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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四项清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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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单位:

为规范行政行为,继续建设高效便民服务平台,打造阳光效能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各职能部门截止年月日执行的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行政处罚开展专项清理(以下简称“四项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项目及申报办法

(一)行政许可项目:由各部门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通知》(公政发〔〕18号)清理公布的结果为基础,剔除其中省政府公布实施的临时许可项目,加上《行政许可法》年月日实施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授权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并按公政发〔〕18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申报。

(二)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由各部门以行政服务中心现行的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为基础,调减国家、省市决定减少的项目,加上依法新增的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按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项目及内容进行申报。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各部门以行政服务中心现行的项目和标准为基础,按县财政、物价部门原规定的口径进行申报。

(四)行政处罚:由各部门以部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违法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细化裁量办法等内容进行申报。

二、清理分工

“四项清理”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负责;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由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县监察局负责配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分别由县财政局、物价局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做好“四项清理”结果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接和运用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有关“四项清理”的申报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在6月20日前完成向各牵头部门的申报;各牵头部门和单位在7月20日前完成审核并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申报汇总审核结果,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清理结果汇总后向县政府报告并执行。

四、成果应用

“四项清理”结束后,县政府的“四项清理”结果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微机系统执行。自清理截止日后依法新增的相关项目由各执行部门向相关牵头部门申报,经县政府书面同意后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执行。凡未经书面批准的所有项目,一律不得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执行。

五、组织领导

“四项清理”时间紧,专业性强,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四项清理”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挂帅,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必须以相关业务股室为基础,组建强有力工作专班,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四项清理的申报任务;各牵头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完成所负责的部门申报内容的审核、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