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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非法采矿整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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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县集中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全省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现场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杜绝违法采矿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矿业秩序长期稳定。

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坚决取缔无证采矿,严肃查处超层越界等违法采矿行为,彻底清除关闭粘土砖厂死灰复燃现象。

专项整治的重点矿种:铁、砖瓦粘土等。

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矿山生产区域、区县交界区域、已关闭的粘土砖厂区域、群众举报区域等。其中,果里镇铁矿区是本次整治的重中之重。

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拉网式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年7月6日至7月20日)。各镇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对辖区内的各类矿产开况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全面摸清底数。

一是排查每个已关闭粘土砖厂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的情况;

二是排查县域内有无非法勘查采矿活动;

三是排查有证开采矿山的依法开采情况,重点是对铁源矿业进行全面、细致检查。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放过任何疑点。要对每个排查点逐一登记造册、标注上图,明确责任主体、监管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研究制定执法措施,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整改到位。

第二阶段:集中执法,彻底整治到位(年7月21日至8月20日)。对排查出的各类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进行处理。对私采滥挖矿产资源的,要当场取缔,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年以来已关闭的粘土砖厂,除合法转产企业,按照“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复垦整理,恢复地貌”的关闭标准,在进行彻查的基础上,明确是否达到关闭要求,巩固关闭成果,彻底消除粘土砖厂违法生产带来的各种安全隐患。凡是关闭的粘土砖厂,要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人员。对死灰复燃的,严格按照无证采矿坚决取缔;要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四项检查”制度和“相邻矿山相互检查”制度,对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情节严重的,触反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能以停代关、以停代罚、以罚代刑,。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落实全覆盖的长效监管机制(年8月21日至8月31日)。前两个阶段结束后,各镇政府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要求,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采矿的各项制度和矿产资源监管监督长效机制,把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一要建立责任监管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监管主体,把监管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二要建立全天侯巡查制度,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监控的执法机制,做到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坚决消灭各类非法开采苗头。

三要建立群众举报制度。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凡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物质奖励,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和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政府将对各镇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导并于8月底进行验收。各镇政府、果里开发区管委会要于年8月2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政府,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各镇政府是落实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和实现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是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执法监管责任主体;各镇政府主要负责领导和分管领导是辖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具体责任人。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共同承担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采矿权审批管理,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矿井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监管指令,监督矿山停产整顿情况,提出限期整治或责令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处罚措施;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对矿山爆炸物品的监管,查处向非法开采提供爆炸器材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供电部门负责切断关闭矿山和非法采矿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查处向非法采矿供电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经营及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监察。

(二)严格行政责任追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政发号文件规定,1年内发现1个镇(街道办事处)存在1处非法地下开采矿山的要追究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政办发号文件规定,凡辖区内地下无证勘查开采1个月、地下开采矿山超层越界3个月、露天无证勘查开采10天未发现并取缔或查出,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政府、部门责任,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到位,做到责任到矿、责任到人,绝不允许因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落实,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矿业开发正常有序。受经济利益驱动。非法采矿具有较强反复性,整治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违法采矿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继续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反复抓、抓反复。要继续抓好对重点区域、重点矿山企业的动态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切实把各类违法采矿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