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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乡镇建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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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工作,根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2—2010年)》和上级有关要求,现就2010年度上级批准下达我县的张家河乡白庙、红旗、龙塘、劳动、磨山坪、西山、松树坝、钟来村,小砭河乡胡正沟、二里坝、响岩、东沟村,长沟河乡瓦店子、马家沟、张家沟、小河子、大河湾村,武侯镇朱家河、罗家营村,金泉镇雍东村,茶店镇关家山村6个乡镇21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为根本出发点,以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依靠群众自身努力,综合治理,整体推进,使扶贫开发重点村收入相对稳定的产业基本形成,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变面貌”的总体要求,尽快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进一步改善扶贫开发重点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具体目标如下:

(一)贫困户人均1亩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人畜饮水困难得到基本解决,80%以上的群众用上清洁饮用水;

(三)村级道路畅通,路面达到沙石化以上标准;

(四)农电入户率达到90%以上;

(五)广播电视入户率达到90%以上;

(六)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用技术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七)村有卫生室,贫困人口就医基本得到保证;

(八)村容村貌整洁、卫生,农户灶、厕、圈等设施条件改善;

(九)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得到稳定解决,人均占有粮食达到350公斤以上;

(十)重点村有1-2个主导产业,户均1亩经果林,或户均养猪5头以上,或户均养羊10只以上,或户均养牛2头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超过全县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综合治理,整体推进。把发展生产和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结合起来,着重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兼顾改善生活条件,积极促进与之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重点村规划,有针对性地确定项目、安排资金,并依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集中力量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落后问题,建设项目按计划安排,分期分批实施。

(四)整合资源,集中开发。以扶贫重点村开发建设为平台,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涉农部门的项目,共同做好扶贫开发工作。

(五)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走“参与式”扶贫的路子,发动群众积极投工投劳,依靠群众的自身努力,从根本上改变贫困落后的面貌。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7月20日至8月20日)。主要任务是:逐级召开重点村建设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重点村建设任务;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宣传重点村建设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制定群众投资投劳及奖惩办法;搞好水、电、路工程和增收项目规划、设计、预算。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8月21日至2012年5月31日)。主要任务是:实施好村组道路的新修和整修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抓住节令,搞好增收项目实施;结合灾后重建,抓好以改厕、改厨、改圈为重点的村容村貌建设。力争使每个重点村在发展经济、改变面貌方面办成3至5件看得见、摸得着、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事、好事。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主要任务是:查漏补缺,完善制度,签订《管护合同》,设立重点村道路、增收工程等项目标志牌;整理好财务资金账目和各种档案、资料;进行工作总结,报请上级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动员,提高认识。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是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主战场,是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和保证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举措。各有关乡镇、村要广泛宣传动员,发动群众投资投劳,积极参与重点村项目建设。

(二)组建机构,加强领导。各有关乡镇要成立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主抓,把重点村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监督。各重点村也要成立项目建设工作组,发动群众投资投劳,组织专业施工队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三)多方筹资,严格管理。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资金采取国家投一点、集体拿一点、群众筹一点的办法筹集。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由县扶贫办牵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实行扶贫资源整合提高整村推进质量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整合交通、林业、水利、代赈、电力、通讯等部门项目,进一步加大资金捆绑力度,增加重点村建设投入,增强重点村建设效果。在资金的管理上,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群众自筹资金由村上统一管理,建立专账。在资金使用上,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执行,资金分期拨付,实行单据送审、报账核销制度,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白条入账和项目外开支。严禁将扶贫资金拆借、挪用、抵交陈欠款、贷款、发放工资,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高标准、高质量地搞好重点村建设。各重点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和项目工程投资预算,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项目必须按照《扶贫开发重点村管理办法》进行施工管理,工程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要经过相关部门进行专业设计,以确保重点村项目建设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

(五)开展项目监测评价。各重点村对贫困户要建档立卡,乡镇要对实施项目进行连续、系统的记录和综合分析,及时掌握资金投入、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的信息,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目标如期实现。

(六)加强检查监督。县扶贫开发领导小办公室要经常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有关乡镇领导也要经常深入建设现场督促工程进度、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推动重点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七)实行奖惩兑现。重点村建设纳入乡镇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对市级验收不合格的村,追究乡镇、村主要领导责任,所在乡镇三年内不再安排扶贫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