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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室内空间结构设计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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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室内空间结构是塑造空间环境,实现空间艺术美感的基础部分、主体部分,直接关系到空间环境设计实现的最终效果;同时,又是其他后续设计进行的前提与依据。因而,在建筑室内设计中,对空间结构部分的设计表现进行深入研究,了解各组成部分的特性,探寻总结可以普遍适用的基本方式方法,对建筑室内设计的有效进行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建筑室内设计;空间结构;设计实务

Abstract: the indoor space structure is molded space environment and realizing space artistic aesthetic feeling, basic parts of body part, directly related to space environment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final effects; At the same time, and other follow-up the prerequisite and basis for design. Thus, the building interior design, space structure the design expression of further research, understand each component of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explores the summary of the basic way to universally applicable method, the architecture interior design effective has a direc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words: interior design; Space structure; Design practice

中图分类号:TU9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正文:

室内空间结构的表现要素,按照一定方式进行组织,结合各构件特性,进行表现时,室内的空间形态便会产生若干的可能。表现为多样的形式,以及不同的美感。美的感受没有定势,就如同人丰富的情感世界,可以感受到各种事物具有的特殊美感。而对美感进行表现的形式更不唯一。室内空间就这样被用不同的形态语言,表达着不同的含义,使人联想到各种意境,体验着由此带来的美的感受。表现方式与内容的多样性,增加了理论研究的难度。然而在仔细审视、缜密分析之后,也发现了一些可以遵循的规律。各表现要素在空间结构各构件中应用时,一般都会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组织。这些组织方式,是表现要素在组构过程中的基本依据。

1、多样统一

无论是涵盖内容,还是在设计表现上,室内空间结构都是一个集合体,由若干部分构成。它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因其特性相互区别,只有将这些内容按照一定的规律组织起来,才能构成室内空间结构的有机统一整体,形成和谐有序的室内空间环境。从艺术表现角度讲,空间结构的表现要素进行组织首先应实现 “多样统一”。

这一原则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时,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要求。西方美学家亚里士多德在论诗和其他艺术时,曾说过这样一段有趣而深刻的话:“一个整体就是有头、有尾、有中部的东西。头本身不是必然地要从另一件东西而来,而它却有另外一件东西自然地跟着它来。尾是自然地跟着另一件东西来的,由于因果关系或习惯的承续关系,尾之后就不再有什么东西,中部是跟着一件东西来的,后面还有东西要跟着它来,所以一个结构好的情节不能随意开头或结尾,必须按照这里所说的原则”。这是亚里士多德用一个头、中、尾的举例,来论述事物之间必然的联系,这在今天看来似乎有点直观、浅显,没有那么的用词华丽、深奥、晦涩,但在那时就已经认识到了事物有机统一的性质。此后19世纪诞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总结前人智慧的基础上,肯定了这一观念,并更加深入、明晰地解释着世界是一个物质的,和谐的有机整体的观念。当我们用这一观点去审视各种事物,或将它运用到对新的事物的创造时,就会发现一切都有序起来,不再被事物纷杂的外在现象所迷惑。

文学艺术的创作自然也不能游离于这一论断之外。尤其在进行创作的过程中,是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亦是能够产生美的准则。多样统一,可以简单的理解为统一中求变化,变化中求统一,寓杂于整体。其中,统一是根本,多样是统一下差异性与丰富性的表现,多样不能超脱于统一之外,否则就势必杂乱无章;但也不可或缺,如若不足必然流于单调。可见艺术作品中,要实现美的表达,首先需要做到多样而统一。

室内空间结构设计也在遵循并实践表现着这一原则。在设计表现中,各表现要素,立足于空间结构各构件的特性,以自身具有的视觉特性及对人心理层面产生的效应,通过一定的组合方式,构成多样统一的有机空间结构实体,表现出空间艺术的魅力所在。空间结构是表现空间艺术美感的物质载体之一,多样统一的空间结构形式,是产生空间美感的基本形态特征,试想杂乱无序的空间结构形式怎会有美感可言。空间结构部分的设计实践便可以按照这一规律进行,具体需要从形、色、质、光等四个方面分别进行表现。结构部分的设计表现要素,在没有组合时,仅以自身的特性,呈现着各自的状态,它们产生的美感是有限的,但当对它们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组合时,它们如同被赋予生命一般,以各种姿态,流露出不同的美。但无论姿态与表情如何丰富多样,都不会逾越美感存在的基本环境,有机和谐的整体—这一能生成美感的土壤。这也是建筑室内空间结构设计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美。

从具体的实现方法来讲,要使空间结构设计成为有机统一的整体,是否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正如格罗皮乌斯所说:“构成创作的文法要素是韵律、比例、亮度、实和虚的空间等的法则。词汇和文法都可以学到……”空间结构设计也有一定的“文法”可学。具体有:重点与一般、均衡与稳定、对比与微差、韵律与节奏、比例与尺度。这些组织方法在空间结构设计中应用时,可以快速有效地创造出空间结构的美感,提高设计的效率,有利于设计实践的进行。

多样统一的原则及其实现的若干方法,是各表现要素在组合完成空间结构,形成空间基本美感—造型美的基本依据与方法。在创作过程中可以合理使用、适当遵循,能够极大的方便对空间结构的设计表现。这是对此部分进行研究论述的主要意义。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却不能拘泥于此。毕竟属于艺术范畴的空间艺术,从艺术创作角度讲,没有定势可言,亦没有绝对的方法可循,那样会大大抹煞艺术的表现力。这些表现方法只不过是对一些常用手法的总结,空间艺术的真正实现,是要根据好的立意进行灵活表达。有时可能墨不在多,一笔足以。

2、尊重特殊

在设计过程中还要考虑各部件特殊的表现要求,而这又成为结构设计特殊性的表现。这些特殊的表现要求,使得设计表现更加具体化、细致化,也是好的设计应该关注表现的重要内容。因而在空间结构的设计中,既要了解一些共性的表现方法,还要尊重特殊构件的表现要求,如来自空间功能的需求,以及表现要素、结构构件等自身的特性,兼顾个体,做到设计细节的完善。同时,这也会对各构件的表现力形成一定制约,空间结构的设计不应该天马行空,还要充分尊重并表现它们的限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