:论网络银行监管及其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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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银行高科技迅猛发展的突出表现是网上银行的产生。网上银行就是基于因特网或其他电子通讯网络手段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或虚拟网站。网上银行的发展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但也产生了新的风险,并对银行监管形成了新的挑战。在网上银行迅猛发展的同时,网上银行监管形成了怎样的国际经验?我国的网上银行监管实践的现状又如何?如何借鉴网上银行监管的国际经验,来改善我国网上银行的监管实践?

我国网络银行业务发展也十分飞速,无论个人还是企业纷纷被其简单、快捷、周全的服务吸引,在银行网络化过程中,银行的信用中介、支付中介、创造货币等职能不但没有消失,反而面临着全新的挑战。网络银行的终端可能涌入未来的任何领域。其与经济的连动性将得到空间的扩展,因此金融监管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全面挑战。金融监管当局不但要严密监视和调控好国际收支与国际结算,还要全盘考虑外部和内部的因素在网络上对经济的影响。作为金融监管机构,在风险防范和宏观经济调控上更应该要有前瞻性,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一个透析的认识。网络经济中,金融监管不但有必要继续存在,并且必须结合网络化的特点研究新问题,开发新品种。

关键词:银行网络监管

20世纪90年代以来,银行高科技迅猛发展的突出表现是网上银行的产生。网上银行就是基于因特网或其他电子通讯网络手段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或虚拟网站。网上银行的发展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但也产生了新的风险,并对银行监管形成了新的挑战。在银行网络化过程中,银行的信用中介、支付中介、创造货币等职能不但没有消失,反而面临着全新的挑战。网络银行的终端可能涌入未来的任何领域。其与经济的连动性将得到空间的扩展,因此金融监管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全面挑战。金融监管当局不但要严密监视和调控好国际收支与国际结算,还要全盘考虑外部和内部的因素在网络上对经济的影响。作为金融监管机构,在风险防范和宏观经济调控上更应该要有前瞻性,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一个透析的认识。网络经济中,金融监管不但有必要继续存在,并且必须结合网络化的特点研究新问题,开发新品种。为了对网上银行进行有效监控,防止和化解金融体系的风险,重构我国网上银行监管体系,加快改革的步伐成为当务之急,文章着重分析了我国目前网上银行监管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网络银行概述

金融世界悄然发生的改变,促使全球各地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纷纷把金融电子化纳入议事日程,我国银行也正在融入到这股势不可当的潮流之中。网络银行风生水起,便是各家商业银行利用网络进行金融创新,争取未来竞争主动权的前瞻性举措。

很多人认为,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会受到来自外资银行的冲击。然而,有识之士指出,即使不加入WTO,我国银行也一样面临冲击,因为这种冲击早已存在,这就是Internet的迅速发展。面对Internet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辐射面广、渗透性强的因特网正在使传统银行有形柜台的优势日渐丧失,信息的透明也使客户的忠诚度日趋降低。

比尔•盖茨曾经预言:“如果传统商业银行不对电子化作出迅速反应,它将成为21世纪即将灭绝的恐龙。银行业是必须的,但网络科技使银行本身变得不那么必要了。”在这里,比尔•盖茨以其超前的眼光为我们指出了21世纪传统银行所面临的挑战以及新经济时代银行业的前景。那么,现在就让我们走近网络银行,看看它是什么:与传统银行相比,网络银行的优势到底在哪里?

(一)什么是网络银行

网络银行又称网上银行,我国最早由招商银行于1997年4月推出,网络银行,一般又称网上银行或在线银行,是指银行以自己的计算机系统为主体,以单位和个人的计算机为入网操作终端,借助互联网技术,通过网络向客户提供银行服务的虚拟银行柜台。简言之,网络银行就是互联网上的虚拟银行柜台,它把传统银行的业务“搬到”网上,在网络上实现银行的业务操作。其优点在于“足不出户,个性理财”。

(二)网络银行现状

网上银行可以被视为传统银行柜台交易、ATM自动取款机、POS机和电话银行的延伸。但与传统银行相比,网络银行没有分支机构,它完全依托无边无界的因特网,排除了语言障碍,可以随心所欲地将触角伸向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并超越国界提供各种服务,因此特别吸引拥有个人电脑的客户和高级行政人员。

网上银行拥有成本低廉的优势,不必花费大量硬体房舍并雇用大批人力,在房租水电、职员工资等方面节省了巨额开销。据统计,全球100家最大银行的柜面交易成本为1.07美元,电话银行是52美分,ATM机是27美分,而网络银行仅10美分———网络几乎把成本一下子降到了极限,成本的降低使网络银行有足够的实力向顾客让利,在回报储户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网络银行的功能和优势远远超出电话银行,也无须自助银行和无人银行的固定场所。

网上银行的出现,使银行更加贴近用户。它为人们提供了一周7天、一天24小时随时使用的便利。具有进入因特网经验的用户,在家中、办公室或全球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只要在电脑上键入“网络银行”的站点地址,就可以根据屏幕上的柜台提示办理开户、存款、付账、转账及贷款、购买保险等。那种客户奔走于企业银行之间,因错过营业时间被拒之门外的现象将不会出现。

二、网络银行的金融监管问题

总的来看,目前对银行网络发展的监管仍是以原有监管机构和监管范围为主,一般不设新的机构,也不增添新的条款,所以我国的金融监管在面对银行网络化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网络银行监管意识上的滞后性

在传统的金融范畴中,由于计划体制的改革和金融开放的阶殴性,我们的银行监管本身就存在着滞后性,主要以事后调节为主,计划性、强制性的指导为主,真正带有前瞻性的宏观调控不是很强,特别是面临网络化发展的时期,其监管意识还是相对滞后。网络的发展可以使一些监管人员足不出户,但这绝不意味着监管工作的简单化,相反,新时期的监管将是一种全方位、灵活性、高技术条件下的复杂化监管。如果主观上没有重视,没有在发展的初期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将使我们的银行进入一个混乱无序的网络竞争时代。同时,在发展过程中,意识的僵化将使一些监管措施不但难以保障网络银行安全运行,反而会束缚和妨碍网上银行的发展。

(二)严格网络银行市场准入

现行银行业是一种实行许可证制度的特殊行业,尽管竞争十分激烈,但各种方式的管制无形中为银行业创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垄断环境。然而到了以金融自由化、网络化、全球化为特征的网上金融时代,银行业生存的环境将大大改变。由于网络金融降低了市场进入成本,削弱了现有商业银行所享有的竞争优势,扩大了竞争所能达到的广度和深度,这种相对公平的竞争可能会吸引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高科技公司分享这片市场,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如何把握众多的网上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将是个两难的问题。

(三)网络银行业务营运监管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现有的监管,主要针对传统银行,重点是通过对银行机构网点指标增减、业务凭证、报表的检查稽核等方式实施。而在网络银行时代,帐务收支的无纸化、处理过程的抽象化、机构网点的虚拟化、业务内容的大幅增加,均使现有的监管方式在效率、质量、辐射等方面大打折扣,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权威性面临严竣的挑战,对基于互联网的银行服务业务监管将出现重大变化。

(四)银行网络化的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网络银行的发展导致金融业务综合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金融产品的延伸、金融服务的信息化和多元化以及各种新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的建立,使得金融业从强调“专业化”向推崇“综合化”转变。而当前我国实行的又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监管制度,这一体制在网络时代也将受到严竣挑战。

(五)监管部门自身技术、业务素质的滞后性

只有在拥有高技术软硬件配备的条件下,才能谈得上对金融机构有效的监管;同时,如果没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在监管现代化程度高,传统金融业务比重较小的网络银行时就会出现困难。当网络银行开发出一些新的金融品种、科技含量高的金融商品时,监管部门如果没有一批高素质、高科技水平的监管队伍,对它的监管就会显得力不从心。

(六)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健全

网络银行加速了金融创新的步伐,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手段有可能越来越落后于网络银行业务创新与发展。虽然1997年我国新《刑法》首次界定了计算机犯罪,但面对层出不穷的新问题,现有的法律保障仍显不足。

三、金融监管不力的原因分析

网络银行的终端可能涌入未来的任何领域。其与经济的连动性将得到空间的扩展,因此金融监管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全面挑战。金融监管当局不但要严密监视和调控好国际收支与国际结算,还要全盘考虑外部和内部的因素在网络上对经济的影响。

(一)增加对银行业监管的需要

当今世界,计算机的网络已经在金融界运用得非常普遍了。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的社会,计算机的运用已经渗透到现代社会的方方面面,那么金融机构借助计算机网络运程调度资金开展金融服务,也在借助计算机网络实行监管,并且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瞬息之间就完成了交易。这种趋势,使我们的金融监管越来越难,包括对货币的概念,对货币的调控,都是一个新的课题。如果技术手段要是落后的话,在将来信息化管理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我们这个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也都是我们在当前时间内所面临的一个挑战。

(二)网络银行的国际性潜在地影响着银行监管

总的来看,各国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方式主要仍以原有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范围的划分为主,但加大了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国内国际监管上的协调主要是对网络银行自然的跨洲、跨国界的业务和客户延伸所引发的监管规则冲突的协商与调整。目前各国政府对网上银行的监管内容主要有市场准入、业务扩展的管制和日常检查与信息报告。大多数国家都对设立网上银行有明确的要求,需要申报批准。

(三)开展多国业务的网络银行的监管者

一是商业银行自身对网上银行的安全管理措施跟不上,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二是商业银行对网上银行业务的内部审计不力。三是有关法规不健全,对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业务的立法滞后。四是我国银行电子化基础薄弱,网络环境不安全,存在技术风险。五是我国还没有就网上银行业务制定可行的技术规范和实施标准,缺乏统一规划。六是缺乏专利意识。随着外资银行加入网上银行的竞争,中资银行的软肋正在凸现。

四、完善金融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在网络金融条件下,监管当局原有的对传统银行注册管理的标准将可能难以实施,网上银行的申请者可以注册一家银行,但是它也可以通过多个终端,同样获得多家银行业务或多家银行分理网络的服务效果。因此,监管当局不仅需要参照传统银行的监管标准,进行一般的风险监管,而且还要根据虚拟银行的特殊性进行技术性安全与管理安全的监管,即保证网络交易双方的身份、交易资料和交易过程是安全的;支付系统提供服务的网络主机系统和数据库是安全的,并且要对跨界金融数据流和网上银行网站上提供的各种网络金融服务广告进行监管等。下面就是我对完善金融监管的建议:

(一)把网络银行业务正式列入金融机构管理范畴

监管机构可适当地增加若干对口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力度,增强监管效率,以后再逐步把网络监管溶入中国金融监管的整体格局。

(二)建立专门的网络银行准入制度

网络银行的准入要在注册制度、安全工作、地域界定方面从严,而在准入标准、业务范围等方面从宽,建立一套区别于欧美已有网络发展优势的国家的准入制度。我国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重在鼓励中国的网络银行抓准机遇,尽快抢占市场,使监管既可以控制整个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又可提高本国银行业的总体竞争力。

(三)完善、补充相关法律条文

据统计,2007年中国网上银行交易量已经突破63万亿元,越来越多的资金开始在网络上实现流转,电子银行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已经突显在国家监管部门面前,网银大盗的泛滥和美国信用卡失窃风波无疑又加重了电子银行立法的紧迫性。

要对现有法律不适应的部分进行修订和补充,不但要从刑法的角度对犯罪进行严惩;在民法方面,也要进行界定。如,确定责任人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应体现新经济的时代特点,对产生的风险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不同的法律原则承担民事责任。

2005年5月19日,银监会针对我国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和监管的客观需要和风险特性,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将两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2003年成立之时起,就开始着手这“两个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2004年上半年完成全部起草工作,并在此之前银监会就已经开始广泛征求意见,2005年5月19日开始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银监会希望制定一套非常严谨的规章,实现对中国电子银行产业的系统化、审慎的管理。据专家介绍,银监会“两个征求意见稿”是我国在电子银行业务规范和安全控制方面第一次立法行为,将对我国的电子银行产业起到重大意义。有关专家指出,“两个征求意见稿”已经非常全面和系统。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创新业务处处长尹龙表示,银监会会根据这“两个征求意见稿”起草细化的监管规程,至今有了较大变化。要对未来发展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先行立法保护。

(四)加强网络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

一方面促使网络银行的经营者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应加强公众的金融网络意识,提高人们对网络银行的信任度。

从国际银行监管的趋势来看,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已成为加强监管的一个重要原则。网络银行诸多特性(包括网络银行无纸化操作的特性以及网络交易记录可以不留任何痕迹地加以修改的客观情况等)加大了监管当局稽核审查的难度,并会导致监管数据不能准确地反映银行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了保护银行客户利益,约束和规范网络银行的行为,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尤其重要。对网络银行应该制订比传统银行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向社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信息,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五)制定网络银行的安全标准,建立安全认证体系

2007年11月,中国银监会召开第47次主席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业务资格认定工作规程》。

与其他银行业务相比,电子银行对系统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要求更高,安全性问题是其运营和管理的核心问题。会议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电子银行业务要具备可靠的信息技术,较高的系统设计开发水平以及较强的相关设施保障能力。要将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纳入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中,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的运营特点,建立健全电子银行风险管理体系和电子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内部控制体系。要强化对电子银行业务所面临的战略风险、法律风险、信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

(六)完善现行金融监管办法

要从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方面根据网络化条件来适时进行调整、补充,构造一个符合网络银行生存、发展的金融监管技术手段与操作系统。

(七)建立相关法律,规范行为

电子商务立法首先要解决电子交易的合法性、如怎样取用交易的电子证据,法律是否认可这样的证据,以及电子货币、电子银行的行为规范,跨国银行的法律问题。其次,对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也必须有法律保障,对计算机犯罪、计算机泄密、窃取商业和金融机密等也都要有相应的法律制裁,以逐步形成有法律许可、法律保障和法律约束的电子商务环境。

(八)建立大型网络银行数据库

通过数据库技术存储和处理信息来支持银行决策。要防范网络银行的资产风险,必须从解决信息对称、充分、透明和正确性着手,依靠数据库技术储存、管理和分析处理数据,这是现代化管理必须要完成的基础工作。

1、网络银行数据库的设计可从社会化思路考虑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分析,以客户为中心进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科学管理。

2、不同银行可实行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不良借款入的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制度。

3、对有一定比例的资产控制关系、业务控制关系、人事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数据库进行归类整理、分析、统计,统一授信的监控。

综上所述,网上银行的发展及其产生的特殊风险使银行监管变得复杂化。监管当局不仅需要参照传统银行的监管标准,进行一般的风险监管,而且还要根据虚拟银行的特殊性进行技术性安全与管理安全的监管,即保证网络交易双方的身份、交易资料和交易过程是安全的;支付系统提供服务的网络主机系统和数据库是安全的,并且要对跨界金融数据流和网上银行网站上提供的各种网络金融服务广告进行监管等。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势不可挡,为保证其顺利发展,金融监管必不可少,而且还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未来发展方向作出评估,制定符合我国网络银行发展需要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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