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放宽视野看医院之“公”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放宽视野看医院之“公”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医疗体制改革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院体制改革之成败。而医院体制改革的成败系于公立医院改革的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因为它们在数量上构成医疗服务的绝对多数

医疗体制改革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院体制改革之成败。而医院体制改革的成败系于公立医院改革的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因为它们在数量上构成医疗服务的绝对多数。也因此,在去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确定的五项重点任务中,公立医院改革被医疗管理部门确定为“试点”领域。这一试点今年将在全国16个城市展开。另有消息称,有关部门正在制订公立医院整体改革方案,那么,安排这些试点可能就是为了发现一个可推广到全国的改革方案。

但这恐怕不是一种可取的做法。既然官员、专家们都已承认,公立医院如何改革并无现成方案可用,那就应当放弃制订一种全国普适的改革方案的企图。最优的医院结构、医院监管体系和公立医院治理结构是什么,当由各地政府、各家医院在本地具体社会、经济环境中发现、创造。中央政府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的实施方案,只就一些最为重要的问题提供若干原则、框架即可。三年医改规划已就公立医院改革提出一些基本设想。这些设想仍有待于透过学理的仔细探讨和各地试点予以深化、细化。进行这一工作的前提,则是厘清当下医院管理体制与公立医院治理结构的痼疾。

这就是行政化与商业化的纠结。所谓“政事不分”“管办不分”,就描述了政府管理公立医院的行政化特征。政府医院管理部门本身就是一个纯粹的行政性机构,它又把医院当成一个“准行政单位”管理。这一行政化管理体制至少导致两大问题:第一,医院管理机构不可能平等对待公立与私立医院,私立医疗市场发育受到严重抑制。第二,行政权力渗透到公立医院内部,使其管理也高度行政化。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后展开的公立医院改革,又把商业化机制全面引入医院内部。在当时特定的政治气氛中,迷信盈利性部门的激励-约束机制,盲目地把商业化经营机制引入医疗服务领域,且美其名曰“市场化”改革。这显然是对市场化理论的滥用、误用。这些公立医院很快发育成怪胎:它是行政的,又是商业性的。医院管理机构掌握行政权力,却与公立医院共同追求商业目标,为此,它积极运用权力排斥私立医疗服务市场发展,维护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同时,公立医院的内部管理机制虽然是行政化的,其激励约束机制却是高度商业性的,它把“创收”当成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其结果,公立医院反而成为盈利性机构,医院、医生的声誉因此跌落。

对医院管理体制和医院治理结构进行第二次改革,就必须准确认知医疗服务的内在性质,摈弃商业化迷信。

这里的第一项原则是非盈利性,也即一般所说的公益性。公立医院固当如此,大多数情况下私立医院也可以如此。

现在各地政府在医改试点过程中,以为只有借助盈利性才能吸引资本进入,解决改革所需资金问题。这种认知是错误的。私立医院完全可以自由地选择成为非盈利性的。只要政府、专家打破政府-市场两分的思维模式,放手让“社会”兴办医院,中国的宗教团体、社会公益慈善机构乃至私人,就可以兴办起众多私立的非盈利性医院。当然,这并不排斥私立医院成为盈利性的医院。

第二项原则是医院应实行法人自治。这一点,对私立非盈利性医院不成问题,问题是公立医院如何自治。这里的关键是正确理解公立之“公”。政府官员总以为,政府直接拥有或持有多数股份才是公有。这是把“公”狭隘地理解为政府了。但公的宪法含义是“全民所有”,其具体实现形式完全可以是利益相关者的“共有”,尤其是对非盈利性公立组织。公立医院可以注册为一个独立的财团法人,由一个自治性管理机构持有本医院的资产。

基于对医院性质的上述考察,可得出两项改革政策:第一,医院内部的治理机制应当“去行政化”。新医改方案已提出,探索建立以“医院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显然,这个管理委员会不能单由政府官员组成,而应具有公众代表性,并体现法人自治性质。因此,医院管理委员会首先应包括本院医师、护士代表,其次包括社会贤达,最后包括政府财政部门代表。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如果是出资者可以参加,如果是监管者则不能参加,以保证监管独立性。

第二,医院监管体系也应当“去行政化”,而强调专业性和独立性。换言之,现在的医疗卫生行政部门不能直接充当市场监管者,而必须予以改造,强化其专业性,也强化其公众性,从而更加独立地进行监管。

总之,医院体系、医院监管体系、公立医院治理机制的重构,需要打破行政化与商业化的双重迷信,按照多中心治理的原则,给社会、自治以更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