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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央行日前向多家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下发了《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至此,占据第三方支付领域大半江山的互联网支付,有望于近期迎来行业监管细则。
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账户的开立应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客户开立个人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详细身份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单位支付账户,还需登记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号码等。
同时,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所有支付账户须关联本客户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名称应与该客户所关联的银行账户名称一致。个人客户向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累计充值金额合计小于1000元的,可不关联银行账户。但未关联银行账户的支付账户只可用于付款、接受交易退款,但不得用于收款。当用户进行支付时,若单笔资金金额超1万元,支付系统将要求客户重新登记个人身份信息,并核对其真实性。
此外,在银行与支付机构自愿合作的情况下,银行应根据合作协议及客户授权对关联银行账户信息和客户身份信息的关联性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告知支付机构。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信用卡不得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以防利用信用卡变相透支提现。
对于支付账户资金的流向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除电子商务交易付款、公用事业缴费、信用卡等个人消费信贷还款、购买特定金融产品交易外,客户支付账户内的资金应通过划转关联银行账户的方式实现资金转出支付机构。业内人士透露,“信用卡等个人消费信贷还款”一项是本次征求意见稿新添加的内容,包含房贷、车贷、助学贷款等个人消费贷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移动电话远程支付适用该管理办法,但并没有提及移动支付业务的更多针对性规定。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时,可能将添加部分关于移动支付技术业务的细节条款,也可能另行出台移动支付管理办法。
(王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