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开发区土地清理实施意见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开发区土地清理实施意见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合同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五号令),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现结合我区实际深入开展园区项目土地清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配合合肥市工业立市战略和北部组团发展战略,加快长丰南部经济崛起和全面奔小康步伐,为开发区“二次创业”提供用地承载,以项目整合、二次用地为抓手,一事一议、先易后难、长短结合的推进土地利用整理,盘活存量土地,优化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建立具有开发区特色的以工业项目为载体的土地清理模式,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此次项目土地清理涉及全部入园项目,包括以划拨或有偿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未建、在建、建成和新签约但尚未办理前期手续的项目。清理重点是:

(一)土地闲置项目(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动工开发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包括以下情形: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合同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的,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或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自建设用地批复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已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二)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入园投资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不符合容积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产值税收和开竣工时间等规定指标和相关约定之一的项目。

(三)不符合合肥市北部组团总体规划,需调整土地规划用途的项目。

(四)因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关停并转”或调整用地的项目。

(五)厂房长期闲置或出租,无真实项目、无产值、无税收且占地面积较大的项目。

(六)已签订投资协议,但未能履行协议约定条件且未办理任何前期手续的项目。

三、处置方式

(一)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或自划拨用地批复颁发之日起满2年未使用,且非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造成闲置土地的,一律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或自划拨用地批复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使用的,一律按土地出让金20%收取土地闲置费。同时,土地使用者必须对项目用地限期开工建设作出承诺。

(三)对未按投资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履行容积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产值税收和开竣工时间等要求的,责令其追加投资,并作出书面承诺,限期达到相关要求。

(四)对因规划调整等不适宜在原址继续生产经营的项目进行搬迁,对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评估折价,给予适当补偿。对其中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给予另行选址,小企业整合进入孵化器。

(五)对现确无真实项目,厂房长期闲置或出租,低产值低税收项目,按国家土地供后监管的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单位签订承诺书,限期达到有关经济指标要求。逾期达不到要求的,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对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给予适当补偿。

(六)对已签订投资协议但未能履行协议约定条件且未办理任何前期手续的项目,解除投资协议。

(七)其他未尽类型项目另行处理。

四、组织领导

成立开发区项目土地清理领导组,县委副书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汤传信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法制办、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房产局、法院主要负责人、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区土地分局牵头,规划、经贸、财税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清理日常工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五、预期目标和实施步骤

此次清理工作涉及77个项目(占地总面积3871.05亩),力争两年内完成,实现我区三条主道两边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集中化管理程度提高,入园项目经济贡献率提升。

2012年,拟通过收回闲置土地、要求追加投资和搬迁置换等方式重点清理35个项目。自4月10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清理工作。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对项目土地使用、规划建设和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进行逐一摸排和全面核查,对照投资协议相关约定、土地出让合同有关要求和规划批准要求,查清违法、违约、违规现象,逐一建立档案,确定清理重点和处理办法。

(二)宣传处理阶段(5月11日至8月20日)

向被清理单位宣传土地政策法规、各级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文件精神和本次项目土地清理办法,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下达处置通知书,贯彻实施清理方案和实施细则,依法处理每宗土地。

(三)巩固验收阶段(8月21日至12月20日)

完善、整理项目清理资料;做好被清理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合理布局整理出的存量土地,做好利用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对清理工作做好总结,找出经验教训,建立健全项目监管长效机制和土地动态管理办法,加强土地供后管理,减少、防止土地违法和项目违约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