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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分开政府市场关系改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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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如何作出有效的行为才能既顺利地完成这一过渡并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这是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加紧理论上研究、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沿问题。现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作用。

一、市场与政府的关系——“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他指出,在市场的自发作用下,每个人为追求自己的目标而努力的时候,他就像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指引着去实现公共利益。政府应放任经济自由发展,依靠市场自发调节。亚当斯密在主张由“看不见的手”充当社会经济主要调节器的同时,认为政府的经济职能是有限的,无非是充当一个经济上的“守夜人”的角色。

20世纪30年代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要采用自由市场经济体制,这种体制特点在于强调市场自发调节,尽可能排除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市场机制广泛地发挥作用。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市场机制的全面运行也确确实实空前地调动了人类的创造力与生产力,积累起巨额的财富与资本,给资本主义经济带来了极大的繁荣与社会进步。但随着资本主义向其高级阶段的发展,种种难题也随之出现,而且是市场本身无法克服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失灵”。这些困厄与危机,是并非由“看不见的手”可以回春的恶疾。为了摆脱危机,资本主义各国运用不同的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一次次缓解矛盾或“化凶为吉”,在他们看来,首先是得力于“看得见的手”,即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基本的资源配置方式,始终处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之中,人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也在不断发展和深化。现在人们普遍认为,虽然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但它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最佳功能发挥所依赖的市场条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无法实现。

现代制度经济学家霍奇逊也曾经指出,一个纯粹的市场体系是行不通的,“一个市场系统必定渗透着国家的规章条例和干预”,“干预”本质上一定是制度性的,市场通过一张“制度网”发挥作用,这些制度不可避免地与国家和政府纠缠在一起。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单纯地发挥作用,在市场作用的合理限度以外必须要有政府的作用。

二、政府对市场的作用——有时好,有时坏,有时不好不坏

政府如何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发挥积极的作用,或者说,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少一点好、还是多一点好?这一直是市场经济理论争论的焦点之一。

关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正如恩格斯在致施米特的信中所指出的,国家权力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

(一)它可以沿着经济发展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使经济发展比较快些;

(二)它可以沿着与经济发展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发展就会倒退甚至崩溃;

(三)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很明显,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国家权力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所以恩格斯又说:“一切政府甚至是最专制的政府,归根到底都只不过是本国状况所产生的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它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好的、坏的或不好不坏的——来执行;它们可以加速或延缓经济发展及其政治和法律的结果,可是最终它们还是要遵循这种发展。”

在这里,恩格斯对于国家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所作的精辟论述,表明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一原理。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谈政府的作用,并不能只满足于这一原理,我们必须越来越多地使政府成为经济基础的内生因素而起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总是要运用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其目的。

三、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扮演的角色——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

市场经济,毋论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抑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有一个共同特征:以市场机制作为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的基本手段。那就是,由企业充当经济活动的主体,根据市场的供求,合理地组织生产和营销,有效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赢得最大利润。经济权力,特别是投资决策权,是掌握在企业而不是在政府手中;而政府作为“政治实体”,因其行为所遵循的多是“非经济原则”,本身并不适宜于掌握投资和营运资本。因此,凡属按经济原则经营的经济事业,均交给企业(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当然是私人企业)去经营,政府不要干预。总之,政府依靠自己的财政力量及各种政策,努力建造一个良好的可供千万家企业充分表演其才能的经济大舞台。宏观经济学习惯于把市场的活动譬喻为球赛,企业是运动员,政府是裁判,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否则一定会导致混乱。

中外市场经济的实践表明,市场经济作为竞争经济,其本身却不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是因为,市场经济虽然较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具有显著的优越性,但是,它不是万能的,市场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是:经营者以自身的经济利益为本位,按照自己的意志依照商品价格的升降从事经营活动,自由放任,会导致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又由于一些经营者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在竞争过程中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他们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或控制支配市场的优势,对社会财富进行不公平的剥夺,使许多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造成不公平。然而,市场经济的缺陷,其机制自身无法克服;受自身经济利益驱使的经营者也不可能以自觉的行为来补救。为克服和补救市场经济的缺陷,维护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就要靠国家有意识地运用政策和法律进行引导。因此,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是必然的,不可缺少的。

E•S•萨瓦斯有一句名言:“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桨,可政府并不擅长划桨”。的确,多掌舵少划桨的政府才是力量更加强大、更具有生机和活力的政府。因为,说到底,那些为航船掌舵的人对目的地影响的力量远比那些划桨的人要大得多。

掌舵只是一个形象而深刻的比喻,其含意是表明了政府的控制能力。因此,政府行为的方式问题,也就是政府如何调控社会、调控市场的问题。当然,正如掌舵人与划桨人的关系一样,政府对社会、市场的调控,是方向上的调控,其所要达到的结果是使社会和谐有序地发展,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凡是市场能办的,政府就不去办,凡是能由社会做的,就让社会去做。然而,市场经济下政府的作用必不可少,必须在自身财政能力所允可的范围内履行一些经济职能,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这些职能,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运用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实施宏观经济管理,确保国民经济的稳定,尽可能防止过大、过频的波动;

(2)举办基础设施工程及公用事业,创立一个有效、有利的投资环境;

(3)确立各种经济立法及法规,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和正常秩序;

(4)实施产业政策,指导或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

(5)运用收入政策及社会政策,维护社会公平及安定。

总之,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是经济大舞台的设计师和建筑者,但不是演员,演员是企业;政府是球赛中的裁判和巡边员,但不是运动员,运动员是企业。切忌“越俎代庖”。

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不仅是共识,更是决心

(一)需要澄清的几种模糊认识

1.在市场经济下,政府放权,限制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范围,并不意味着权力的消失,而是意味着部分权力的转移。政府放权过程不是单纯地下放政府权力和实行政企分开,而是一个双向过程:一方面体现出权力要集中,如国家的宏观调控权;另一方面,权力要下放。也就是说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的程度与政企分开、权力下放的程度是一种互相制约的关系。要想停止政府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就必须强化政府对宏观经济生活的调控能力,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生活的失控混乱。政府下放的只是部分权力,是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弄清这一点,有助于吸取我国改革中的经验教训,加速我国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

2.在市场化过程中企业和社会权力的强化并不必然地意味着政府权力的弱化。关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众所周知,在经济体系中政府权力范围的广泛程度和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程度并不是一回事,如果抽象地、笼统地谈权力的强弱就混淆了这种区别。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调节作用,市场化要求限制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范围,也就是要把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限制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同时,根据权力有限的原则,正如加里•沃塞曼所论述的:“权力有限的政府原则意味着政府的权力要受被管理者的权力和自由所限制。这一原则基于立府的根本思想:人们把宪法列举的权力和职责授予政府,同时把其余的权力留给自己。这项政府协定意味着政府的行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而法律是得到被管理者的同意(虽然是间接的)而批准的。”因此,在经济体系中,对政府权力需要限制的是权力使用的范围,而不是范围内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性。在政府权限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政府应拥有不可动摇的绝对权威。

3.政府在经济体系中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政府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度也会有所不同。这种发展变化,是由市场经济发展各个阶段上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具有客观性。经济发展阶段上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两者之间存有较大的关联,一般地,在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高,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比较突出,因为培育市场体系发展,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组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靠政府力量才能完成。而在市场发展较成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政府作用的程度和范围就有所下降,市场作用变的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重新选择经济运行机制,采取积极不干预的经济政策就成为必要。因此,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是有效发挥我国政府作用的关键。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状分析

从总体上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地位已经确立。但也应当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改革显得滞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制度、体制和机制仍然存在。一是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深层体制问题还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我国改革尽管已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触及到各个层面,攻克了不少难关,但仍然处于攻坚阶段,旧体制要从根本上实现向新体制的转轨依然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还必须解决不少难度很大的深层次问题。比如,国有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目标早在1993年就已经确定,这项工作也一直在做,但目前国有企业离规范的现代公司制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还很远,部分地区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甚至出现走形变样的情况。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社会事业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垄断行业改革等仍处于滞后状态,还没有真正触及到深层问题,改革的任务还相当繁重。二是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前没有暴露或不甚明显的问题,现在日益突出。比如城乡协调发展问题,经济和社会协调全面发展问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之所以出现且不能很好解决,究其根本原因都在于相关体制未能理顺。实践表明,要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农民收入增长缓慢问题,必须深化农村改革,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健全区域互动机制,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等等。三是改革在各个领域的进展不平衡。囿于利益关系和配套条件等诸多原因,既定的改革有的进展缓慢,有的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还有的深层次改革尚未破题。总的来说,改革滞后于开放,宏观改革滞后于微观改革,政府改革滞后于企业改革。四是改革的深入、开放的扩展和发展格局的变化,给制度、体制和机制创新提出了亟待解决又难以解决的新课题。比如,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入后过渡期,经济管理必须按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办事,这对政府管理方式、管理制度和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所有这些都表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加强和改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和加强政府宏观调控,都是建立健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基本要求,二者缺一不可,绝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只有在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才能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单纯强调这一面、轻视或者忽视另一面,都不利于改革和发展大业。因此,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要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一定不要管,将其真正交给市场,又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善国家宏观调控,把政府应该管的事真正管住、管好,抑制市场机制的盲目性,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不排斥政府干预,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的前提是政府与市场功能的科学、合理界定,政府干预不仅不能违背而且必须服从市场规律,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授权来进行,并且一般不介入具体的经济活动。可见,能否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宏观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本来,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只当“裁判员”而不当“运动员”;只有拥有政治权力的“政治实体”,而不是拥有经济权力的“经济实体”。这本是有关市场的共识或常识。那么,为什么在中国当前条件下,还会出现“政企”错位的事例呢?很明显,问题主要不在于认识,而在于体制。在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依然相结合的体制下,这类事例很难避免,甚至说“理所当然”地发生。唯一的办法,就是尽快将两种“权力”截然分开。把经济权力尽快从各级政府的行政羁绊中解脱出来,而完全纳入市场经济轨道。为此,一是需要切实的共识,二是更需要决心。所需要深切的“共识”,至少包括三个方面:(1)两种权力“分开”的必要性,出自市场经济的要求;(2)这种“分开”的艰巨性,因它涉及各级政府,不同社会集团的经济利益,改组利益格局;(3)这种“分开”的紧迫性,即两种权力的结合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可以是廉洁或者比较廉洁的,而两种权力的结合跟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就容易滋生腐败,这种状态存在时间愈长,被腐蚀的程度将愈趋严重,甚至可能出现“官僚资本”,而且这种腐蚀性的既得利益将使得改革越发难以进行。这就把分开两种权力的紧迫性尖锐地、严重地提到了我们面前。在上述三方面的深切的认识基础上,能否实现政企分开、改善政府与市场关系,就要看政府是否具有坚强的决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