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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老性命观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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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高艳丽(1989.9-),女,汉族,山东潍坊,硕士研究生,湘潭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专业。

摘要:性命问题是中国古代思想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对象,也是先秦诸子讨论的热点问题。孔子、老子作为儒道两家创始人,均少涉性命之论,但他们的论说确是后来学者们相关论说的发微,对后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值得深究。在该方面,孔子有其穷理尽性至命的天道性命观,而老子开创其尊道贵德的性命观,都对后世产生重大影响。

关键词:孔子;天道;性命;老子;道;德

中国哲学肇始于明天人之际,察万物之变,原始反终而知死生之说,由天命、天德、天道、天志诸说析之,到明性命之辨,将思考对象引向到人之本身,因命言性,因性言情,进而逐渐深入到心性、性情之论,将中国哲学引向主体性之探讨。孔子、老子作为儒道两家创始人,虽很少涉及性命问题,但其相关论说确是后世学说之发微。

孔子:穷理尽性至命的天道性命观

性命问题是与古代天人关系联系在一起的,谈“性”“命”不可避免要涉及其本原问题。依照儒家的看法,人的一切皆源于天,人之“命”“性”亦本于“天”,因此,谈性命问题,需要清晰了解天人关系问题。

在孔子之前“天”主要还是一种外在于人的神格的主宰之天,天对人世具有绝对权威,人格神色彩浓厚。这一思想,历经春秋,至孔子时发生了重大变化,天的主宰性地位减弱,人格神色彩日益淡化,自然之天涵义显现。《乾・彖传》云: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御天。乾道变化,各正性命。”《论语・阳货》中也记载:“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天的运行,不仅是自然界的一种规律,而且天在运行的过程中又化生万物,给万事万物定性、定命。

天道所赋予人的是命,人受命而形成各自不同的性,其具体的思路是:道一命一性。这段话不仅回答了命与性的关系、命与性的形成过程,也提出了“性命”的天道根源。从天人关系看,命可以分为天命和人命,不论是天命还是人命,其根源皆是生生不息的天。从孔子遗书不难而知,命可泛指诏命、寿命、生命、使命等。性、命之根源为天,因此很多时候“命”与“天命”的含义相同,由天或各种客观环境的机遇所决定的“命”,即命定之义,如孔子所言“富贵在天,死生有命”,人的旦夕祸福、贫困吉凶皆受其影响。同时在孔子看来,天命具有道德的倾向,可以根据人的德行而变迁,“大德者,必受命”。

性命为天之所赋,那天之所赋的性是怎样的?孔子并为明确指出,但在

老子:尊道贵德的性命观

孔子罕言性命天道,老子此方面的言论更是少之又少。《老子》一书中通篇“命”字只出现了3次,前两次出现在16章“静曰复命。复命曰常”均为生命之义,第三次出现在51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为命令之义。“性”更是只字未提,因此陈静先生认为,“老子尚未涉及人性问题,‘性’字不见于《老子》”,此种说法其实并未见问题的全貌。老子的思想一以概之就是“道”,其性命思想也蕴含其中。

与儒家立足现实而重人事不同,道家的价值尺度是法自然,以自然为尺度来衡量一切,看代一切。道家对生命与自然之间的联系进行了深刻的阐述。在生命的来源问题上,老子认为生命与自然的联系是由生命之本“道”的自然性所决定的。“道”是生命产生的根源。是万物存在的生命源头,天下万物生于“道”。《老子》中云:“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是虚体的,无形无象,但确实存在,万物都是由它产生的。“道冲,而用之有弗盈也。”虽然“道”是虚体的,但它并非一无所有,而是蕴含着物质世界的创造性因素。这种因素极为丰富,极其久远,存在于天帝产生之先。因而,创造宇宙天地万物自然界的是“道”,而不是天帝。任继愈曾说“传统观念认为世界的主宰者是‘天’,老子把天还原为天空,而道是先天地而生的。道产生万物,是天地之根,万物之母,宇宙的起源。”“道”生长万物,养育万物,使万物各得所需,而“道”又不主宰万物,完全顺任自然。“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万事万物从生长到死亡、再生长到再死亡,生生不息,循环往复以至于无穷,都遵循着这个规律运动。生命源于“道”,最后又复归于“道”。

道作为万物孕育生成之根源,无形无象,它必须作用于物,透过物的媒介,而得以显现它的功能。在此“道”之所显现于物的功能,即为“德”。“道”产生了万事万物,而且内在于万事万物,万物的美德来源于道,它分别表现万物中,这就是事物的“德”。王弼在为《老子》三十八章作注时说:“德者,得也。常德而无丧,利而无害,故德为名焉。何以为德?由乎道也。道者,物之所由也;德者,物之所得也。由之乃得。”若此看来老子之“德”具有万物“各得其性”之意味。人得道之“德”通过自身行为显现出来,人的美德离不开修养,而圣人则是最善于保持美德的人。那如何存善、蓄养自身之“德”呢?老子的答案便是“法自然”,“道法自然”,那作为“道”之显现的“德”更应该遵循自然,诚如《老子》中所言:“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教不教,复众之所过。是故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要遵循万物的自然本性而不会妄加干预。因此老子赞美赤子之德,因为新生婴儿单纯质朴,有其与生俱来的先天性,他得之后天的东西很少,自然之性远多于后天习染。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孔子的“穷理尽性至命”的天道性命观,还是老子尊道贵德的性命观,都是从人自身之外寻求人之为人之依据。这明显区别于西方的灵魂与肉体观,但却深刻影响着后世,有其独特灿烂处。(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哲学系)

参考文献:

[1] 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

[2] 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

[3] 王国轩、王秀梅译注.《孔子家语》.中华书局

[4] 杜维明.论儒学的宗教性―对《中庸》的现代诠释.武汉大学出版社

[5] 朱熹.《周易本义・说卦篇》

[6] 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上海三联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