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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预决算信息公开是行政主管单位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本文结合工作实际,从行政主管单位的角度,先由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意义谈起,沿着预算执行的前期准备,预算信息公开,到如何具体执行预算的线索,注重预算执行进度中的数据分析,以及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状况监管,保证预算执行有序进行,为决算公开做好各项充分准备。通过行政主管单位为预决算信息公开所做的一系列工作,对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深入剖析,使预决算信息公开真正落到实处,为公众知晓和理解。
关键词:行政主管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
提到预决算信息,最先想到的就是公开透明。从中央本级预算四个账本全公开,到中央部门账本公开到最细节,再到省市区公开省级预算和部门预算,预算公开已经取得显著成效。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的要求,作为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主体,行政主管单位部门如何做好这项工作,以进一步增强政府预算透明度,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勇于实践,并且总结得失,改进工作。
预决算信息公开是行政主管单位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决算信息,有助于提高行政单位的政务公开水平,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
预决算信息公开也是接受群众监督最有效的方式,是最有力的反腐措施;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关键举措。
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是阳光财政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建设高效廉洁的行政部门,提高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便于公众了解部门预算安排及支出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对行政部门工作的期望与关切。
二、预算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行政主管单位作为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
(一)前期的基础准备工作
1、按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仔细梳理本级部门及下属单位是否存在部门,预决算内容是否存在信息。通过这项工作,让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单位充分认识到预决算信息公开与自身密切相关,明确预决算内容全部公开至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且预决算信息将分解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年初,通过召开会议与传阅文件的形式,在本级部门与下属单位全体领导与职工中宣传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明确将详细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而且“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3、行政主管单位根据2014年1月1日施行的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2013施行的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对现有会计电算化软件中的会计科目、会计报表等做了适当的更新,同时下属单位根据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财务软件在2013年度已实行了相应的调整,财务核算方面为预决算信息的公开做好了准备。
(二)年度预算信息的公开工作
1、年度预算信息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地方财政部门对预算信息公开要求的统一表格、口径和内容,收到部门预算正式批复后,全面公开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表,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
2、行政主管单位财务部门与办公室加强对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无误。
3、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等,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三)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工作
账本敢于晒太阳,只是重要的第一步。预算账本的两头,一头是钱从哪儿来,另一头则是钱花到了哪儿去。
1、预算收入的应缴尽缴
本级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收入,根据规定的科目、级次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对于以前年度经批准因特殊原因缓交的预算收入,按照签订的相关协议,落实专人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积极催缴,做到应缴尽缴。
2、预算支出的指标分解与执行
(1)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办公费、差旅费等基本支出由办公室扎口统一管理,项目支出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项目、数额分解至各个业务处室,预算支出分解形成初稿后,经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会议集中商议后,形成各业务处室的预算支出指标,即预留一小部分指标作为机动预算支出以外,其余预算指标都由各业务处室自行安排。
(2)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各业务处室按照月度工作计划,在本处室的预算支出指标范围内形成月度预算支出计划表(包括支出的项目和数额),交财务部门备案。
(3)待具体支出时,各业务处室根据单位经费支出的审批要求,提供合法、合规的票据以及相关的会议通知等附件资料办理支付申请,财务部门审核完相关票据后及时办理支付和记账。
3、预算执行进度的月度分析
月度结束后,财务人员列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各科目的当月及当年累计发生额,分析当前预算执行的进度。结合各处室具体业务开展的进程考虑,在大力推进年度工作的同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更加注意资金使用的质量与效率。对各处室预算支出情况实行每季度通报,及时沟通联系,各负其责,推动预算执行有序进行。
综合运用多种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可以分预算管理级次、分单位性质等进行分类比较分析;可以对主要指标的年度变化和发展趋势等进行趋势分析;可以对指标结构比率、效益比率和人均比率等进行比率分析;可以对财务指标或经济指标变动中各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因素分析。
4、“三公经费”的开支控制
结合纪委的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坚持从严从紧,降低公务活动成本。每一季度,对本级部门及下属单位的“三公经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比较“三公经费”实际发生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具体说明。
(四)年度预算执行的财务检查
1、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调查及自查
结合地方财政部门财政综合检查的要求,行政主管单位财务部门下达通知对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调查与核查,首先由各下属单位对自身财务状况进行彻底调查、摸清家底,自查内容涉及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政府非税收入、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及《会计法》执行等诸多方面,明确调查工作的步骤、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2、选取部分单位进行财务重点核查
将各下属单位上报的财务基础情况调查表与财务专项自查表,进行汇总分析,根据检查工作的要点与财务调查表反馈的信息,选取部分单位对填报事项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3、根据调查及核查情况,汇总分析形成专题报告
由行政主管单位财务部门牵头,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成立工作组,同时为加强系统内财务人员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学习,各下属单位财务人员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自愿报名参加工作组(不参与本单位的重点核查)。
工作组采用实地调研的方式,组长按照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对小组成员进行合理分工,相互协作,认真核实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形成核查的工作底稿,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核查完成后,就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所在单位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重点核查工作结束后,全面总结此次财务调查与核查情况,特别是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专题报告上报行政主管单位领导。
通过部门预算执行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下属单位财务状况,及时发现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预算与决算之间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揭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中的问题,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也为决算信息公开做好了充分的、坚实的准备。
三、决算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行政主管单位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要求,组织本部门决算的布置与培训,收集、审核、汇总和报送决算。在收到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决算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以便于社会公众知晓。
财务部门和办公室加强对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环节,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并且认真做好预决算间、不同年度间、职能相似、规模相近预算单位间数据的对比、分析,保证公开数据严谨可靠,经得起推敲、经得住质询。
“三公”经费决算随同部门决算一并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妥善说明预决算变动大、不同年度之间波动较大的数额。
四、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延伸思考
与社会公众的期望相比,预决算公开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需要认真分析,明确方向,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主管单位的预决算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全面规范的预决算信息公开
预决算公开作为改革的“先行军”,还需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财政本质是中长期性的制度安排,采用零基预算一年一考虑的话不容易顾及到长远,所以要探索建立三年滚动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更加注重财政资金的长期使用效益。
(二)建立预决算信息公开责任制度
地方财政部门强化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行政主管单位严格执行预决算公开的要求,确保预决算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另外,监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增强行政主管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对于不及时主动公开以及公开不到位的部门和领导,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理力度。
(三)强化服务意识,重视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通过新闻会、网上答疑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对于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意见,及时为公众释疑解惑。信息公开之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之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避免公众误解。涉及部门共性事项,要与地方财政部门及时沟通,有效回应。真正为社会公众所知晓和理解,是行政主管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实处的本质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