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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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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日常管理是财政部门业务科室的主要工作,是实现财政职能的重要手段,包括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集中核算管理等等。财政管理主要是通过计划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管理来进行的。通过科学制定财政资金使用计划(预算)来分配财政资金;通过财政制度管理控制使用资金,如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就是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在财政资金计划、执行、使用中的问题来保证计划实施和制度落实。这些管理行为有的是财政内部职能科室独立完成的,有的是需要几个科室共同来完成。财政监督管理过去体现在财政各职能科室当中,而今成立财政监督专门机构以后,应由这一机构统一协调来完成。从实践看,这种统一协调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不然,就存在财政各业务部门之间及与财政监督专职机构之间各自为政的问题,其结果一是增加了检查成本,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二是带来了重复检查问题出现,形成检查的死角;三是给财政监督工作造成不力影响,弱化检查力度,从而影响财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财政监督只有结合财政日常管理去进行,才能有效开展工作。

一、财政监督统一协调进行的影响因素

(一)财政监督专门机构在整个财政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在人们的认识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在机构设置上,考虑检查部门的级别层次及独立性对实施检查的影响而情况不一,有的地方从财政部门独立出来,有的地方属财政部门的二级局,有的地方仍属财政的一个科室,在客观上给人们一种误解,认为有审计等部门,财政监督可大可小存在意义不大,只是在原“三查办”基础上换个名,在实际业务开展上,重视违纪查处而忽略计划及执行的检查。基于财政监督的职能,应该看到,财政监督机构是财政的一个综合部门,因为无论在对内或是对外监督方面,都与财政业务息息相关。这个机构的设置是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

(二)财政监督的职能转变还没有全面实现,对其效绩评价有失偏坡。财政监督既包括对财政收入的监督,又包括对财政支出的监督;既包括对经济行为的事后监督,也应包括事前和事中监督。从当前实际运行看,其职能没有全面得到发挥,表现在检查内容上突出会计信息质量,在检查时段上突出事后监督,在检查范围上突出了对外监督,而其他方面的检查时有时无,没有达到经常化、制度化。在人们的观念中还存在着,发现的问题越多越好,罚款的额度越大越好的认识,结果是为检查而检查,使财政监督偏离了为财政管理目标服务的轨道。

(三)财政内部上下级之间“条条管理”的运行机制阻碍了财政监督工作的统一协调。财政各职能科室往往与上级财政部门的相关机构进行业务联系,一些财政的文件精神、政策变化不能及时反馈到财政监督机构。一些财政改革的具体规定办法不能与财政监督部门沟通,从而造成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使财政监督检查常常处于被动地位。

(四)财政监督机构检查力量不足影响统一协调。财政监督机构应该成为综合性部门,那么,要求财政监督机构要有相应的检查力量,而力量由数量和质量组成,从质量讲,人员及其素质应达到相应的水平。具体说应该熟悉财政的基本知识,熟悉财政的相关业务,熟悉财政的各项政策。在财政监督机构成立后,上级部门组织了相关培训,经常举办财政监督科研活动,部门也组织不断地学习,但受到业务开展的限制,实践学习的机会少,提高的程度不很明显,存在着懂财务的人多,懂财政的人员少;专业人员多,综合性人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机构的整体威信和形象,同时也影响着统一协调进行。

二、加强财政监督统一协调的对策建议

(一)更新观念是首要。财政监督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财政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做为财政工作人员要树立整体观念、全局观念,这是达成统一协调工作的基本条件。各职能科室应树立积极配合财政监督机构工作实现本科室职能的观念。如政府采购管理科室,单靠自身去监督各基层单位按采购目录所规定内容实施采购是不可能的,要借助财政监督专门机构的力量。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综合部门就要树立服务观念,协调各职能科室的各项检查,要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检查活动。注意收集各业务科室检查的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保证检查信息的上传下达。这样,把各项检查内容融入统一检查活动之中,即有利于提高检查效率,又能避免重复活动给基层单位带来负担。更主要的是要争取领导的支持,经常汇报、及时请示、发挥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二)制度建设是关键。实现财政监督的统一协调要有良好的机制,健全财政监督工作法规或条例,是当前财政监督工作的有力法宝。作为各级职能机构要积极主动,参照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第六条规定:各级财政机关实施的财政检查实行计划管理,由检查机构负责统一协调和组织。财政部《财政监督机构工作暂行规定》(财监字[1995]24号)对财政监督机构与本级财政部门各业务机构的工作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更好的解决统一协调问题,应在贯彻上级规定同时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如“有关业务科室向财政监督机构报送报表、资料的制度”“财政监督机构结合业务机构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的制度”等等。只有制定出合理科学的规则,才能保证管理秩序的有效开展。

(三)人员素质是基础。财政监督的范围涉及到财政管理的方方面面,作为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的人员应该是财政各类人才的聚集,这样才能不负使命,胜任工作。否则,财政监督检查权的运用非但促进财政管理,反会影响和干扰财政管理的正常运转。为此,首先要选好人,真正使财政监督人员成为财政管理的信息员和高参,其次是用好人,要通过创造良好执法条件和环境,使财政监督人员得到锻炼和提高。第三是留住人,财政监督在财政系统中没有其他业务科室“优越”,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得罪人的工作,所以应该得到各级领导的关注和支持。第四是培养人,通过不断开展各类培训和开展专业理论研究,使财政监督人员尽快成为多面手,以适应工作的开展。

(四)协调配合是保障。搞好财政业务部门和专职财政监督机构的协调配合,既是实现财政管理目标的需要,也是开展好财政监督工作的保障。首先要注意沟通,通过会议、资料报送、通报等形式进行沟通。其次要相互支持,在专职机构组织开展的各项检查、调查中,财政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检查资料,对提高检查效率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财政检查结果的处理上,通过计划的调整和资金的拨付来约束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的行为也是十分必要的。各类财政监督检查活动不单要发现问题和进行处罚,要通过开展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财政管理制度的不断改善。当然,对外监督检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财政内部管理的缺憾,对此,我们认为,暴露问题才能不断地改进问题,促进事业发展,得过且过只能是使问题成堆,阻碍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