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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在国际法学科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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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学教学是规则的传授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国际法作为一个庞大的规则体系必然要应用到现实生活中去才能发挥作用,由于国际法的规则内容抽象复杂,案例教学引入国际法教学凸显其必要性。案例教学不仅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国际法的兴趣,更可以让抽象的规则具体化,易于接受,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为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国际法的案例教学应注意采取多样化的案例教学方式,及时更新案例,尽可能与最新国际趋势发展相结合,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保证相应的教学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实现案例教学在国际法学科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 案例教学国际法判例法多样化

一、案例教学法的兴起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英美的判例教学法。早在1829年英国学者贝雷斯率先在法律教学中适用判例教学法。1870年,美国哈佛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姆布斯・朗道尔在法学教育中发展并广泛推广判例教学法。判例教学法主要以法院判例为教学内容;让学生充分地参与讨论;另外还以假设的判例作为考试题目。到20世纪初,判例教学法已经确立了其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大陆法系亦称“法典法系”,具有悠久的法典编纂的传统,注重立法机关的成文法制定活动,在法学理论上崇尚理性主义、倾向于建构重视逻辑,抽象化的概念体系;通常不承认判例法的地位,故法学教育以系统传授概念体系为主。因此,判例教学法或案例教学法在大陆成文法系国家的法学教学中则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忽视。由于从法律的外在表现形态和法律技巧上看,中国的法律很大程度上还是属于大陆法系传统。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亦遵循大陆法系的教育模式,注重逻辑与抽象的概念与理论,导致长期以来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脱节。随着我国经济的开放发展,需要大量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育改革也随之进行,英美的判例教学法亦引入我国的法学教育。

传统的国际法教学方式注重理论构架,没有把这些众多的知识点还原到现实生活中去,致使学生认为国际法学是纯粹逻辑、抽象的观念,难以调动学生学习国际法的热情,也是导致国际法学科被法学学生普遍忽略的原因之一,沦为法学教育中的软肋。同时由于国际法不同于国内法,它没有完整的立法体系、亦未建立效力等级系统,更没有权威的法律解释机关和拥有强制力的法律执行机关,其内容纷繁复杂、零乱亦不成体系;更因为它不是从市民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与完善的,远离学生的生活,难以吸引学生的兴趣。因此,在国际法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显得尤其必要。

二、国际法教学中案例教学的具体作法

国际法案例教学法则是由教师将其选择的国际法律事件情景带入课堂,学生在对该国际事件的讨论发言中,需要对所学的国际法的各种规则和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判断、研究、论证,然后提出解决方案。目前,中国案例教学法在国际法学科的具体作法有以下几种。

1.老师讲授式

教师在讲完一定范围的教学内容之后,选择讲授较为典型的案例,向学生提出若干问题,在课堂上交由学生进行讨论。其目的在通过对案例的讨论,使学生不但能巩固所学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学会如何适用法律来处理案件,甚至案件裁判中存在的缺陷亦有所发现和了解。在讨论过程中,要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主张,调动学生发言积极性,鼓励学生开展辩论,以便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最后由老师归纳总结,点评各学生观点。

2.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法

课前布置案例若干,要求学生阅读相关案例和指定的教学资料。在课堂上,首先由一个学生介绍案情与法庭的裁决和理论,然后教师引导其他学生加以评论发表各自的看法,教师主要起到引导作用。老师需要提出一些思考方向引导同学对关键点进行思考和讨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生动活泼的学习局面,让学生了解所学的国际法规则并学会如何适用国际法规则来处理实际案件。

3.多媒体教学模式

这是指利用现代化的传媒手段进行案例教学的方法。组织学生观看视频资料,然后再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讨论。

4.案例练习法

在课后布置案例分析作业。由老师安排典型案例,要求学生在课后查阅资料进行分析,以检测学生阶段性学习的成果,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模拟法庭模式

通常事先编好案例的“剧本”,由学生扮演案例中的角色,再现案例情境,由学生扮演国际法案例的法官、当事人、律师等角色,在虚拟的角色中实际应用国际法规则。这类方式在欧美的大学普遍使用的一种案例教学方式,在中国的国际法教学中较少使用。不过近年来,国际法的模拟法庭(moot court)比赛在中国逐渐增多,中国各高校亦开始在国际法的教学中启用该模式。

三、国际法案例教学法之改进

法学案例式教学法是一种引导、启发式教学,与传统的学生被动接受教师的“填鸭式”灌输相比较,学生的参与意识大大增强,教学效果较为理想。国际法案例教学一能够激发学生的兴趣,二可以让抽象的国际法规则变得具体生动容易接受,三亦培养学生独立的思考能力。因此,在国际法的教学中,案例教学法得到了广泛适用。但是,由于国际法与其它学科的差异和现实中不尽人意的教学环境,导致国际法案例教学未能够取得满意的效果。要实现案例教学的目标,必须根据国际法学科和其案例的独特性质开展,注重改进案例教学的方式和建立良好的案例教学环境。

1.更新案例的教学内容

国际法的案例教学不同于其他法学课程的案例教学,其他学科的案例多为教师自编的或者是法院的真实案件,国际法所用的很多案例是已成定论的判例或案例和争议中的现实国际纠纷。目前国际法案例选编多为年代久远的案例,比如帕尔马斯岛案,英挪渔业案、英伊石油公司案 、北海大陆架案,科孚海峡案等均是20世纪初或中叶的案件。由于国际法发展迅猛,许多规则都已变化,不利于传授当前的有效规则,其次,过时的案件不易引起学生共鸣,难以吸引学生的兴趣。“学”贵兴趣,引入最新的国际法案例和国际焦点事件配合展开教学才能达到调动学生主动性的目的。例如,近期发生的撞船事件即可引入讨论,这类焦点事件通常都会引起学生积极发表自己的观点,使教师所传授的国际法规则在学生的思考过程中得到了传达,教学效果不言自明。

2.采取多样化的案例教学法

目前不少老师仍然停留在教师主导案例模式,较少采取其他方式。由于案例教学法,不仅要求老师传授知识,还要求老师要调动学生的热情,同时学生的参与必不可少。在国际法的案例教学中,由于学生准备不足,老师的引导不够,经常出现课堂冷场的现象。为了避免这种情形,可以安排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法。由学生课前准备,课堂上案例介绍和裁决关键均由学生完成,课堂讨论则在老师的引导下进行;模拟法庭的方式使用时,应安排所有学生参与,可将学生分成不同组别,学生均能参加模拟法庭庭前准备、庭审过程和庭后总结。多媒体案例教学亦能够寓教于乐,亦是国际法案例教学吸引学生参与的较好方式。

3.保证国际法案例教学法实施的良好条件

(1)教师有高素养的实践教学能力。尽管在案例教学法上老师在很大程度上是组织者,不再占据课堂的全部或大部分舞台,但是它对老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师不仅要对国际法的知识融会贯通,而且必须有极高的实践能力,能将国际法的理论与国际法实践结合起来,对案例的总结能够让学生受益匪浅,更重要的是他必须有对课堂上案例讨论的局面完全控制能力,能够及时提出关键问题引导学生的思考和讨论方向,亦能够通过提问启发学生思考,并找到问题的症结发现最佳的方案。

(2)案例教学课时的保证。国际法案例均倾向复杂,必须有相应的教学时间安排,才能达到案例教学的目的。可加到总课时的四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讨论案例,进行法律操作训练,这更有利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3)丰富的案例资源。目前,国际法的案例资源匮乏。一是法庭的案例裁决均为英文或法文,我国翻译了一部分案件,但是最新案件罕见中文译本,第二,由于国际法庭的案件案情复杂,所涉的国际法问题广泛,因而判决冗长。国内的译本多是翻译一小部分,难以反映案件与判决的全貌。因此,我国完全有必要对近年来的国际法庭的重要案件进行系统性的翻译整理,以适应国际法教学需要,有利于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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