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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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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随着宁夏公路通车里程和公路密度大幅提升,道路运输业快速发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现象有所反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不仅严重损坏公路基础设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而且直接导致道路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成果,持续稳定地推进全区治超工作,2014年4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启动新一轮治超工作,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内,使源头监管措施有效落实,路面执法措施更加有力,科技治超水平大幅提升;治超站点全面覆盖,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发挥作用;道路运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稳定,货运价格合理回归;道路交通事故大幅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实现了全区治超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

【关键词】超限超载;治理;探析

一、宁夏治超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和国家九部委的统一部署,宁夏治超工作稳步推进。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2004年至2007年。自治区实施治超工作,成立了公安、交通、工商等12个部门及各市、县(区)组成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12个治超站,开展为期三年的集中治理行动,在各市县、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加强路面治理和源头监管,超限超载势头基本得到遏制。二是2008年至2011年。2007年下半年,全区国省干线公路启动计重收费工作,为了将计重收费与治超有效衔接,自治区启动了第二轮治超工作。由于计重收费倍率不高(宁夏最高为6倍,山西、陕西现为16倍),治超站点设置不足,处罚措施宽松,超限超载车辆绕行现象频繁,超限超载现象出现反弹。三是2011年以来。自治区出台了《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但执行效果不好,站点网络疏松,交通运输部门单打独斗,许多问题越来越突出。截至目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宁夏共设置固定、流动治超站60个,其中高速、国省干线公路设置固定治超站13个,流动治超站10个,各市、县(区)农村公路共设置流动治超站37个。固定、流动治超站配备执法、协管人员860人,其中交通执法人员688人,公安人员172人。

多年来,在自治区各级治超机构和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同努力下,通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贯彻落实,坚持依法严管,结合实际开展重点治理活动,宁夏治超工作稳步推进,治超成果得到巩固和扩大,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目前治超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超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宁夏属于老少边穷地区,受客观因素影响和主观努力不够,全区的治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思想松懈,放松了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致使治超工作流于形式,超限超载车辆反弹。

(二)受机构、人员、资金等因素影响,长效治理机制建设进展缓慢,一些地方治超领导机构松散,治超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弱,资金投入不够,形不成有效的高压态势。

(三)有的地方路面执法联合机制不完善,地方政府协调不力,部门配合不主动、不积极,造成交通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严重影响了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源头治理缺乏有效措施和手段,监管措施难以到位,治理效果不理想,给路面执法造成很大压力。

(五)个别单位治超站管理不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不规范,存在执法不文明、违规操作、法律文书不完备、个别执法人员着装不整形象差等问题,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

(六)流动治超卸载困难,治理效果不理想。卸载问题是困扰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流动治超工作的一大难题,因受地理环境、安全防护条件和资金等因素限制,致使卸载问题得不到真正解决,存在以罚代卸的情况。

(七)重型车辆恶意超限、夜间行驶、绕道逃检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超限超载危险货物(电石、液化气等化学品)运输车辆有所增加,公路运输安全隐患有增大趋势。由于固定治超站点较少(有的在建或未建),超限超载现象还难以得到效控制,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绕行现象较为严重,高速公路目前依然是超限超载车辆通行的主通道。

(八)超限超载车辆集体抗检、故意占道堵道、冲卡等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

(九)高速、干线公路固定治超站、流动治超站和农村公路流动治超站的执法标准不统一,容易引起群众误解,有待于进一步调整。

三、下一步做好治超工作的对策措施

治超工作涉及面广,既有车辆生产、改装、市场准入、运输监管等问题,也有派生出的一些新问题,如电煤供应、运力紧张、生产生活物资价格以及劳动力就业等,尤其是治超涉及运输业户的利益,存在利益博弈,容易引发,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所以治超工作必须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把住源头、长效治理”的要求,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维护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将治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关键。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涉及方面广、环节多,依靠交通部门一家治理难以取得成效,必须紧紧依靠各级政府,以政府为主导,组织由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监督等部门组成治超专职队伍,建立综合治理联动机制,使治超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才能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展开。遵循“全区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按照《治超办法》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区、市、县(区)三级治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起强有力的治超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完善治超工作配套措施和制度,落实治超工作人员和经费,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治超工作。一是各级政府要定期召开治超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分清责任,落实措施,重拳出击。二是政府对治超各成员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进行评定和考核,并将此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作为部门或单位的目标考核进行对照验收。三是对暴力抗法、聚集车辆集中冲岗、殴打路政人员的,公安部门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对屡屡超限运输的,运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或吊销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对恶意超限的,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其记分处理;对经营企业、货运站场保护超限运输车辆的,公安、国土、工商部门协助公路部门进入依法查处超限车辆,依法取缔和吊销其营业执照或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