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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风流李公子一审被判22年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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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李公子涉嫌“轮流发生性关系”还未尘埃落定,台湾的李公子已经宣判。台北地方法院9月3日对台湾富少李宗瑞涉偷拍30名女性案作出一审宣判,其中部分依照触犯强制罪判刑18年6个月,偷拍部分依照妨害秘密罪判刑3年10个月,共获刑22年4个月。偷拍所判刑期可易科罚金(注:易科罚金是用缴纳金钱的方式代替原宣告刑期)新台币92万元(约合人民币18.9万元),并须赔偿12名被害人新台币1425万元(约合人民币293万元)。

阔少变囚徒

据台湾媒体报道,出手阔绰经常流连夜店,李宗瑞身边美女围绕,留下很多跟正妹的合照,表情自信,一副公子哥模样,也跟许多明星艺人,称兄道弟,和王阳明、小S老公许雅钧,似乎都很要好,但自从被爆料,涉嫌对多名女子偷拍、,遭到,锒铛入狱,原本风光的富少,成了阶下囚,落魄至极。原本意气风发的模样,由于蹲苦窑超过一年,自信不再,原本那些酒肉朋友,对他也不再关心,看守所内已经没有名字,只剩编号2512,每次出庭,总是用口罩遮住半张脸,态度低调。

2012年8月8日,据台湾媒体报道,2011年有一对姐妹花控诉台湾元大金控董事长李岳苍的儿子李宗瑞涉嫌下药,还拍光碟。当时李宗瑞否认,辩称被害人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李宗瑞涉与偷拍女星与模特儿案而潜逃,被台湾警方悬赏20万新台币通缉。逃亡23天后,李宗瑞于2012年8月23日晚上8点半终于现身到北检投案。有指李宗瑞当时一头乱发,穿着黑色长袖上衣与牛仔裤,估计他很久没有更换衣服。他表现低调如普通路人力图掩人耳目,但当他被记者认出时立刻狼狈冲进室内,由警员送进侦讯室。到达不久就有三名律师到场。晚上9点半,台北地检署就李宗瑞案件召开记者会,说明李宗瑞投案经过。发言人称,李宗瑞于8月23日下午4点主动联络检察官,表示他要跟一名陈姓女子投案。在确认李宗瑞身份后,承办检察官指示他从南部驾车回台北至北检。到晚上8点半,他与其律师抵达。

不服要上诉

等待了七十多天后,李宗瑞案于12月4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开庭审理,首度提审李宗瑞并当庭勘验光盘。律师说,李仍做无罪答辩,认错不认罪。由于全案有多名女性受害,所以法院采取不公开审理。

法庭上,羁押了4个多月的李宗瑞身形消瘦,神情憔悴。他的委任律师文闻透露,李宗瑞为开庭感到紧张,整夜难眠。而12月4日现身的李宗瑞更显憔悴,一路低头不语,面对媒体询问也静默不答。

2013年1月24日,台北地方法院再次提讯富少李宗瑞出庭。法官原本预计针对其中4名被害人勘验录像带,但李表示,之前庭审害他错过吃牢饭时间,只能吃面包配果汁果腹,因此要求庭讯提早结束。法官也深表同情,同意仅勘验3名被害人影片,提前让他回去吃牢饭。至于涉案情节,李宗瑞否认。

7月9日,台北地方法院开庭,李宗瑞仍坚持被害人全是自愿,辩称“大家出来玩,看对眼就一起玩一玩,这是台湾夜店文化!”检方痛斥他毫无悔意,当庭求处30年重刑。一周后,一审辩论终结,全案定在9月3日一审宣判。

宣判当天,大批媒体记者等候在法庭外被提解出庭的李宗瑞,一进入法庭看见有大批媒体旁听,当场脱口说出:“MY GOD!”到庭听判得知判决结果后,他当庭举手对法官说:“我要跟我的律师讨论。”

随后李宗瑞委任律师表示,李宗瑞对于判决结果并不服气,将待收到判决书后会再讨论是否上诉。并表示在宣判后,第一时间向李的父母汇报,称宣判前无法说对判决结果有没有信心。至于李宗瑞持续收押,委任律师表示,当初李宗瑞主动投案,就是想要让这件事情告一段落,才会决定投案。法官所认定的“有逃亡之虞”,太过主观判断,不应该案件重大就直接收押。

恋母情结

李宗瑞被曝光后,一度被媒体冠以淫少、浪男、、、吸毒、下作等多个标签,这实在不算多,也不为过。但仔细分析李宗瑞后母来看,除了兽性外,应该是“恋母情结”在作怪。恋母情结通俗地讲是指男性的一种心理倾向,就是无论到什么年纪,都总是服从和依恋母亲,在心理上还没有断乳。

李宗瑞生在富贾家庭,全家一般是聚少离多,李宗瑞和母亲见面的时间也不会太多。李宗瑞的父亲李岳苍先后与4个女人生下5个孩子,还与演艺圈女星桃花不断,自然无有闲暇管李宗瑞。李宗瑞的继母,和他年纪相当,与其说是继母,还不如说是同龄人。因为是母亲身份,在过于亲密的接触中,超出了伦理范围,“恋母情结”发挥着主要作用。

李宗瑞一案发生后,李家父母一直谨慎对待各方媒体,一接到媒体求证电话,李妈妈史锦秀立刻挂断,但李宗瑞价值观偏差,甚至讲出,是台湾夜店文化,或许都是身为独生子,备受宠爱的后果,李宗瑞一审重判22年,父母亲难辞其咎。

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面对李宗瑞的种种无罪辩护,台北检方始终质疑李宗瑞利用夜店生活特性,利用人脉布下天罗地网,将周遭可能上钩的女子统统吸引过来,再设局或乘机并偷拍影片,形成“权贵犯罪”概念的新犯罪形态,法院若仍以传统观点审理这类犯罪,未正视被害女子遭后真实心理反应,恐难遏止相关犯行,因此决定上诉,并作出一审判刑22年的决定。

“看对眼就上床”的台湾夜店文化

“看对眼就上床,这就是台湾的夜店文化。”李宗瑞曾在庭审中如此自辩。立刻,有人在脸书上反驳:“这是他自认为的夜店文化吧。”那么,什么是真正的台湾夜店文化?

早些年,台湾的夜生活集中在酒吧、钢琴酒吧等一些较“高尚”的场所,时尚人士在那里打桌球、射飞镖,过着不同于常人的“高尚”生活,但由于这些场所的消费也很“高尚”,囊中羞涩的年轻人不得其门而入。1980年代开始,台湾流行起了迪斯科舞厅文化,音乐渐渐成为夜店的灵魂。那时,“去夜店嗨”是台湾年轻人流行的口头语,反之,“没有去过夜店”就成了“老土”者的标签。接着,夜店经营者改以“放松的氛围”为经营信条,让那些白天在办公室被工作压得喘不过气的年轻白领一族,到夜店来找到放松的时光。微醺的酒品、时尚的空间设计、醉人的音乐,成了夜店文化的灵魂所在。

顺应年轻族群的需求,夜店如雨后春笋般开始在台湾街头滋生,一些歌手经常到夜店开歌友会,艺人上节目时也热衷谈自己在夜店的经历,以证明自己“领导时尚潮流”。从此以后,“夜店女王”成了姑娘们喜欢的头衔,著名艺人大小S和她们的姐妹淘,就常在夜店聚会、饮酒,许多酒后的花边新闻,充实了媒体的版面,也让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乐在其中。

为了吸引顾客,许多夜店不惜以各种“秀”来标新立异,吸引顾客上门,像钢管舞、秀、焰火秀、制服秀等,再冠以各种“之夜”的名头,虏获了少男少女的心。但诱惑、黑暗、放纵这些关键词加上致命的青春,往往就是和犯罪联系在一起。所以,在一些夜店流行的、等,成了引导青少年犯罪的毒苹果。出了夜店,由于酒精的作用,加上一夜放纵,又容易发生“捡尸”(即男生把女生灌醉,再带走发生性关系)、酒驾等高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