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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框架下京台观光农业合作前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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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ecfa协议的实施为台湾地区产品进入大陆市场提供了优惠条件,也引发对贸易增长是否会替资,从而导致台资回流问题的关注。对北京京郊台资观光农园的调研结果显示:台商在观光农业领域的投资基于两岸要素禀赋的互补性,ECFA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京台观光农业合作。

一、京台观光农业合作现状

台商对京郊观光农业领域的投资始于20世纪90年代。随着两岸经贸交流的加深,投资逐渐从短期尝试型转向长期稳定型,从小规模单一型转向多元化大中型,合作范围不断扩大,层次日益提高。目前,投资规模在200万美元左右的台资观光农业企业有7家,投资地区遍布京郊各个区县。

从台商的投资模式看,对京郊的投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生态农业观光园,是在发展种植业、畜牧业基础上,开展观光旅游。如台资农业企业北京圣瑞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京郊昌平区、大兴区建有名贵洋兰的生产基地,通过大规模、现代化的洋兰生产,带动京郊花卉产业和观光业的发展。还有一类是观光工业园区。通过引入优良农业品种,将种植和养殖、基础农业与农产品加工结合起来,建立生态型安全食品的生产基地;或者采取农场式的大规模经营,从京郊农户手中收购农产品作为原材料,引人生产工艺,进行深加工,销售食品制成品。从投资项目和合同金额看,食品加工业是台商的投资重点。产品以出口和内销为主,回销台湾比例较低。如位于大兴区的台资联华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薯片、豌豆系列休闲食品在大陆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

京台观光农业合作主要集中在第一种模式,体现为两种发展趋势。一是已有的小规模农园,随着盈利的增加,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从单一的观光采摘园发展成为多品种、产供销一条龙的生态农场。如顺义的台资樱桃采摘园,最初只是在樱桃成熟期开放果园,使游客在品尝优质有机樱桃的同时,体验采摘农产品的乐趣。随着园区发展,先是将樱桃进行简单包装出售,之后,逐渐增加新的经营品种,加工成各类果汁,销往北京城区的各大超市。二是不断有新的台资进入,投资、经营主体向多元化、综合化方向发展。如门头沟区的东山贡梨园,是2009年成立的大陆首家以台湾生态农业模式经营的生态农庄。农场引入台湾成功的生态主题模式,注重农业体验特色,建有家庭农场、亲子牧场等。现有梨园、杏园、枣园等种植世界名特优果品40余种。在春天京白梨花季,向广大游客开放赏花。秋天可以采摘各种果品。农社共有职工120余人,其中当地农民80余人,是目前北京市农民占员工总数比例最高的台资企业。

总体上,台资在京郊观光农业领域的投资不仅增加台商收益,也促进了京郊的农业结构调整。京台观光农业合作有利于两岸资源整合,发挥要素禀赋互补性带来的经济协同效应。

二、京台观光农业合作的资源整合

(一)北京具有发展观光农业的市场资源。

首先,北京城市的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拥有发展观光农业旅游的巨大客源。北京市民具有较强的休闲消费意识,也具备消费能力。据北京市调查资料显示,每年有67.3%的家庭到郊区休闲旅游,其中有16.9%的家庭每年到郊区旅游三到五次。全市有15.3%的市民到郊区旅游五次。

其次,北京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发展观光农业提供可靠的经济基础。随着北京市民收入水平上升,中产阶级迅速成长,对休闲消费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形成巨大的消费市场。根据国际经验,人均收入达到3000美元时,度假需求就产生。2009年北京市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成为发展京郊观光农业旅游的主要消费群体。

再次,北京具有独特的技术资源优势,为京郊观光农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观光农业作为一种新的农业生产方式,它是现代农业及其他学科高新技术的综合体,而北京的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大学等,是农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的骨干科研单位,可以随时为京郊观光农业进行技术指导和相关培训,为生产者(企业、农户)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

第四,交通状况的不断改善,为促进北京观光农业旅游提供基本保障。农业旅游大多数是短途旅游,以自驾车为主。目前北京市私人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加,截至2009年末,北京市民用汽车保有量超过400万辆。按北京市户籍人口计算,每100人保有私人汽车12辆,为外出郊区旅游提供了交通条件。

(二)台湾拥有先进的经营模式和农业技术。

台湾的观光农业已经处于普及阶段。经过多年的发展,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经营模式、农业技术和产业链接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首先在经营模式上,台湾观光农业经过多年发展,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在发展理念上,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开发独具特色的品种。在宣传方面,农户能够及时得到各种最新的、有利的信息资源,不会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在资金方面,接受来自台湾政府的补贴和各种援助。健全的管理体制,保证台湾观光农业的顺利发展。

其次,台湾拥有先进的农业技术,观光农园广泛采用玻璃温室、营养液栽培等技术,不少农业公园新奇独特,充分体现技术进步所发挥的作用。技术的先进性还体现在培育优良品种方面,品种优良的农产品,能够提高产品附加价值,增大利润空间,是发展观光农业所必需的。此外,台湾还拥水果栽培、农产品加工以及包装、运输等方面技术优势。

第三,台湾观光农业产业链条完整,注重农产品加工环节的发展。不少地方的观光园区能够直接把生产的农产品加工成食品、饮料、化妆品等,供市民选购。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可以解决农产品易腐烂、变质的问题,提高观光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三、ECFA协议下的京台观光农业合作

与其他行业相比,京台在观光农业领域的合作,无论在数量上,还是投资规模上都存在差距。目前在北京的台资企业中,投资农业食品业的不足10%,而在北京的台资农业企业中,观光农业中的台资份额又不足10%。EC-FA协议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京台观光农业合作。

(一)ECFA协议的实施为两岸经贸交流提供制度保障。

尽管近年海峡两岸经济依存度不断提高,合作内容日趋多样化,但是仅限于民间交流,缺少制度保障。在对京郊台资农业企业的访谈中,可以看出,台商对大陆优惠政策的长期有效性持怀疑态度,对是否在观光农业领域进行长期投资时存有顾虑。ECFA协议的实施弥补了两岸经济交流的制度缺陷。

两岸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首次以官方正式协议的形式,提出两岸建立一

个有目标、有步骤、有秩序的经济合作机制,推进区域经济整合。协议以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为目标,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为具体措施。通过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为推动两岸农业领域的进一步合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因此,ECFA协议的实施有助于打消台商疑虑,从长远发展角度规划在京郊的观光农业投资,从而加大投资力度。

(二)ECFA协议下两岸农产品贸易的增长不会影响台商在京郊观光农业领域的投资。

观光农业具有乡土性特点,是一种无法进口的产业。因此ECFA协议下两岸农产品贸易的增长不会替代台商在京郊观光农业领域的投资,反而可以借助集聚效应,在开拓大陆市场方面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

一般而言,台商投资京郊的动因首先在于台湾省发展观光农业面临土地资源少,难以实现规模经济问题。土地面积稀少,不仅降低了农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出,也无法获取规模经济带来的收益,在人工成本较高的情况下,盈利空间很小。投资大陆,建立观光园区,可以转移台湾岛内的生产要素,提高要素回报率,大陆相对较低的人工成本也能够提高园区盈利。

其次,市场规模也是台湾观光农业取得更大发展的瓶颈因素。台湾观光农业的特色农产品主要是热带水果和蔬菜。其中,尤以水果具有较强竞争优势。据统计,台湾的水果产量五十年间增长了12倍。但是,台湾人口有限,加上近年与东盟之间的水果贸易竞争和替代关系日益明显,出现出口逐年下降,进口数量不断增加的趋势。观光农园的水果尽管品质优良、价格合理,仍然不能摆脱产品销售难问题。拓展大陆市场,是一种有益的选择,能够缓解国际农产品给台湾农业带来的巨大冲击。

由于台商投资京郊观光农业的主要动因在于土地、市场资源的制约,而不是为了避开农产品关税和降低人工成本。因此EC-FA协议的关税减免优惠,不会引起对观光农业领域投资的替代。实际上,此前,大陆就曾经积极推动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已经促成台湾水果以免税专案绿色通道方式进入大陆市场。

(三)ECFA协议的实施将加大政府部门的扶持力度。

台商投资北京实业很大程度上是为北京的优惠政策所吸引。调研结果显示,京台观光农业合作确实得到了北京市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体现为对台商在京投资农业项目的优惠政策上。主要包括七个方面:一是扶持台商开拓农产品市场;二是扶持台商投资发展北京籽种农业;三是扶持台商投资农产品加工业;四是扶持台商投资建设农业观光园;五是扶持台商投资发展设施农业;六是扶持台商投资农业科技项目或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七是把台商投资发展现代观光农业列入“银农合作”政策扶持。在观光农业领域,北京市政府给予下列优惠:对台商投资建设经营活动有特色、科普教育性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业观光园,在路网、节水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扶持项目上优先安排;对于符合北京市观光农业示范园评定标准的园区,给予命名和颁发标示牌;安排公共资金搭建宣传推介平台,提供媒体资源,帮助台商开展观光园宣传推介活动;对台商投资经营的农业观光园区从业人员,提供公共培训服务。这些优惠政策在鼓励台商投资的同时,也体现出京郊转化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产业化升级的目标,因此,将在较长时期内成为京台合作发展观光农业的扶持政策。

此前,针对北京市政府部门为台商在京投资农业项目提供的诸多优惠政策,有台商对地方政府是否有实力贯彻实施这些政策提出质疑。ECFA协议的实施有助于解决台商的后顾之忧。ECFA协议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特点和产业布局,加强政策引导,促进与台湾地区经贸合作。依照协议,对于进入观光农业领域的台资,北京市政府有能力在合理布局基础上提出具有地方特色的优惠政策。台资农业企业按照全市农业项目申报程序向所在区县农委申报,经区县农委评审后,报市农委评定,享受上述优惠。此外,北京市还规定发展观光农业的地区优惠政策也同样适用于台资企业。

因此,ECFA的实施将加大北京市对台商的扶持力度,有助于立足北京市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规划,开发具有北京资源与市场优势的观光休闲农业项目,发挥台商在此类项目上的生产、技术、管理优势,在提高台商投资回报的同时,京台两地观光农业的交流与合作,带动产业发展。逐步实现京郊农业从种植业等初级产业向农产品加工、观光农业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延伸。

四、ECFA协议下的京台观光农业合作对策

ECFA协议实施后,两岸的经贸交流将步入制度化轨道。北京市政府在帮助台商适应当地文化的同时,应该加强对观光农业项目的审批,规范台商经营行为,维护京郊农户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在双赢模式下,推进观光农业领域的京台合作。

(一)创造良好的吸引台商软环境,推动京郊观光农业的协调发展。

尽管北京市政府提出诸多的优惠政策,但是由于海峡两岸在文化制度上的差异,纠纷事件时有发生,仍然存在一些在京投资台商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例如,部分台商认为,大陆缺少像台湾农会一类的组织,来为农业生产所有环节提供配套服务。还有的台商对社会治安、地方政府行为问题等存有顾虑。上述问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加以引导,调和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

另一方面,京台合作发展观光农业,不仅要注重产业发展的经济效益,还要兼顾产业的社会收益。要合理开发、利用京郊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保护当地文化、民俗古迹和自然景观,如京郊多处存在的古长城遗址。要解决好观光与农业关系不协调、提高经济效益和保护生态环境之间存在的矛盾。在观光农业的发展中,融入环保意识,尽量维护观光农业园区用地中有特色的建筑与风景。还应该将观光农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的资金反馈到环境保护中。在此基础上,体现观光农业特色,提升观光农业质量,推动京郊观光农业协调发展。

(二)有效解决京郊观光园区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逐步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

首先,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影响到交易成本,是现阶段推进观光农业企业化、产业化发展的主要障碍。京台合作发展观光农业使用的土地来自农户。台商需要逐户进行土地谈判,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农户对土地的态度也直接影响到土地租赁合同的签约进程。同样处于京郊,山区的农户通常把土地看得很重,因为其收入来源主要依靠耕作;而平原的农户,由于交通相对方便,进入城区打工的机会多,非农业收入在收入中所占比重较高,常有荒地的现象发生。在土地作价方式上,台商与当地村民容易发生纠纷。例如有的合同采用一次性补偿的方式。当京郊地价出现大幅上涨时,农户的权益受到侵害。目前较好的做法是,在租赁土地时,采用亩产量乘以粮食市场价格的方式,每年进行补偿。随着粮食的市场价格涨落,相应的租金也随之变化。

目前,在京郊获取耕作土地的成本较高,难以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为了更好地解决土地资源的流转问题,可以利用农民的自主选择和市场拉动,选择一种或几种观光农业特色产品,实现相对集中生产,提高产量,形成区域规模。再通过批发市场带动专业化生产和区域化种植,实现产品经营权的区域化集中,推行市场拉动式的规模经营,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三)采用多样化的交流模式,促进京台观光农业合作。

京台观光农业交流合作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可以通过举办农业会展、农业科技研讨会,开展农业考察和人员互访,相互借鉴发展经验,或者通过引进发展成熟的优良品种和高附加值的项目,共同开发市场。例如京郊的“蟹岛”园区成功引进台湾省的特色品种“神仙果”,使之成为观光农业特色产品和项目,在取得很高市场效益的同时,也提升了观光园的知名度。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树立京台合作的成功企业典型,不断探索拓展京台观光农业合作的有效模式。在人员交流方面,进一步为京台两地观光农业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企业界的相互交流和往来,提供便利。在融资方面,积极促成京台两地金融合作,以发达的金融业支持现代观光农业产业化发展。

此外,京台两地农业企业还应该适当关注与农产品和食品相关的国际标准,为进一步拓展产业的发展空间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