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浅谈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的改革趋势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我国现行体制存在不利于各级政府作用发挥、救援力量不足、专业院校数量少、照搬军队兵役制度和难以保留人才四个弊端。文章针对这几方面的问题就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方向进行阐述。
关键词:消防;应急救援;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 言: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日新月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的恶化,使得致灾因素增多,各类事故灾害多发,社会矛盾集中,灾害的群发性和链状特征越来越突出,传统的“分地区、分部门、分灾种”的防灾减灾体系已经不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共安全的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课题。
1现行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的弊端
1.1不利于各级政府防灾减灾作用的发挥。
(1)消防监督机构作为政府的第二层职能机构,缺乏权威性,无法有效监督制约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消防专业规划的制订和落实不力。建设规划和土地部门在城市规划中往往忽视消防及应急基础设施规划,即使政府出台了消防专业规划,由于不能有效监督,最终难以较好落实。有关部门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视消防规划而不见,随意更改规划,占用规划的消防站用地、消防车道、消防给水设施,或变更安全布局和防火间距。这种情况正是由现行体制造成的。政府各部门和分管领导没有好的协调制约机制,各自为政、政出多门。
二是消防监督检查和灭火救援是属地管理,但对辖区内有些级别高于消防监督管理机构的单位或特殊企事业单位,难以实施有效的消防监督检查和灭火预案制定,对一些涉及到群众生活切身利益,但又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建筑物难以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导致对这些单位情况不明,一旦发生火灾,往往贻误灭火战机。
(2)应急救援队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政府应急办形同虚设,不能实施统一协调指挥,缺乏预防和预警机制。日本沙林毒气事件后,我国各地消防部队相继建立了消防特勤队。随着近年来汶川大地震、玉树地震、洪涝、冰雪、疫情、矿难、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及重特大火灾等的不断发生,国家要求各地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各部门、各行业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也应运而生。国家有国际救援队、地震救援队,还有各部门、各行业的专业救援队。据统计,我国现有各类应急救援人员50余万,分散于多个部门和行业,网络化程度很低。这种分地区、分部门、分行业、分灾种、分兵种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存在功能单一重复、各自为政、资源浪费,尤其是各类未经专业训练的民办救援队,存在装备简陋、缺乏专业知识和技术、救援效率低等弊端。如“4·14”玉树地震和“8·8”舟曲泥石流灾害,有国家国际救援队、国家地震救援队、公安消防救援队、政府部门、地方各单位临时组建的各类救援队,还有、武警等等,致使在狭小的地域内人满车满为患。这些救援队各自为政,相互之间没有沟通协作。加之没有片区的协作划分,地域和气候的差异,有些低海拔省份来的救援人员由于气候不适应,根本没有战斗力。由于没有“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协调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造成人力、物力、财力上的很多浪费。政府应急办不具有常态预测、预警和部署预防的功能,也不具备权威性,不能协调各方、不能紧急调配抢险救援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资源,所以形同虚设。而以消防部队为主干的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伍,虽然是常备部队,但难以有效地协调配置分散在其他部门的救灾资源,发挥其他部门的作用,形成协同作战,发挥整体应急救援能力。
1.2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严重不足。
大规模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在当前我国时机还不成熟。主要是公民素质和保障机制跟不上,因而这些民办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不仅不稳定,战斗力也不强,各地的合同制等消防队伍已日益暴露出不少问题。
其今后的发展应随着社会发展进步逐步推进。
1.3消防应急救援院校数量极少。
目前全国只有一所高等消防专业学院,还是边防、消防、警卫三支现役部队合一的,一所消防初级指挥学校,一所消防士官学校,还有一个消防警官训练基地。由于投入不足,教育训练内容落后于部队建设和社会发展,一些引领时代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器材不能先于部队和社会单位走进院校。消防院校数量匮乏,不仅消防部队指挥员、消防监督员和战斗员缺乏良好的培训,更无法开展对社会单位消防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资格的培训。
2我国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的方向。
2.1整合资源。
可在国务院设直属机构(社会抢险救援部、公共安全部或民事安全部),把全国森林、矿山救护、地震、建筑物垮塌、水上救援、化学危险品、放射性物品泄漏的处置等属于公共安全方面的应急救援资源进行优化组合,建立包括行动指挥、日常监督管理、专业救援、战勤保障等统一的、严密的管理和指挥体系,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全国消防救援工作的立法、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指挥全国性的消防及应急救援工作和国际救援。建立以消防现役部队为主的专业化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省(直辖市)仍设总队,市(地)设支队(下设大、中队)。并在全国分区域建立消防应急救援中心和应急救援机动支队,直属中央公共安全部门领导。
2.2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全国从上到下的公共安全机构,既接受上一级业务部门指导,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并由公共安全(消防及应急救援)、警察、民政、环保、地震、农业、林业、机械装备、质监、安检、化工、医疗、卫生、教育、交通、铁道、电力、燃油燃气、通信等组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安全委员会(安委会)亦可称专家委员会,由国务院、省、市领导负责,使公共安全工作真正摆到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并制定换届和例会制度,由公共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召集或主持,研究处理各地发生的公共安全和消防抢险救援重大问题,提出修改法律的意见,定期不定期检查全国或本地区的安全情况,并提出意见。省、市、区(县)安委会还应当负责城市消防安全规划和重要建构筑物的消防审核。对城市规划和重要建筑审核有裁决权和监督落实权。各级安委会由政府各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及应急救援工作,才能真正形成联动机制。
2.3实行现役部队为主其他队伍为补充的体制。
大力加强现役消防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国际上有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以现役制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实践证明,现役消防应急救援部队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布点广泛、快速反应、训练有素、战斗力强,经过“十一五”期间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投入,其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已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可改革现役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实行不同于军队的义务兵役制和士官及警官相结合的体制,延长服役期限以保持相对稳定。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志愿留队的经考核转为士官,然后逐级考核晋级,可以一直工作到45岁。警官服役年限上尉以下为45岁、少校48岁、中校52岁、上校55岁、大校58岁,少将以上为60岁以上,但都必须考核合格。参照发展中国家消防员和总人口比例,大幅提高我国现役消防应急救援部队编制员额,特别是落后贫困地区,政府无力建消防站的由国家投资建设并给予现役编制员额。参考军队有关条令条例,制定适合于消防应急救援部队的条令法规。狠抓部队军事化、正规化管理,努力实现“五统”(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统一的训练),“四性”(从教育训练上培养部队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和纪律性),以信息化推动现代化,不断提高战斗力水平,为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结束语
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已势在必行,其改革方向不仅要适合中国国情,也要充分吸收借鉴国际科学合理的经验和做法。要秉持科学精神,通过“客观的证据、理性的怀疑、多元的思考、平等的争议、实践的检验”等环节,找准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提出解决制约消防工作和应急救援体制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切实解决当前消防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只讲形象不讲成本、各自为政、失衡无序、重复投入、资源浪费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问题,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消防及应急救援体制和队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出访考察情况汇编[M].北京:迈领国际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